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委員淑華:(11 時 18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委,在目前 5G 發展的趨勢中,
我們可以看到主要的市場還是以一般消費者的 5G 為主,當然,我們也可以預見未來會有更多是
為企業界的 5G 應用服務程式來做為發展,包括現在德國和日本也都有保留這樣的頻寬要讓企業
來使用,臺灣現在也正快速的跟上這個腳步,我們希望未來企業這個部分也能夠有更完整的配
套。我們先來講一下目前我們臺灣最主要的競爭國家─韓國,他們的 5G 已經上路了,目前他們
的用戶成長的速度非常的快,每個月大概都有 50 萬個,現在已經將近 200 萬個左右。但也因為
現在科技的進步,所以現行動態的頻寬也已經有這樣的技術可以來因應與協助產業的發展,一
方面降低了電信業者的成本,一方面也可以透過這個軟體的升級來加速 5G 在全國的覆蓋率。目
前我們的電信業者是預估 7 月份可以上路,但現在是如期的在進行嗎?
主席:請通傳會陳代理主任委員說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主席、各位委員。是,目前有 3 家,像中華電信、遠傳和台哥大,他們的事
業計畫書和自動維護計畫書都已經通過了,也已經加速的在建置與進行當中了。
許委員淑華:好,現在除了一般的個人用戶之外,當然,各國政府都希望透過這種專業頻譜的規劃
來鼓勵企業在垂直應用與服務的場域裡可以有一定的發展,再加上現在企業用戶本來就有企業
專網的需求性,而原先行政院拍版定案 5G 專頻的政策是希望能在 2021 年和 2022 年釋出頻寬,
讓企業可以透過專用頻寬去設置自己的專網。目前你們有釋出頻段讓警消來使用,但現在包括
5G 專網頻譜的使用費用也還沒有很明確,且距離 2021 年才半年左右的時間,能不能讓行政院當
時提到的企業專網的部分也能夠順利的進行?還有,我們的使用費率應該是朝向怎麼樣的規劃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關於企業專網的部分,我請資源處的處長跟委員做報告,因為這個涉及到專
用電信的問題。
主席:請通傳會射頻與資源管理處牛代理處長說明。
牛代理處長信仁:主席、各位委員。有關企業專網的部分,行政院已經決定在 110 年到 111 年要開
放,所以這部分我們盡力在配合行政院的政策,原因是現在警消在使用該頻段,所以我們也請
警消在和諧共用的狀況下,先提供業者 PoC、PoB 的實驗。至於有關頻譜費用的部分,我們希望
能與競標的頻譜有比較一致性的規範,不要有重大的差別,讓所有業者都能夠在公平環境下去
蓬勃發展他們所需要的產業。
許委員淑華:也就是說,如果按照目前用類似試辦的方式開始去合作的話,明年應該可以配合整個
費率的部分,讓大家普遍上來使用;而企業專網的部分,應該也可以達到這個目標?
牛代理處長信仁:是。
許委員淑華:謝謝。再請教主委,現在每個國家在垂直應用的領域上,其實都會考量到自己本國的
國情跟需求,比方說,美國就是以農業為主,德國就是製造業,先前芬蘭的 Nokia 也是和結合的
業者在他們的港口跟機場做了一些發展的專業網路,而我們國家在這方面現在是採取申請制,
未來我們會不會針對這方面的特定產業去做推廣?當然,這個是要配合整個國家的政策和發展
、扶植產業的重點,但如果有很多國家實際上是用這樣子在專業扶持的話,怎麼樣對我們自己
的產業有所保障?其實依照你的角度,也不一定要等到行政院給你建議,如果我們可以看到哪
個方面是有前景的,特別是可以搭配我們的 5G 有更好的服務的話,我們也可以主動提出來給行
政院做參考。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關於應用服務的部分,其實各大電信業者都已經在事業計畫書裡提出相關內
容,不外乎是製造業跟服務業的部分。在製造業方面,以 AI、大數據和人工智慧的部分來講,
業者現在也積極的跟相關製造業者進行一些合作的計畫,或者正在尋求當中。另外,剛剛委員
提到,比如說在物流、在園區或港口的服務業來講,這些業者也都有提供相關的計畫,其實 5G
最早的運用應該是 B2B,也就是企業 for 企業的部分,反而是 B2B2C 的部分,一開始可能需求
量會小一點,不過目前以 B2B 的部分來講,我們尊重各業者的發展方向去處理,據我所知,我
們有很多科學園區或企業,包括我們的科技業或是傳產業裡面,很多都已經有興趣且開始自己
用專網或是跟電信業者合作去做相關 5G 的運用。
許委員淑華:聽起來的意思是,我們主要是回歸市場的需求跟機制的方向來做。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許委員淑華:其次,因為每個國家對網路治理的法律規範都不太一樣,也因為它有所差異,我們可
想而知,現在這種跨國界的網路行為未來一定會產生一些爭議,比方說,你要受到哪個國家的
法院管轄?或是你要受到哪個國家法律的規範?當這個議題慢慢出現之後,大家就會開始去關
注,包括剛剛主委有提到,我們先前講的愛奇藝或 We TV 等等的,在我們的認知裡,其實他並
沒有真正的在臺灣落地,所以當然就不屬於未來我們在 OTT 專法的管理範疇,而我現在要請教

的是,第一,未來在各個國家的網路跨國行為當中,我們現在有沒有去建構什麼樣的機制,如
果未來我們發生跨國糾紛的話,應該要如何處理?第二,當然前提那是合法落地的,包括我剛
剛提到的愛奇藝等平台在產生爭議的時候,我們應該如何來處理?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關於這種跨國境事務的管轄,不管是訴訟法或行政法的規定,不外乎就是從
行為跟結果兩個來看待,也就是說,以跨境部分來講,他在臺灣有訂戶、有消費者紛爭、有營
運行為,不管他是自己或是透過代理商來營運,本來本國的行政機關或本國法院就有管轄權。
其實關於網路管轄的議題,大概已經超過 20 年以上,而每個國家,包括法院也好,行政機關也
好,都慢慢發展出它在管轄權上的一些基本原則,這是從行為和結果來看待。
許委員淑華:依照我們目前的法律面來看,是足以來應付的,所以未來如果大陸跟臺灣有一些消費
爭議的話,我們會傾向怎麼處理?還是說,反正他本來就沒有合法……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其實他是非法的……
許委員淑華:所以如果產生糾紛,我們政府就是抱持這是他個人行為這樣的態度嗎?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不管他是合法還是非法,只要在本地有產生這些消費者糾紛,
基本上我們還是可以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去處理。
許委員淑華:對,我的意思是,如果我們可以預見未來可能產生這樣的問題,即便我們沒有法,但
我覺得政府還是要站在要協助消費者的立場去協助他。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這在法律上沒問題。
許委員淑華:好,謝謝。
陳代理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