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顯智:(11 時 22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民法第兩百零五條的修正
,剛才主席說過這是民國 18 年訂定的,現在已經是民國 109 年了,現在的利率低到驚人,次長
也很清楚。次長知道現在臺灣的卡債利率,遲延繳卡費的平均利率是多少?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
邱委員顯智:差不多是 18%到 20%,因為有民法這個規定,所以銀行就訂個 18%到 20%,這樣還
是合法的,沒有問題。後面你又舉德國沒有這樣的規定等等之類為例,但你要看國家的背景,
我補充一個德國針對這種消費借貸契約所規定的遲延利息的資料,他們的基本利率是 3.62%,加
上 2.5%,換句話說是 6%,而我們是 18%到 20%。民眾就是因為沒有錢才向銀行借信用卡、貸
款,約定利率是 18%到 20%之間,次長認為這樣合理嗎?
陳次長明堂:這個有見仁見智的看法,我們的法定利率依第二百零三條是 5%而已,至於約定利率
的話……
邱委員顯智:雖然我們叫做契約自由,但次長不會覺得這樣實在太多了嗎?
陳次長明堂:我們徵詢過業管機關的意見,這可能要從市場上考量,我們在報告第二頁、第三頁有
提到這點。
邱委員顯智:我知道,我有看,你說有請教這些主管機關,但你沒有請教法律扶助基金會。我辦過
的案件裡面,這種人有些都已經很難過日子了,這種定型化契約定這樣之後,到最後政府還是
要制定一個機制去銷卡債,同樣的道理,卡奴那麼多。我跟次長分享一個經驗,很多國家不像
臺灣每個人都有一張信用卡,像德國使用信用卡的人非常非常少,自然不會像臺灣衍生出這樣
的社會問題。為什麼今天大家要提這個修正案,因為它已經衍生成為社會問題。本席要請問次
長,如果你認為 20%不必修改,對於這種暴利行為,該如何解決?
陳次長明堂:暴利行為當然要法辦,無論是重利或暴利都要法辦。
邱委員顯智:你也說暴利行為要法辦嘛!
陳次長明堂:對。
邱委員顯智:那麼本席再分享一個經驗,在德國無論是民事法院或刑事法院,非常非常多案件都是
認為支付的利息比例顯失公平,於是就直接宣告無效,但是,以臺灣的民事法院為例,認定過
高利息無效的實務案件是多或少?你認為呢?
陳次長明堂:不曉得,這個問題要請司法院說明。
主席:請司法院民事廳楊法官說明。
楊法官博欽:主席、各位委員。依照我國民法的規定,超過最高上限就無請求權,基本上,到法院
起訴請求是不會獲得勝訴。
邱委員顯智:如果是約定 18%或 20%,一般在我國的法院並不會有問題,對不對?這就是問題所
在。沒約定並不表示就可以約定為 20%、30%,不是!舉個例子,在德國連炒地皮都有可能被判
暴利罪、被認為是顯不相當的對價而取得的不法財產。本席認為,你這個舉例會造成誤會,感
覺好像很多國家都沒有規定約定利率的上限,在契約自由的範圍裡什麼都可以,並不是如此。
事實上,它會有很多的規定,讓法院認為這樣的行為確實已經構成民法的違法暴利行為。因此
,本席要請問你,如果不把第二百零五條的約定利率下降到至少 10%,哪怕是 15%也可以,應
該是往這個方向走,為什麼你的報告只詢問了財政部及金管會等相關部會的意見,好像與法扶
沒關係、與民眾的意見沒關係、與這些被追卡債的人也沒關係,然後就表示不用修改,本席認
為,是否應該要再商榷?
陳次長明堂:剛剛我也提過,我們呈現的是詢問過的事實、詢問的過程,這個意見可以做為委員討
論的參考,後續如何處理也會尊重委員的決定。
邱委員顯智:本席支持你們提的那個無效的部分,我們就是要照道理走,如果沒有無效的話,變成
只有無請求權,到時候他們還是會用各種不同的討債方式去收取。事實上,這些民眾很可憐,
欠了卡債之後,第一關的把關就認為法定利率 18%到 20%是合法的,這個契約沒有問題。如果
之後還不出來,滾了這麼多利息之後,再交給討債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處理。本席相信,次長
也非常清楚,這是臺灣的現狀,在國外並沒有這種情況,這些討債的人用潑屎、撒金紙等等,
各種不同的威脅利誘方式,恫嚇這些債務人,最後受不了這種恐嚇就給錢,甚至第二百零五條
還說這是合法的,因此,本席百分之百支持你的做法,這個應該要無效。但是,本席要表達一
點,在國外真的不會發生臺灣這樣的狀況,在這樣的狀況之下,怎麼可能還讓它可以約 定到
18%至 20%。另外,你在報告中也提到,有一些部會認為這個不用改,只要用特別法即可,但是
,並沒有人去提這個特別法。
陳次長明堂:銀行法有改啦!
邱委員顯智:對,銀行法的部分是 15%,但是,這個部分已經比銀行法高了,講實在的,被銀行
利息滾到追著跑的人,最後可能都要燒炭自殺,這是一個社會問題。
關於你提到的當鋪法,它的規定是否需要修改,竟然是 30%?
陳次長明堂:當鋪法是由內政部主管。
邱委員顯智:內政部主管?
陳次長明堂:內政部。
邱委員顯智:不過,這樣的規定顯然完全不符合這個時代的潮流。
陳次長明堂:對啦!
邱委員顯智:利率竟然是 30%,我們在社會新聞中看到太多太多這種欠卡債的例子,約定利率為
18%、20%,最後將債權賣給黑道或資產公司,讓他們去追債,導致債務人受不了而自殺,說實
在的,有非常多這樣的案件。既然你認為第二百零五條不需修改,總是要有一個解決的方式,
不能到最後就把這個狀況丟給社會或丟給法扶處理,同樣都是耗費這個國家的成本,因此,我
們應該要好好的思考這個問題。本席支持將約定利率改為 10%,因為我國的法院對於這個部分
,真的幾乎,本席不敢說都沒有,極少宣告無效或認為無法請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