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為洲:(12 時 29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今天我們討論的主題:「未經
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之防制」,本席有書面質詢,到時候再請法務部提供書面答復。
另外,我要請教法務部蔡部長有關最近大家非常關注的消息,就是署長陳家欽被指授意下屬
撰寫不實職務報告,將 3 名親信形式上外調刑事局,人卻在署長室上班。內政部政風處根據檢
舉函,認定陳家欽等 5 人涉嫌偽造文書,將全案函送臺北地檢署偵辦。這是內政史上,現任警
政署長遭法辦的首例,更特別的是由內政部,亦即他的直屬長官直接函送地檢,臺北地檢也立
了他字案偵辦,但中間又把案子退回,這個我就不是很懂,立案後又退回,如果是證據不足或
調查不實在,那就不用立案啊!這個可能部長比較了解,可以說明為什麼要立案?立案後又退
回?以我的了解,立案就表示成案,老實講我不是法律人,請問部長,為什麼立案後又可以退
回?這是什麼意思?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退回是外界媒體的報導,到底臺北地檢署是如何處理這個案子,我
相信臺北地檢署本於職責,該分案就分案,分完案以後,要求補充資料,就要求函送的單位補
充資料,但是有沒有用退回的方式,這個他們不會來跟高檢署報告,也不會來跟法務部報告,
因為法務部本身是不涉及個案處理,我們從來不介入,也不指導。
林委員為洲:剛剛我也聽到其他委員提到,如果是政風單位提出來,好像是一種告發,告發之後也
就沒有所謂退回的問題,他可以偵辦,如果有資料不足部分,當然還可以補充資料。雖然外面
的報導未必可信,但總是有一些內容我們要澄清嘛!對於主要退回的理由,據報導說,這不是
北檢說的,主要是因為當事人沒有做筆錄,所以程序不完備,才把它退回。當事人要做筆錄,
才可以當做是告發,然後立案、偵辦的要件嗎?一定要當事人做筆錄,這個案子才可以偵辦嗎
?當然這個案子已經立他字案了,可以偵辦嗎?當事人沒做筆錄,是立案的要件嗎?是這樣嗎
?不然為什麼要退回?
蔡部長清祥:不曉得有沒有退回,但是用退回的名詞,應該不是臺北地檢署對外的說明,因為我們
沒有看到臺北地檢署有新聞稿的發布。
林委員為洲:我想法務部有必要做更清楚的說明,你不必說明偵辦的內容,但是程序你要說明,現
在到底是被退回?還是被要求補充資料?這是程序上的說明,我們不需要知道內部調查怎麼樣
,如果這個案子沒有做筆錄,在法律程序上是有違規嗎?是要求他補充資料?還是不成案?我
覺得這個有必要做說明。
我再請教,這個案子整個看起來非常震撼,內政部把自己的警政署署長函送,當然是依據政
風室的行政調查把他函送,這個已經很嚇人了!然後北檢好像又打臉政風室,認為他們的調查
根本不合格,所以不曉得是退回還是要求補充資料,打臉了政風室!這麼慎重的事情─函送署
長,這是非常有政治效應的,對整個官箴,還有整個警政署 8 萬多警察的形象,造成巨大影響
,不是應該要很慎重嗎?如果北檢可以這樣子把它退回或是用什麼其他名詞,我不知道,反正
就是沒有接手偵辦的意思,那不是表示我們的政風室草率嗎?政風並不是司法警察,它屬於廉
政署一條鞭的一個行政單位,也是屬於法務部的行政機關、單位,法務部不需要去督導嗎?為
什麼這麼大的案子,這麼草率處理?我的判斷是,據聞案子被退回,我是不知道怎樣,但退回
表示不足嘛!這麼大的事情,可以這樣處理嗎?害得北檢打臉政風,然後院長打臉部長,打來
打去,那個耳光劈啪響!我們要不要先調查一下,政風室為什麼會資料不足、未經詳查?這個
總可以督導吧!行政督導或指導,部長,是不是?
蔡部長清祥:到底是不是退回,剛剛主席已經裁示,要我轉告臺北地檢署要對外說明清楚,以免大
家一直陷在什麼退回,到底是怎麼處理,我想臺北地檢署應該本於職責,讓外界更清楚,在不
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下,讓大家了解,也尊重臺北地檢署的專業,期待他們公正儘速的處理
。
林委員為洲:好,時間關係,不管他是用退回或是說交回,我不知道什麼名稱啦!就是請函送機關
再補充資料,但是這個機關也不是司法警察機關,他把案子交回去了,再來要怎麼做?政風單
位要怎麼做?補充資料後再送回去嗎?可不可以說明這個程序?
蔡部長清祥:現在已經在臺北地檢署處理當中了,那就由臺北地檢署認定,到底他所送來的這個資
料是不是足夠?是不是一個告發的性質?還是只是一個行政調查的報告?
林委員為洲:所以現在案子還在北檢?
蔡部長清祥:是。
林委員為洲:還沒有回到政風那邊?他已經有函釋或什麼給內政部的政風單位嗎?有沒有?
蔡部長清祥:你說臺北地檢?
林委員為洲:對啊!
蔡部長清祥:臺北地檢我不曉得,應該……
林委員為洲:我覺得這個是我們可以了解的,因為這是程序的問題,總要讓外面的民眾知道現在到
底是什麼情況?是在臺北地檢,然後立他字案,只要補充資料就會偵辦,甚至找當事人來做筆
錄!沒有做筆錄,檢察官不能做嗎?這個要讓人民了解,是臺北地檢不辦了,已經退回,就像
媒體說的,退回給政風室,那球就在政風室那裡,那政風室就要趕快完備、詳查所有資料,然
後告訴我們現在到底是什麼狀況;如果是回到政風室,那也請告訴我們,回到政風室,該問筆
錄就問筆錄,該詳查資料就詳查資料,然後再送回臺北地檢,因為我們知道臺北地檢已經有立
案了嘛!已經有他字案,這算不算立案?
蔡部長清祥:如果他有接受到這個機關的……
林委員為洲:現在到底有沒有他字案啦?就是這個案子有沒有他字案了?
蔡部長清祥:我要了解看看,因為他們也沒有來跟我報告。
林委員為洲:沒有,你的前幾個回答,都說已經是他字案了,他字案表示立案了。
蔡部長清祥:這是用我的專業,我過去擔任檢察官、檢察長時……
林委員為洲:你的判斷呢?
蔡部長清祥:我的判斷,如果公文有送到這個單位來,不可能公文就不見了,一定要有一個……
林委員為洲:剛剛主席有裁示,有必要化解外界的疑慮,到底現在程序是到什麼程度?你看你連一
個北檢到底有沒有立他字案要來偵辦,都沒有講清楚。
蔡部長清祥:因為我沒有看到書面,我不敢講,我是用我的專業來判斷。
林委員為洲:這部分偵查不公開,我們尊重,但是民眾有權利了解,這麼大的一個案子,到底現在
北檢是處理到什麼情況,是要回到行政調查的政風機關?還是補充資料以後,又會回到北檢來
偵辦?講清楚嘛!先把事情講清楚,再來看對錯,現在是事情都講不清楚,最後到底有沒有違
法,我們可以依法調查,但是先把現在的狀況說明清楚。謝謝!
主席:好,謝謝林為洲委員,就是建議臺北地檢署應該就現在大家關心的議題,在不違反偵查不公
開原則之下做個新聞說明。林委員,不好意思,我也說我的專業判斷應該是有立案,不可能有
一個公文去而沒有立案,只是說他們要怎麼去開啟偵查程序,有些派出所、分局送給檢察官,
可能內容不明確,檢察官認為有些事情還要查或者這部分沒有被告或當事人筆錄,他會請你再
補正這些程式,但不會說這個案子就不見了,這是我的專業判斷。
林委員為洲:了解,但是部長他沒有說清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