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委員雲:(11 時 9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所要討論的刑法修正案都與最近
的新聞事件有關,比如韓國 N 號房事件等等。婦女團體長期都在關心相關問題,以婦女救援基
金會為例,他們一直認為目前刑法規範相當不足,針對照片被散布,不管是裸照或性私密照,
被冠上猥褻的名稱,其實他們有非常大的質疑。我看到司法院及法務部所提出的意見,猥褻具
有特定的定義,對於受害者(大多數是女性)來講,他們的性私密照片被稱為猥褻其實是二度
傷害。另一方面,猥褻這件事情並不管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也就是當事人主觀上究竟是同意放
在網路上或是不同意放在網路上,其實並沒有在法律的定義當中。目前刑法猥褻罪是納在妨害
風化罪當中,請問次長認為它的性質是社會法益還是個人法益?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妨害風化當然是社會法益。
范委員雲:社會法益的定義就是防止社會善良風俗遭到侵害,可是現在我們所遇到的問題,不管是
那個法條,大家的用意都非常好,可是事實上要處理的問題其實是一個未經同意的問題。今天
並沒有要處理有些人可能自願直播或各方面的情況,就是如果他主觀意願同意,便不在我們處
理的範圍。其實我們關心的問題是在於未經同意,要回歸當事人(受害者)的角度,當事人的
同意權是很重要的,我們應該正視、承認所有的性別(不分男女),因為之前社會新聞也有男
性受害者與直播主互動時被偷拍,後來被要脅給予金錢,之後受害者很勇敢地報案。也就是受
害者是不分性別的,對於所有性別、所有人民的性私密自主權,我們認為「性私密」是一個比
較正確的講法,如以裸照來說,那要裸露到什麼程度,基本上這還是一個禁忌,女人容易在過
程中感受其是否受到傷害,所以臺灣其實需要一部從被害人角度出發的完整專法。
為什麼我提到要一部完整專法?螢幕上有我整理的資料,請政次看一下,關於目前最重要的
三個議題:第一個,現有法制不足,如同我剛才提到刑法妨害風化相關,如猥褻等等,其性質
是社會法益,可是我們要看的是自主權─有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的問題,像偷拍就是沒有經過
當事人同意,甚至就算經同意後拍攝,只要沒有同意放上網路,也算未經同意。也有可能前一
刻關係良好時願意被拍攝,但後來對方對其報復、威脅,那就是未經他同意,而且就算關係良
好,也有可能發生未經同意而放上網。因此我們要處理的是個人法益,即他有無同意權。

第二個,性私密影像有一個即時下架的問題,即使我們修正刑法,其他部分其實都沒辦法處
理,而我認為強制性交罪還比較有可以討論的空間,對於其他法律,其實我們都沒有辦法處理
下架機制。目前 NCC 的 iWIN 只處理未成年部分,但我們現在要處理的是成年部分,基本上未
成年的部分沒有同意權的問題,因為他們未成年,其是否同意,國家都有法令要保護他們。
第三個,目前修法的方式也沒有辦法處理被害人保護服務,為什麼被害人保護服務非常重要
?聯合國已經看到這已是國際犯罪趨勢,有非常多學者專家研究顯示,在網路上被公布這類的
性私密,等於是被公開強暴,因為非常多人 1 次、2 次、3 次,甚至千萬次重複觀看其性私密,
他有這樣的受害感,其受害程度、身心焦慮不會比家庭暴力還不嚴重,所以受害人保護機制很
重要,我們希望一部完整專法至少要有這三個部分,還包含其他部分,如性別平等教育、加害
者相關處遇等等。
我想提醒的是,在我 3 月 30 日質詢時蔡部長承諾會在 3 個月內儘快研議相關法制,希望法務
部在回應這些議題時心中要有這樣的想法,對於你們所承諾要制訂一部完整專法部分,是否正
在進行?如果有進行,我們看待其他相關修法的方式可能就不太一樣,如何做到一次把所有的
議題做好,而非東補西補,最後都非常不完善,又無法處理被遺忘權的問題,這裡有性私密自
主權、隱私權以及被遺忘權,因為現在是網路的時代,所以發生這樣的事情是很嚴重的。請政
次回應。
蔡次長碧仲:誠如委員指教,其實很多概念都與時俱進,時過境遷之後有時就不會那麼精確,比如
現在從妨害風化罪社會法益之核心價值是否轉到被害人的角度來看,刑法能否完全一步到位確
有其難度。只要是我們法務部部長所承諾的事情,我相信我們同仁一定會在屆期內回應,因此
針對這部分向委員報告。
范委員雲:因為你剛才說相信,請問是進行中嗎?
蔡次長碧仲:有,如同蔡檢察官剛才的報告,在委員會裡面也有蒐集各相關部會意見,因為專法會
涉及很多部會,光主責是由哪一部會處理等等,都需要大家互相討論。
范委員雲:謝謝,我會繼續監督。
蔡次長碧仲:謝謝委員的監督。
主席:謝謝范委員,在您到場之前,次長有提到其實法務部從 2016 年就開始研擬。
范委員雲:速度要加快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