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委員文吉:(13 時 31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修法雖然跟原住民的獵槍無涉
,最主要是把制式獵槍跟非制式獵槍都納入這個法案做修正,但依司法實務相關見解,制式槍
枝係指「經政府立案、合法工廠生產之槍枝」;非制式槍枝則指「非政府立案合法工廠生產之
土造槍枝,又可分為仿造槍(仿制式槍枝)、改造槍(改造信號槍、改造玩具槍)及各式土造
槍枝(如鋼管槍)」。請問部長,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授權訂定「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
理辦法」,該辦法第二條針對自製獵槍有一個很模糊的定義,我現在是希望部長能答復,該辦
法對於自製獵槍的文意,原住民自製獵槍到底是制式還是非制式的槍枝?如果將來是指非制式
槍枝的話,是屬於仿造槍、改造槍還是土造槍枝?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如果真正要以制式或非制式來定義的話,現在原住民自己所做的槍
枝當然是屬於非制式,我們是不是等一下在討論的時候可以針對原住民自製獵槍的部分來討論
,這個自製獵槍講起來當然是非制式,但是如果能夠讓原住民自製獵槍這一部分定義更加清楚
,我也不反對。事實上,我還是再次強調,我們這次立法是不涉及原住民的。
孔委員文吉:不涉及原住民?
徐部長國勇:所以我們一再表達這個立場,對於原住民的部分,只要他的自製獵槍有經過許可的話
,這沒有問題啊!不會再有什麼……
孔委員文吉:自製獵槍最主要是現在原住民獵人上山打獵會有安全的問題,因為自製獵槍有時候會
膛炸之類的,我們也希望原住民獵人打獵的獵槍是安全的,所以本席自己是有定義「自製獵槍
」,但是今天可能沒辦法審到,即原住民為傳統文化、祭儀及非營利狩獵自用目的,無據為犯
罪工具之意圖,由其自行獨立或與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原住民協力之土造或改造,工作生活及文
化所用之工具。關於自製獵槍,本席上次在這邊質詢,希望內政部及原民會要把自製獵槍定義
清楚。
徐部長國勇:委員,你講的不就是法院現在認定的嘛!
孔委員文吉:是。
徐部長國勇:法院這樣認定也是認為這些就是原住民同胞自製的獵槍嘛!
孔委員文吉:因為你們到現在對於「自製獵槍」都還沒有定義清楚,內政部及原民會有沒有針對原
住民的獵槍定義?
徐部長國勇:其實我不反對這個定義,因為事實上法院的判決也是這樣嘛!所以針對委員所說的,
我沒有意見啦!我認為也應該如此,讓原住民能夠更加清楚。
孔委員文吉:這個定義要清楚,剛才部長已經講原住民的獵槍可能是非制式槍枝嘛!
徐部長國勇:如果真的要我們以制式或非制式定義,它的定性來講,當然是非制式啊!因為一般概
念來講,制式就是合法工廠……
孔委員文吉:根據內政部統計,制式獵槍跟非制式獵槍犯罪致人於死的,分別為八成五跟一成五,
非制式獵槍的比例高出制式獵槍,未來如果讓法官在法律適用上能夠更明確,違反可適用本條
例相關刑責規定嘛!
徐部長國勇:其實您講的在法院都已經這樣認定了。
孔委員文吉:但是你現在把非制式放在上面……
徐部長國勇:不會啦……
孔委員文吉:也限縮法官在未來個案的適用上要適用本條例第二十條原住民自製獵槍的規定。
徐部長國勇:不會,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在這部分也一定把它除罪化了嘛!所以不
會有這個問題啦!
孔委員文吉:不會有這個問題?
徐部長國勇:不會有這個問題。
孔委員文吉:會不會限縮法官裁量的空間?
徐部長國勇:不會,我是覺得不可能這樣來做……
孔委員文吉:你又把非制式放在上面。
徐部長國勇:不會這樣,因為雖然它是非制式,但是因為這個自製的取得已經有規定,他有許可,
第二十條有提到要經過許可,原住民只要登記許可了,他擁有這個槍枝就是合法的,不管它是
制式或非制式都是合法的,所以不會有這個問題,就除罪化了嘛!
孔委員文吉:這次我們是沒有討論到第二十條,剛才部長也說沒有必要再訂定另外一個……
徐部長國勇:我個人是認為因為這並沒有去動到原住民的部分。
孔委員文吉:你認為我們的自製獵槍應該也是要放在這裡面就對了?
徐部長國勇:經過我們這樣的討論,我相信不管是地檢署或是法院也都了解、也都看到了,原住民
獵槍的除罪化仍然是繼續除罪化,並不會因為這樣就變成有罪。
孔委員文吉:所以部長是認為原住民的自製獵槍還是擺在這裡面?
徐部長國勇:擺在哪裡?
孔委員文吉:就是這個條文……
徐部長國勇:但是它已經除罪化了啊!
孔委員文吉:其他的條文……
徐部長國勇:它已經除罪化,修改都跟它無關了。
孔委員文吉:也就是說,你認為不需要再訂一個管理條例,但是我希望內政部及原民會現在應該要
先探討原住民自製獵槍的定義,是屬於非制式槍枝,剛才部長也講這是除罪化……
徐部長國勇:管理辦法裡面有,而且法院也是這樣解釋,剛剛委員唸的那一段就是了嘛!
孔委員文吉:我唸的?
徐部長國勇:對啊,法院就是這樣認定啊!
孔委員文吉:今天沒有討論,本席希望內政部跟原民會協調一下原住民自製獵槍的定義問題。
徐部長國勇:不會因為這部分而侵害到原住民的權利,我再次強調,絕對不會。
孔委員文吉:我希望下一次內政委員會針對其他條文,能夠再來討論原住民獵槍的部分。
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