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委員佳濱:(9時38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我們要修的民法其實包括了好多項,法務部在今天報告的第四頁有提到,除了修正民法第十三條之外,還有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就是為了配合第十二條跟第九百八十條將成年年齡、結婚年齡修正為18歲。但是法務部認為,第十二條跟第九百八十條的結婚年齡和成年年齡,還有涉及到民法第九百八十九條的但書及一千零七十三條等相關規定。關於這個部分,我希望法務部能夠進一步將比較完整的意見提供給我們參考,速度要加快,因為這個修正會連動到很多的部分。
接下來,我要請問次長,有規定成年概念的法律條文都是用「成年」這個用語嗎?現在的用語有分為數字類跟文字類,在數字類跟成年定義相關的有81部法律;以文字描述的有154部法律,包括規定「成年」、「未成年」、「行為能力」或「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我整理出來這麼多,跟法務部的數字有些出入,但是在概念上是一樣的。我們再往下看,所以文字類的就有154部,除了有91部是規定「成年」、「未成年」,可能就是順著我們民法成年年齡下修之外,其他的還有行為能力跟其他文字描述的,我們來看一下,次長,這會不會跟著連動?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就不必連動。
鍾委員佳濱:就是不是用成年或未成年描述的、行為能力的,這些要檢討,對不對?
陳次長明堂:不一定要修嘛!除非認為要把它提高到20歲。
鍾委員佳濱:那我們來看一下,關於「完全行為能力」,文字類的法律概念大概就是這個,像精神衛生法、語言治療師法、公證法、人體研究法,以人體研究法來講,「有意思能力之成年人」,他用「成年人」不說「成年」,現在我們把成年下修為18歲,那請問18歲是不是這裡面所指的「有意思能力之成年人」?這部分就可以有些區別。又如法律程序類,關於「已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譬如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那請問一下現在18歲如果是民法上成年,這個18歲的人符不符合民事訴訟法?這個你們要研究。
再往下看,涉及到謀生能力的,考量到未成年人無謀生能力,所以我們對未成年人都有些保障,譬如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當中的撫卹,遺族年金是給未成年子女,一旦我們把成年下修為18歲,那以前18歲還可以領遺族年金,這部分就有連動,對不對?
陳次長明堂:對。
鍾委員佳濱:次長,那可不可以請你答應趕快跟教育部、勞動部來盤點18歲到20歲的就業、就學人數、年收入狀況、是否具獨立經濟能力,先瞭解人口狀況、做好評估,後續我講的這些法條的修改就很有價值,次長是否可以先承諾這一點?
陳次長明堂:可以。
鍾委員佳濱:好,那我們來看一看如果下修為18歲,連動影響到多少法條?文字類的法條,還有依法條精神的個別討論,這部分我有一個臨時提案,你們已經在做了,希望你們在兩週內先讓我們委員會知道大概的影響評估報告,讓我們可以排定未來的修法計畫,好不好?
陳次長明堂:可以。
鍾委員佳濱:數字類的規定,20歲的有43部、18歲的有38部,沒有寫19歲的,數字類的要一併檢討,關於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大家都知道這個法去年才通過,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三條規定:「未滿十八歲者,不得成立前條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當成年定為18歲的時候,本條的第一項和第二項就衝突了,未成年就是未滿18歲,就不能成立前條之關係,那後面這一項就是多餘的。雖然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去年才通過,但是我們覺得剛通過的這些條次也都應該要做一個盤點。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當時的規定是以成年為20歲,未滿18歲不得成立前條關係,但是滿18歲之後還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現在18歲是成年,根本就不用法定代理人同意。
數字類的概念也不太一樣,18歲的身心狀況發展,我們應該給予相當的對待跟保障,但是同時在20歲以下我們限制了很多參政權利,包括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政黨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這些18歲的相關法律多半是跟國民身心狀態的保障有關,但是20歲幾乎都是和權利的賦予有關,這很特別。這些20歲以下限制參與的團體,剛剛我和召集人都有提,20歲以下不具備完整的行為能力,包括人工生殖法、病主法等等這些數字類的法條,你們有沒有計畫一併檢討?
陳次長明堂:有。
鍾委員佳濱:我們就來看一個例子,19歲的阿明警專畢業,因為家庭因素要先返鄉服務,照顧家人,累積學費,再決定是否繼續升學。那阿明可以做哪些事?A、通過特考擔任警察;B、去當保全;C、去公有市場擺攤,賣爸爸、媽媽種的屏東可可豆;D、去券商當業務員。請問19歲警專畢業的阿明可以做以上幾項中的哪件事情?
陳次長明堂:A,可以考試。
鍾委員佳濱:B、C、D呢?
陳次長明堂:B、D應該沒有,擺攤要看他是不是……
鍾委員佳濱:不錯,次長很上道,我上次問教育部部長,他都沒有答對。19歲的阿明警專畢業,只要通過警察特考就可以當警察;但是根據保全業法,他未滿20歲就不能擔任保全員;零售市場管理條例規定要年滿20歲或未成年已結婚,這就衝突了,現在18歲就已經成年了,但要年滿20歲才能夠去公有市場擺攤;根據證券交易法,營業員應該年滿20歲。所以您看看,未滿20歲可以當警察,不可以當保全,實在很有趣。如果阿明回家種可可,他可不可以參選農會代表?
陳次長明堂:在我的印象中好像不行。
鍾委員佳濱:因為農會法規定得很清楚,農會法、教育會法、漁會法、工會團體法規定,所有經濟活動的團體未滿20歲統統不可以加入成為會員。所以,我們已經交付委員會審查的有這麼多案子,字比較小,您就耐心的看一看,包括保全業法、農會法、漁業法,還有動物保護法;最扯的是滿20歲才能登記為飼主,就是要養貓養狗,未滿20歲要爸爸、媽媽同意,年輕朋友聽聽看,根據現行的動保法滿20歲才能當飼主;還有零售市場管理條例。以上這些法案都已經交到我們立法院的這兩個委員會。
我的結論是,第一,文字類是否與民法連動要有一個影響評估計畫,也請法務部趁此機會一併檢討數字類的成年法規;最後,請法務部在兩週內提出評估報告及未來修法計畫,還包括跟勞動部、教育部去盤點18歲到20歲年輕人的就學、就業情況。請次長總體作答復。
陳次長明堂:這部分可以,因為事實上不是法務部提的,是行政院,我會跟羅政委提,因為下禮拜就要開第四次會,這部分要各相關部會提,委員這個意見我下午就會跟羅政委講,要各部會仔細的盤點,因為現在有底稿,所以一定很快,我只怕有的部會不夠仔細。
鍾委員佳濱:次長很坦誠,所以目前行政院已經有羅政委在全盤督導各部會?
陳次長明堂:對。
鍾委員佳濱:那這樣好不好?可不可以麻煩您跟羅政委追蹤未來行政院的修法計畫、時程表,因為立法院本屆委員都很有責任感,為了因應社會民間團體的期待,所以請行政院讓立法院知道行政院的修法計畫進度,事實上這些法案要排入不同委員會議程也是大費周章。今天委員出席這個會都很有誠意,這部分可不可以麻煩您向羅政委轉達一下?
陳次長明堂:目前的規劃,羅政委要求各部會在下個會期開議前送出來。
鍾委員佳濱:下會期是9月開始。
陳次長明堂:9月之前。
鍾委員佳濱:所以暑假作業好好做。
陳次長明堂:應該朝這個方向處理。
鍾委員佳濱:你們要做暑假作業,我們也要做暑假作業,因為本院的定期會到5月底為止,接下來我們委員也不能出國,紓困期間我們都會在臺灣跟大家共同打拼。
陳次長明堂:有進度我就馬上跟委員會報告。
鍾委員佳濱:好,我也可以一起來做這個暑假作業。有關民法下修成年年歲為18歲,相關的法律涉及眾多,我們共同努力,謝謝。
陳次長明堂: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