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委員申翰:(12時13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次長,前天我跟周春米委員還有幾個民進黨的委員,我們找了高中生以及一些民間團體合開了一場記者會,主要訴求是下修民法的成年年齡至18歲,以及降低年齡限制的主流化這樣的一個記者會,當然除了下修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以外,更希望的是針對各種法律裡面以年齡限制做為權利有無的門檻或界線的都應該重新盤點,哪些是不是可以下架、哪些可以放寬,希望全面盤點。這裡面一個很重要的核心概念就是想把權利還給年輕人,簡單說就是還權青年,這為什麼重要?因為我們其實也遇到很多青年、青少年表示因為法律的限制,所以讓他們的生活沒有辦法非常自主,包含一些公共參與的權利也是受到了影響。所以我相信次長其實也很清楚,剛才其實也有很多委員講到了,我們現在確實存在著一些問題,譬如刑法裡面18歲其實已經需要負完全的刑法責任,但是在民法中,卻要等到20歲,所以權責不相符的問題,這是大家覺得很詬病的事情,其實也是已經談了滿久的問題了。我想請教次長的第一個問題,我知道在這個會期之前,法務部如果被問到這一題,基本上的回答可能是中立、可能是不表態。今天我剛剛聽了次長和前面幾位委員答詢時說你也支持,我想問法務部從中立不表態到支持的關鍵是什麼?為什麼?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在幾年前,就是上一屆委員有提,我們就有在考慮,不過因為當時有別的案子,比如同婚案,法案比較有迫切性,所以先從那邊考慮,去年我們也體認到這是時代所趨,我們沒有食古不化,但是如果只動民法,修幾條很簡單,但是會牽涉到其他,剛才委員也提到。
洪委員申翰:當然。
陳次長明堂:那怎麼辦?所以我們當時是比較保守的態度,因為沒有徵詢各機關的意見,我們從去年開始就有詢問各機關意見看要他們怎麼修,到最近速度比較快的原因是因為新一屆委員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在尊重委員的意願之下,行政院也交付羅秉成政委的任務,我們要通盤考量,所以現在已經提升至由羅政委統籌來檢討,而且不只是檢討民法而已,而是統籌檢討各部會的業管法律,如果我們改下修為18歲,我們贊同18歲,老實講,我們去年只是沒有對外宣布,因為牽一髮動全身,現在要統籌,在處理中了。
洪委員申翰:好,這牽涉到我下一個問題,我們知道這會牽涉到非常多的法律,有些法律是寫20歲,有些法律是寫成年,那麼我們還要弄清楚當時它修訂的法意是什麼,我們要弄清楚它的原意為何,這當然需要一段時間。
陳次長明堂:不會,這個很快。
洪委員申翰:所以這也會牽涉到接下來假設修法之後,影響到後續一些相關的法律,譬如緩衝期的問題。
陳次長明堂:對,沒錯。
洪委員申翰:之前周春米委員提出的版本,目前裡面有兩案,一個是民法成年跟訂婚、結婚的部分,版本提出會有3年的緩衝期,我們知道日本是有4年的緩衝期。
陳次長明堂:對。
洪委員申翰:我剛才在前面有聽到次長回答其他委員提到也許2年至4年,讓立法院決定,我自己覺得法務部做為一個法律專業的機關,其實不應該只是很簡單的說這個問題有點複雜,丟給立法院來決定,我自己覺得法務部恐怕還是要針對這個問題,你覺得要怎麼兼顧才可以儘早還權給年輕人,但是有充足的準備和相關準備調整的時間之間要怎麼取得一個平衡,我認為法務部不能只是簡單的說要讓立法院來決定。
陳次長明堂:法務部會提版本。
洪委員申翰:2年跟4年,這中間其實差了一倍,差了兩年,所以到底法務部覺得需要多少緩衝時間?
陳次長明堂:因為我還要跟羅政委那邊再作討論,好不好?有關於年限,我們會提出一個版本出來。
洪委員申翰:所以接下來提的這個版本裡面會有緩衝時間?
陳次長明堂:會。
洪委員申翰:緩衝時間為什麼這樣制定或是其他的,我覺得必須交代清楚。
陳次長明堂:對,要啊!
洪委員申翰:原因是什麼、需要會同多少部會、有哪些不同的工作,我覺得這些都要清楚交代,而不應該只是像之前次長回答其他委員說的2年至4年,要讓立法院決定。我覺得這不是一個對的態度,畢竟我們還是需要法務部做一個專業的法律權責機關來處理這些問題。
陳次長明堂:好。
洪委員申翰:接下來一件事情是,因為這個修法,我相信它會牽涉到很多我們日常的生活,包括風俗民情以及許多生活習慣,其實會影響一些不同層次的人民生活。
陳次長明堂:對,沒錯。
洪委員申翰:所以剛剛次長說到目前民意調查,贊成的是比較多數,反對的是比較少數,是嗎?
陳次長明堂:沒有,2016年時反對的多一點。
洪委員申翰:反對的多一點?
陳次長明堂:那是2016年。但是在去年我們對於校園所做面對面的民調,結果是一半、一半。
洪委員申翰:好,那我覺得接下來假設我們今天已經進展到跨黨派委員都同意了,法務部也同意了,行政院也同意了,我覺得下一個部分要做更充足的工作是針對這些不同的意見,可能有反彈、可能有疑慮、可能覺得會困惑的這些民眾的意見,我們該怎麼作社會溝通?怎麼樣來讓他們理解為什麼要來做這件事情、為什麼要啟動這麼大的工程、原因是什麼?到底還權青年為什麼很重要、為什麼讓年輕人生活更自主或是權責更相符這麼重要?我覺得我們要來啟動這個工作,法務部目前有開始在準備這些相關的社會溝通工作了嗎?
陳次長明堂:有。在羅政委主持的會議裡面就有提到這一個部分。
洪委員申翰:我自己很期待這麼大程度的相關青年權利的改變甚至放寬,他可以取得更多權利這件事情,接下來在社會推進的工作裡面,絕對不是只有法制作業、不是只有修法的工作、不是只有立法院的工作,我們要取得更多社會的認同。
陳次長明堂:要社會溝通。
洪委員申翰:2016年的時候,可能反對的人還多一點,當然我們知道這個問題不會只看民調,可是民調是一個現況的反映,所以我們希望接下來針對不同的、有疑慮的朋友,我們怎麼一一的去跟他們說明、解釋為什麼我們要這樣做?為什麼這件事情很重要?如果行政部門願意這樣做的話,我覺得立法部門其實也很願意一起來協助、一起來做這件事情,讓社會知道這是一個對臺灣接下來不管是社會的改革也好、社會權利的賦予也好,一個非常、非常重大的進步。
最後,剛剛提到可能動了民法以後,後續有很多法律也需要去調整,這些調整的主管機關不一定都是法務部,那我們接下來也會要求,希望其他法律的年齡門檻調整,也應該作一個通盤的檢討,我知道羅政委有在做了,我也希望接下來法務部可以持續的把這件事情做好,我們也會持續跟法務部及行政院要求。如果民法成年人年齡下修的事情OK的話,那對於後續幾個不同法律可能的相關衝擊是什麼東西?其影響是什麼東西?我們因應的對策是什麼?我覺得後續的段落我們必須把它做好,才不會辜負了前段,也就是現在不管是跨黨派或者行政、立法部門都有共識的部分,不要浪費了這樣難得的共識,好不好?
陳次長明堂:剛剛委員講的那幾個階段是現在我們在進行中的,目前的規劃是在9月、下一次會期之前把該要修的──有的檢討後配合民法可能不必修,有的配合民法可能文字要修正,像20歲改成18歲,有的可能必須維持原來20歲成年的問題,這幾個如果要修的話,行政院目前的規劃是在9月以前一定要送到立法院。
洪委員申翰:我希望次長也可以跟行政院或是羅政委反映一下,這個事情除了修法的版本提出來,後續對於不同法律要修的一些相關的影響、衝擊評估跟因應對策,也可以一併提到立法院來讓大家知道,好不好?
陳次長明堂:好。
洪委員申翰:這件事情麻煩跟行政院說明一下,我們會持續追蹤,因為這非常重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