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委員嘉瑜:(11 時 39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行政罰法第十八條第二項
,我也是提案委員之一。為什麼我們提案修正本法?最主要是因為現行行政罰法雖然參考德國
法例,但德國以不法利益的額度作為裁處金額下限,相較之下,我國行政罰法是將不法利得的
金額做為上限,其實有很大的差異。我們當然希望,針對這些犯罪人的不法利得不僅要沒收,
還要加重處罰。請問法務部陳次長,就這個部分,法務部在原則上應該也同意這個修法方向吧

主席:請法務部陳次長說明。
陳次長明堂:主席、各位委員。方向上,我們贊成,但是,處罰歸處罰,追繳歸追繳,其中還有一

些與刑事上的沒收以及行政法上的沒入有重疊性,我們希望整套處理,弄好一點。
高委員嘉瑜:好,所以你們大概需要多久?長期以來,包括劣油等案,其實都引起很大的民怨,大
家看到他們的不法利得這麼多,最後裁處金額卻如此九牛一毛,對民眾來講,其實會造成相對
剝奪感,而且非常不符公平正義。所以,就這個部分,我希望法務部能加速進度。法務部大概
多久可以提出具體方案?
陳次長明堂:行政罰法應整體修正,事實上,也涉及其他法律。舉例來講,食安法在民國 102 年、
103 年、104 年那段最急迫的時候曾經修過,針對大統案,檢察官扣押的有六億多元或七億多元
,但沒有把握一定能構成刑責,當然,刑責也比較低。後來,如果我沒記錯,檢方應該是與彰
化縣衛生局提及,該局即援引行政罰法所得利益範圍內之規定,結果扣得業者 18 億元財產─應
該是 18 億 5,000 萬元,也就是引用當時的食安法與其他法律先把這些財產扣住、先裁罰。後來
,在刑法部分,雖然併科罰金確實只有幾千萬元,不到 1 億元,但是後續已經可以處理。事實
上,我們也向行政機關表達,可以大膽一點,用所得利益處理,這就是既有的部分。至於追繳
可能涉及第二十條的其他第三人等問題,另外一點,不法利得可能還藏在其他地方,針對這個
部分,可能還要看看必須修正哪個地方。
高委員嘉瑜:在現行實務上,能裁罰到的金額仍然非常少,所以,我也希望法務部就這個部分趕快
處理。
陳次長明堂:好。
高委員嘉瑜:司法院今天列席的是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洪副廳長嗎?最高法院鄭玉山院長請辭退休,
而鄭院長請辭退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監察院調查發現最高法院分案不公,有法官因此提出控訴
。但就這個部分,我們都沒看到司法院有任何回應。在被懲處院長請辭退休的情況下,司法院
對於分案不公制度的調整以及面對監察院調查,回應與說法是什麼?
主席:請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洪副廳長說明。
洪副廳長慕芳:主席、各位委員。由於我是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副廳長,這不在我的職權範圍,能否
容我們會後再向委員做書面報告?
高委員嘉瑜:據我們的了解,整個最高法院的分案問題從 106 年延燒到 109 年,將近三年,這段期
間,法官楊絮雲被最高法院分到 20 起案件,其他法院法官依據基本標準總計被分配到 15 起案
件,至於 RCA 這類關於環境安全等重大案件全都交由一位法官處理。監察院調查後認為整個最
高法院的分案有重大疏失,包含配套不周、人工作業異常、違反法官法定原則,其他還有電腦
系統等問題,導致嚴重影響訴訟當事人之權益與民眾對司法之信賴。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監
察院這份報告言之鑿鑿,司法院卻完全沒有任何回應;監察院要求司法院改善,司法院的態度
也非常消極,一直到 109 年的現在,也就是我質詢當下,司法院也沒有任何回應。令我覺得離
譜的是,整起案件到現在已經超過三年,只見當初分案的院長連夜請辭退休,司法院依舊完全
沒有回應。為什麼我們說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這麼低?這其實也是主因之一。如果連分案過程
中都有這麼多黑手,司法院要如何取得人民的信賴?在監察院糾正之後,司法院也沒有任何回

復與處理,是否也代表不把監察委員的糾正當一回事?
洪副廳長慕芳:謝謝委員的指教。關於監察院的意見,我們一定尊重、也會辦理,只是針對這個部
分,我手邊沒有相關資料可以向委員報告。
高委員嘉瑜:針對這起案件,你有所了解嗎?你完全不知道,也沒聽過?
洪副廳長慕芳:由於不是本廳業務,我大概也只能從報紙上得知訊息,所以,就這部分,不足以代
表司法院發言。
高委員嘉瑜:好,我就不要為難你。
就這部分,司法院應全面檢視現行分案制度,並加以檢討,但到現在為止,我們都沒有看到
司法院做出任何回應與檢討,對於這點,我認為滿不負責任的,所以,我也期待司法院趕快回
復,好不好?
洪副廳長慕芳:好,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