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淑芬:(13 時 43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上次跟署長討論完資源回收處理
廠失火的問題,但我想我們現在還要繼續來討論資源回收的體系,今天早上有委員跟你詢答提
到關於二法合一,即廢清法和資再法二法合一進度為什麼這麼落後?為什麼這麼慢?為什麼都
沒有進度?你的回答是說這個工程太浩大了,那我們就先不談二法合一的事情,先回到現有回
收的體系來討論。
未達一定規模的資源回收站,雖然沒有直接受補貼,但是不具受補貼機構的基本資格,反而
對他們來講,是有彈性、有利的,因為他們會把回收到的東西再往上交給受補貼機構去回收,
所以在都市地區裡面,因為土地取得不容易,反而規避了回收體系處理業合法的設置成本以後
,讓他們的狀況非常好經營,他們不需要直接領你們的回收補貼,交給上游就好了,而且因為
小面積,所以也沒有任何法規去規範它,這種 1,000 平方公尺以下的資源回收場擺爛,變成完全
沒有人管,我們非常高興的就是地方政府總還是有人會做,不管是高雄市、臺南市還是臺北市
,像是 2016 年高雄訂了一個未達一定規模應回收廢棄物站的管理辦法,臺南市 2018 年跟進,
臺北市 2019 年也跟進。大家在講自治條例都會講到,這些未達一定規模、地下化的,事實上沒
有人在管的,基本上他們有幾個要求:第一個,他們應設置防滲透的設備和設施,至少不要造
成污染。第二個,不得非法收受廢棄電纜線等廢棄物,不要成為銷贓的管道。第三個,不得收
受含有毒性或易燃性廢棄物。第四個,每日統計各項回收物回收量及記載收受來源,每月向主
管機關申報等,所以在這裡我們知道地方政府都是用自治條例在管,可是中央卻毫無法規,那
現在的情況是怎麼樣?各地方有做的算是比較認真的,如果地方政府沒有做的,也沒關係,因
為中央也沒有說要做,而且中央也沒有訂定法規,所以現在環保署要明確制訂一定規模以下回
收商的管理辦法,交易要清楚,回收量也要清楚,這樣才能有助於資源回收政策的檢討和改善
,也才能做好管理,如果什麼都不知道,價格也不知道,什麼人去收、從哪裡回收的、這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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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哪些人在做都不知道,只要價格不好就放火燒,1,000 平方公尺的回收場常常在「火燒厝」
,因此最基本的就是 1,000 平方公尺以下未達一定規模廢棄物回收站的管理辦法,你們要訂定一
個行政指導,並擬定相關的法規,可以嗎?
張署長子敬:可以。
林委員淑芬:那要多久?
張署長子敬:我們在 3 個月內訂出來,可以嗎?
林委員淑芬:好,OK。
其次,現在已經 21 世紀了,你看現在的防疫都要超前部署,但我們整個回收體系跟二十年前
亦即跟 20 世紀沒兩樣,整個回收市場收購價格沒有掌握,而且所制定的政策與國際脫節,我的
意思是說,你們現在有沒有去統計回收價格?環保署跟地方執行機關有沒有掌握回收物的市場
價格,有沒有?
張署長子敬:有。
林委員淑芬:有嗎?
張署長子敬:我們同仁說有。
林委員淑芬:你同仁說有,那可不一定有。
現在各類廢棄物的回收價格是多少?你現在如果不看書面資料的話,你講得出幾種?
主席:請環保署資收基金會顏參事兼執行秘書說明。
顏參事兼執行秘書旭明: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都是長期一直持續在調查,市場的價格
一定都有……
林委員淑芬:你做的是調查,而我說的是統計。
顏參事兼執行秘書旭明:也是會有統計。
林委員淑芬:所以這就是我們的不同,現在我們所面臨的是 21 世紀大數據時代了!署長,理論上
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的資源回收場,其實你要訂定一套管理的系統、電子化,或者是 app 化,
建置整個 e 化的管理系統,現在未達一定規模也要納管,你說 3 個月內要想一個方法建置一套
app,1,000 平方公尺以下的資源回收場開始每一間都往上申報,他最後交給誰、那個人交多少給
你們,這是很簡單的事情,你們就可以掌握價格。
再來就是個體戶申報回收量,現在申報數據也不確實,你叫大樓申報,但是磅單卻沒有收集
,這些人怎麼去按月申報?而且收集磅單這些他們都做不到,因此現在統計不出實際的數量,
到底臺灣真正整個回收體系收集多少的回收數量?價格是多少?在目前這個大數據時代,卻從
來沒有這套大數據應用在回收資源的系統裡面,所以我們現在才要求環保署要研擬回收即時上
網申報系統,要求各級回收商安裝,回收物的交易在過磅的當下,包括收購的對象,還有其所
在的縣市,讓每個地方縣市回收多少都一清二楚,包括回收的品項、重量、時間、日期、收購
價格及電子磅單,針對這個電子磅單設計一套 app,讓業者使用程式的可近性很高,你看現在用
app 買口罩,無論是歐吉桑、歐巴桑,甚至 60 歲的長者也會操作,所以不是沒有那個方法,也
不是沒有那個能力,是你們有沒有要做,而且在上傳的過程中你也可以掌握所有的狀況,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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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透過獎勵或抽獎的方式,你也可以去鼓勵產源,要求回收商要開立電子磅單,所以不管
是已經登記或不需要登記的這些回收商,通通上網申報回收量,在這種狀況之下,全國資源回
收的狀況可以一清二楚,請問署長在原油價格走跌,再生料回收的再利用物,其實在市場變化
這麼大的時期,現在回收的價格都跌到與市場一般價格差不了多少,因為石油一桶是 18 美元,
實在有夠便宜,因此不利於回收,在這個狀況之下,你去研發一套很輕易可以做的回收物申報
系統,讓你對各級回收商、處理商可以有即時申報的相關資訊,同時你也可以擬定因應國際原
物料調整之後價格崩跌狀況去調整資源回收政策,並且也可以杜絕那些放火燒的,請問署長,
這種東西有辦法做嗎?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的建議,我想掌握回收的價格和數量都很重要,我們會來努力。
林委員淑芬:不是,我說的是電子回收……
張署長子敬:跟委員報告,我們會來研究看看,因為現在好像還沒有一個市場能讓所有人都報出來
,因為這牽涉到市場的競爭、報稅等等一大堆細節,但我們會去研究怎麼讓我們可以更準確掌
握到他的數量跟價格,這我們會去研究,我也會來改,但是否能做到委員所講的,如果能夠實
行當然是最好,但我不敢承諾一定會做到那樣……
林委員淑芬:但是你要有企圖心!這幾年你們環保署不管是在廢棄物管理或是資源回收再利用的上
面,你們有什麼可以拿出來跟大家說你們有做事,你們確實做了改革,你們做了什麼不一樣的
政策,可以在此公開提出來?你們有嗎?
張署長子敬:有,我們在報告裡面提了很多。
林委員淑芬:你再口頭說一下,看你們做了什麼?
張署長子敬:好,我重新講一遍。
林委員淑芬:你還要看報告才有辦法講出來,那你還說你們有做。除了 2016 年修了廢清法,而且
廢清法還是我們修的,不是你們修的。你們有做什麼真正的改革與創新?甚至到現在回收還停
留在 20 世紀的方法,開單要他們來報就推說那張單子弄丟了。署長,你們什麼都沒有做,更不
要說循環經濟,我每次講循環經濟所衍生的生產者責任要促使發展替代材質,源頭減量才是正
道,所以你們連回收的體系都管理得「離離落落」,怎麼還能講到循環經濟?資源回收跟循環
經濟在世界應該是一條合在一起的路,但在臺灣卻各走各的,沒有積極的政策,沒有讓應擔負
回收責任的業者有更多的動力去採取再用料量來進行生產,處理業者也沒有足夠的動力去研發
先進的技術以處理符合質材的回收,通通都沒有,你說你們有做,那這幾項你們有沒有做?
張署長子敬:我們現在就開始利用價格,我們要去……
林委員淑芬:價格是唯一的工具嗎?價格這個工具是有效的嗎?
張署長子敬:但我可以改善那些狀況,所以我們一步、一步改。
林委員淑芬:價格在上次我們就請你們去改了。
張署長子敬:包括我們要促進高質化,那些都是我們要努力的。
林委員淑芬:你的手段和你的方法就是沒效。剛才你回答其他委員同仁的質詢表示二法合一很困難
,但是歐盟、德國或是鄰近的日本,人家早就把延伸生產者責任導入循環經濟的法規當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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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在 20 年前就制定了促進建立循環型社會基本法,2018 年他們已經制定了第 4 次循環型社會基
本計畫,更不要講說歐洲的德國也早就規定生產者的責任還包括設計產品需要考量產品的生產
及使用過程中要儘量減少可能廢棄物的產生,而不是只有費率一種手段,你們要責成這些業者
課以生產責任,在他一開始設計,就要有減少廢棄物產生的設計。第二個生產中要優先使用可
再利用的廢棄物及再生材料,在臺灣這是不可能的。第三要標明產品中所含汙染物的數量,在
臺灣你們連企圖心都沒有,不要說這些業者,政府單位何嘗提出你們的企圖心,我要求未來生
產者要用多少比例的再生粒料,展品要標明所含污染物的數量以保持待廢棄物品可在環境允許
的狀況下進行回收再利用或處理,或者是要透過產品說明書提供有關使用後回收處理及再利用
的資訊,你們所做的只有後面會標示幾號塑膠可回收,所以你說你們這幾年來有做什麼樣的改
革?其實都因循舊的法規,蕭規曹隨,三十年來回收政策都沒有改變,現在你說要透過費率作
調整,其實費率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的改革,真正的問題不是只有費率,因為他只要把錢繳一繳
就沒有事了,那還是一樣沒有效果。因此日本就要求企業有責任在經營的過程中採取必要的措
施,要抑制原物料變成廢棄物,我們臺灣卻沒有這樣做,像是 PLA 根本沒有可能有處理的機制
,而你們對 PLA 的廠商也沒有課予他們任何的責任,以 PLA 為例,他們為了提高容器的持久或
耐熱物理性,會在生產過程中加入 PS 或 PP,造成後端處理業塑膠再利用場的困擾,所以 PLA
這種複合材料根本沒有辦法在普通環境裡面分解,還必須送到密閉式的垃圾處理場高溫進行分
解,因此國內根本沒有人在做,但是 PLA 生質塑膠再生料大部分的追蹤處理都是拿去焚化爐燒
掉,然後從產銷量和價格、用途看得出來,像是 PEP 平板和生質塑膠後端再利用市場的空間還
很大,而且價格很低,所以在這個狀況之下有很多問題,如果在國外像是日本、歐洲,他們就
有後端回收再處理機制,如果你沒辦法處理,你前面就不要生產那麼多,你要有手段,所以在
這裡源頭減量才是最正確的,但是我們 30 年來沒有大的政策改革,你跟我們委員同仁說二法合
一很困難,行政部門其實不能光說二法合一很困難,所以你們做不到就不做了,你們不能這樣
子,這也是為什麼現在資源回收歸回收,循環經濟歸循環經濟,問題就在此,因為我們業者的
責任就僅止於說要繳回收清除處理費,你剛才說你要提高處理費,這樣固然是對的,但不是只
有這樣做,只做這樣是不夠的,關於生產責任和回收責任也應該要到源頭去要求廠商負起責任
,但是臺灣卻是顛倒過來的,現在你跟生產者收取處理費,補貼給處理商,處理商減除他的成
本和利潤再分給回收商。至於回收商呢?處理商的成本和收益受到市場價格影響,如果再生粒
料的價格不好,收購的價格就不會好,所以回收商的價格也不好,有定價權的大、中、小盤回
收商就調降他的收購價格,所以越基層的回收商被控制得越嚴重,任由處理商及市場機制下,
造成最底層沒有定價權的最小回收商和拾荒者承擔起市場風險,我覺得這部分剛好相反,市場
風險應該要由最上游的生產者去負擔,結果在臺灣整個市場的風險,法律上要求要負起責任風
險的生產者沒有負,反而都移轉到最下游的這些拾荒者或沒有定價權的最小回收業者,這樣沒
有辦法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制的精神啊!
我要說的事情還有很多,主席可不可以再給我 2 分鐘,因為我還有很多要說的都還沒有說?
從生產者責任的角度來看責任業者,你要把責任業者納入生命週期再生循環的一環,當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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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成為可循環資源的時候,你要建立適當的循環,讓可循環資源得以適當地再循環利用,在這
種狀況裡面,生產者絕對不是只有繳費再提高一點點而已,EPR 的責任跟義務是你要核算應回
收處理及再利用的目標量和責任額,透過參與廢棄物處理的再利用及購買再利用額度,再將再
生料外銷出口的方式去達到責任額度,整個回收體系生產者要一起來分擔這個責任,整個回收
的再生料,生產者也有責任一起來處理,全臺灣應回收容器責任業者有 2 萬 0,541 家,除了針對
責任業者以外,我們其實應該要再做得更多,不是只有你說的提高繳納處理費,針對應回收廢
容器回收處理後的再生料市場價格,相對於較低的材質,你要依申報量去核算責任業者的責任
再利用額度,配一些再利用額度給原本生產的業者,責任業者要將該額度委由容器製造業者向
受補貼機構購買再生粒料做為原料,然後再檢具做為申報佐證的資料,或是業者委由具受補貼
資格的容器製造業者合併進行採購及再利用,或是你要透過差別的補貼費率去鼓勵容器製造業
者使用再生粒料做為原料。
臺灣最嚴重的就是我們都不鼓勵使用再生粒料做為原料的相關配套,進口的部分也是要由進
口容器的輸入業者在國外製造或填充才輸入到國內,你就要輔導他向國內容器製造業者購買容
器商品或是責任業者之間進行額度交換,針對未達成利用額度的,你再透過補充費率去進行,
理論上是要把源頭減量、要循環經濟,一直用到沒辦法用了,你才叫業者再補充費率,但是你
現在什麼都沒有做,只有要他們補充費率,廢棄物也是繼續生產,管理也是繼續管理不善,再
生粒料也是繼續沒有用途,這些都失去所謂 EPR 的精神啊!
署長,我說了這麼多,其實就是一項重點,不只有補充費率一條路,要做的有很多,你們委
託的研究也很多,這條路是應該要走,而且必須要走,而不是說很困難你們就放棄!你今天早
上向詢問的立委回答說因為這個很困難,所以你們才做不好、做不到,不能到這裡向國民說這
句話!
張署長子敬:我沒有跟委員講我做不到、我放棄……
林委員淑芬:你早上跟某一個委員說這個很困難,所以沒做到。
張署長子敬:我只說這是很難沒錯,但是我沒有講我做不到,也沒有說我放棄。
林委員淑芬:那你就要做得到,你什麼時候拿一個資再和廢清合一的法來看看,或是你對二十世紀
國內的回收制度做一個改革,讓我們跨入二十一世紀 20 年了的這個狀況,可以看到新的改革及
方法出來,如果沒有,我們剛才說的那些你們自己都有委託別人去做調查、研究,那些都可以
拿出來做啊!可以做一下嗎?不是永遠停留在這個層次!
張署長子敬:您講的可以做,我都很願意做,但是您講 30 年都沒有改,問題我才做一年多啊!
林委員淑芬:這有什麼困難做不到?
張署長子敬:總要給我一點時間吧!
林委員淑芬:你以前當副署長,這些都是你的業務,你當副署長時,這些都是你所管業務,你不是
才做一年多!
張署長子敬:委員所提建設性的部分,我們都很願意去做,也都會去檢討。
林委員淑芬:我的重點是這些要去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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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署長子敬:對,我們會去檢討,但是整個體系改變也需要一些時間,針對慢慢要怎麼調整,我們
都會去做。
林委員淑芬:可是說需要時間,我們已經聽 20 年了!
張署長子敬:我沒有做那麼久啦!
林委員淑芬:確實啦!20 年前你當臺北縣政府的環保局局長之後到中央,就一直在環保署。
張署長子敬:好,謝謝委員。
林委員淑芬:給我們一個新的管理制度。
張署長子敬:我們會來努力。
林委員淑芬:日本 2000 年就開始做了。
張署長子敬:我不會做很久,所以我也很想做出一些東西。
林委員淑芬:對,那就從這件事情開始。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