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以信:主席、各位同仁。第一個,上個禮拜我們通過的這個決議,老實說,今天各位民進黨
的委員要提出復議,可是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復議案必須要是當時原案議
決時的出席委員,所以說這個復議到底是不是符合議事規則?這是第一個問題。
再來是第二個問題,在委員會裡面,我們要來提臨時提案,其實並沒有特別的議事規則要求
其一定的程序,所以這個東西在合法性上面其實並沒有問題。在這個事情上面,基本上,民進
黨的委員這一次提出要成立專案調查小組,跟原來提案的差別,只是在於之前有經過國防部的
修正,他們願意提供一些相關的紀錄,只是在這個地方有差別而已,所以今天你們是不是一定
要提出復議,我覺得是有很大的討論空間,謝謝。
主席:陳委員提了一個會議詢問,到底可不可以提出復議案的問題,我們請議事人員說明一下。
根據我們過去實務的紀錄,我們所有的復議是以簽到委員且未曾發言反對即可提
出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