江委員永昌:(13 時 14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關於這一次的紓困補助,今
年拿到的錢會不會造成變成各縣市明年對於申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資格上出現不同的見解?社
會救助法明明就規定說現在拿到這個紓困補助不會影響到明年的低收入、中低收入的資格,它
是不列入計算的,但本席就一直收到民眾的 argue,原因出在哪?你們 5 月 14 日訂的衛生福利部
因應疫情急難紓困審核原則補充說明裡面第九點,衛福部裡面都沒有中文系的人才嗎?我們寫
一個辦法、寫一個要點,應該要把它寫得清楚一點,你要不要回答我?現在地方上意見不一致
。
主席:請衛福部蘇次長說明。
蘇次長麗瓊: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我們主要是處理說他們有無工作部分的認定。
江委員永昌:我知道你可能也沒有時間仔細看,我就直接講答案。這個點的意思是,因為我們低收
入戶申請是用去年底所得的狀況,通過了的話,今年我可以拿到一些補助,我今年也可以有其
他的收入啊!並不會影響到我今年低收的資格,我今年的收入是影響到明年低收的資格,我現
在講的第九點被地方縣市政府誤認為這個內容講的是,今年我要給你紓困補助的時候,我會看
你今年有沒有拿到政府其他社會福利補助的所得,理解我的意思嗎?這個條文這樣解讀,沒錯
吧?我現在要發放紓困補助給你,但我要看到你今年包含拿到政府平常給低收或者其他社會福
利補助的那個所得有沒有達到我能夠給你紓困補助的所得標準。這一點是在講這個,本席都講
到繞舌了,我講到最後都不知道自己到底在表達什麼,為什麼要寫這樣子的文字讓人家誤會半
天?改一下,好不好?這麼簡單的事情!我自己的選區在新北市,我有時候真的非常的生氣,
防疫期大家都很努力,現在到了這個瓶頸,大家反而都互相在攻擊,不太好,這不是好事情。
文字要如何增減都可,我講得夠明白了,如果講到這裡還聽不清楚,我也真的無能為力了。文
字部分去修正或補充,好不好?
蘇次長麗瓊:好,我們再跟地方政府……
江委員永昌:簡單的一句話,現在拿到的紓困補助,不會影響到明年低收的資格,就是這樣嘛!
蘇次長麗瓊:好,我們再補充那個文字,我想在計算上,其他微量的所得不見得會影響他的資格。
江委員永昌:不要因為微量就造成誤會,有時候大家就是非常重視這個事情。
蘇次長麗瓊:好。
江委員永昌:媒體寫那麼多天了,感覺大家好像都麻木了,你知道嗎?就看到問題在哪裡,不要被
縣市批評成那樣,我覺得真不值得,大家做得那麼辛苦。
蘇次長麗瓊:是,其實這些文字都有讓地方政府看過,那我想可能溝通有不足之處,我們再加強。
江委員永昌:寫個文字還要寫到讓人家打電話來溝通?
蘇次長麗瓊:沒有,我們所有的案子上來之前都會讓他們地方先看一下,有疑問的話就會做修正。
江委員永昌:問題已經發生了,你們就去修正文字。
第二個問題,我們民法上面有撫養義務,能不能免除?另外,我們社會救助法不是有一個「
未履行撫養義務」?根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款,還有第十條中的相關的規定,其實
我們地方的社會局可以去把他有特殊情況未履行的義務經由訪視研究員去調查的時候,針對這
個家戶人數部分,可以予以排除,不要把那個人數列入計算,這個你知道吧?好,問題來了。
現在到底哪個優先?民法上的撫養義務人是一件事,社會救助法未履行撫養的義務是另外一件
事,你可以這樣做嘛!就是說當訪視員去看的時候,就把那個特殊情況排除在計算人數之外,
你先認定給他低收的補助資格,地方政府要不要勇敢站出來,再對那個未盡撫養義務的人去提
起他到底是能免除還是不能免除撫養義務、甚至去追回已經補助給這個家戶的低收的錢?那個
把它擺在後面。但是,現在不然,現在地方政府 107 年有 251 件、108 年 141 件需要去進行家事
判決,變成說叫民眾先去拿判決書再回頭來剔除掉未履行撫養義務,然後去符合這個資格。我
覺得顛倒做了!你們是不是跟縣市政府講一下,先以未履行訪視這個特殊情形認定他為低收、
先幫忙他,後面再考慮要不要去打官司或是各縣市政府代位公法求償,又或其他方式?無論如
何,再走民法把他剔除是否免扶養義務。請您說明一下。
蘇次長麗瓊:委員的意見其實就是社會救助法的精神,是不是讓我們先用行政處理?
江委員永昌:但現在沒這麼做啊!
蘇次長麗瓊:其實我們有給各地方政府規範,他們是不是未落實處理?根據數字顯示,確實法院判
決的數量一直在減少;至於落實的部分,我們會再加強。
江委員永昌:我再講一次先後順序,我剛剛講 107 年、108 年都好幾百件,即 5%、4%都是說要先
拿判決,再回頭拿資格。但社會救助法的精神是,應該可以先認定他是低收,後面再去打官司
。
蘇次長麗瓊:是,沒有錯,539 是這個精神。
江委員永昌:或許地方政府怕一件事,訪視之後給了補助,萬一哪天監察院審計部決算的時候被剔
除要找誰負責?他們或許會擔心後續的責任,我覺得這是過慮了!
蘇次長麗瓊:是過慮了。
江委員永昌:我不認為審計機關會這樣對待這麼辛苦第一線同仁。
蘇次長麗瓊: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江委員永昌:你看要怎麼去加強。105 年、106 年 90 歲到 99 歲為了扶養打家事事件官司,我現在
講的不一定是要申請低收,光是打扶養義務的老人家 105 年有 15 件,106 年度也有 12 件,那是
90 歲到 99 歲還在打家事官司的案件,你就可以想這個問題有多嚴重。過去還有一個案例,一個
八十幾歲的伯伯為了申請低收,結果人家說要先拿判決書,他打了一個家事事件的案件,打完
之後地方政府又說:你不是有子女在扶養嗎?你的媳婦有把你申報納稅的扶養人。所以又不行
。後來他訴願三次,第三次訴願又說,因為他有刑事官司找不到他的人。你知道他為什麼有刑
事官司?因為他一直得不到政府的照顧,沒有錢就生活不下去、顛沛流離。結果人家來跟他說
,他就被冒用當人頭,到底誰錯在先?這些都是令人覺得很難過的案例及數據,我希望你們再
與地方縣市政府、社會局、社會福利單位等溝通清楚。先以未履行義務訪視特殊情況認定低收
資格,後續要不要打扶養義務的免責或是公法求償再去打。
蘇次長麗瓊:好,其實目前也是這樣做,今天貴委員會有很多委員都很關心這個議題,所以我們會
去盤點。108 年還要附法院判案的有 141 件,所以我們會針對這 141 件再檢討,是不是應該先予
行政協助,而不進入法院系統。我們會就個案檢視,再進一步檢討。
江委員永昌:我不認為他們要不要打官司是對或錯,但這兩百多件或一百多件到底是先給補助再去
打官司,還是打官司之後才認定補助,這兩個完全不一樣。
蘇次長麗瓊:我們一起來一併檢討,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