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Sra Kacaw委員:(13時1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天要和環保署張署長討論噪音管制的問題。本席現在出示的是志航機場周邊的地圖,那裡本來是我們原住民族的部落。我們的部落原先就在志航機場裡面,一直到海邊,後來因為要蓋志航機場,就把其中一個遷到富岡Pasawali(巴沙哇力部落),一個則集中在Karoroan(加路蘭部落),另外一個就是遷到志航機場旁邊的Kakawasan(石山部落)。所以,我們的部落本來在志航機場裡面,後來被迫遷移,為了國家、為了國防、為了空軍,我們都認了,但是自從有了志航機場,直到現在噪音問題從來都沒有改善過!請問署長,它的噪音是不是一定會超過環保署相關法規的規定?
一定超過啦!民用機場都會超過,何況是空軍的,尤其是志航機場。所以署長是否可以先請你們的同仁去瞭解一下?
主席:請環保署張署長說明。
張署長子敬:主席、各位委員。可以。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去瞭解那裡的噪音到底有多大,同時比較一下它和松山機場的差異性。
其實軍用機場和民用機場的噪音大不相同,改善與補償也不同。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對民用機場、民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產生之航空噪音訂定噪音改善計畫,沒有辦法改善的就訂定補助計畫。規定得很清楚。但是同條文第二項又規定,對於軍用塔台所轄軍民合用機場之航空噪音只有噪音改善計畫;沒有補助喔!最後一項則是規定「第一項環境音量之數值及測定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這樣第二項怎麼辦呢?難道是第二項不用訂標準,反正一定會超過?就因為知道一定會超過,所以乾脆不要訂了?我們的法律就是這樣!
再看噪音管制法第十七條。第十五條是講軍用、民航,有的是民航和軍用一起,第十七條則是講單獨軍用的,它規定「軍用航空主管機關應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專供軍用航空器起降之航空站……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採取適當之防制措施。」只有訂定改善計畫和採取適當之防制措施。但怎麼樣是適當的防制措施,都是由國防部說了算,環保署毫無置喙的餘地,因為法就是這樣規定的,而這是你們主管的法!噪音管制法是不是環保署主管?
張署長子敬:是的。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這是你們主管的法,可是你們卻毫無置喙的餘地!
我再問一次,我剛剛講了,志航機場是一個單獨軍用的機場,你們的同仁多久可以去聽一聽它的噪音、去瞭解一下?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基本上噪音影響到民眾是應該要改善,但是因為當初法這樣子定,所以確實如委員所提的,這部分我們能著力的不多。但是對於委員提的,我最近就可以請同仁先去瞭解情況到底是怎麼樣,因為他們原來應該也有改善的計畫或是補助,但到底怎麼執行,能不能達到適當的改善效果,這部分我們可以去瞭解一下。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請你們去瞭解,而且瞭解之後要提出對策。第一是為什麼噪音更大,卻只能訂一個改善計畫,而沒有補助;第二是它如何防制,你們毫無置喙的餘地;第三是噪音管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違反依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標準者,除……處罰外」,還有其他處罰。我要說的是,軍用機場的噪音沒有罰則!因為反正你就是這樣,我不管你!
我要特別強調,我們原住民族的部落本來在志航機場裡面,是為了國家、為了國防而被迫遷到旁邊。國防部空軍司令部每年編了一些經費,它的運用內容第一個是可以加裝冷氣機,請問署長,加裝冷氣機就能防止噪音嗎?不會吧!
張署長子敬:對。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而且加裝冷氣機還要30年才可以輪到,因為他們訂了三個層級,最靠近的是三級管制區,就是我剛剛講的那3個部落,再輪一次要30年。只是加裝冷氣機就要30年!
這個部分環保署過去沒有人談論,但它畢竟是由來已久的問題,請署長第一要去瞭解,第二要研究如何修法,第三則是要協調國防部,好不好?
張署長子敬:好,我們先派人去瞭解,如果可以協調,我們先去協調,再研擬看要怎麼辦。
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好,謝謝。
張署長子敬: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