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請湯委員蕙禎發言。請王委員美惠代理主席。
湯委員蕙禎:(11 時 47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次大選,選務工作做得可圈可點
,獲得 86.9%的滿意度,相當值得肯定。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進勇:主席、各位委員。湯委員也曾經是選務的主要幹部。
湯委員蕙禎:其實,由於 107 年九合一綁公投大選的驚濤駭浪,在您接任中選會主委之後,對於
107 年曾經發生的所有缺失都一一提出並改善。我們剛才也看到,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的草案
正在處理,除了中選會工作夥伴人數非常多,也有一些人因為工作關係,沒辦法投票,他們又真
的很在意自己這一份投票權利,所以,這件事真的要盡快處理。
第二,綁公投當時,突然有 10 件公投案要一起投,題目文意又讓大家猜謎語,如果沒有事前
先看,而是到場才看,我相信隊伍會排得更長。所以,當時排隊也因為選民對公投議題完全搞不
清楚狀況,時間花在猜謎語。這次,我們也會針對文意,包括主文與理由,特別加以規範,寫得
很明白,一般人看了都懂,避免像文學家使用這種負負得正的文字,讓大家猜,這是很重要的。
第三是電子連署,公共投票就是民意調查。當時,全國都針對這幾個題目投票,我就認為電
子連署是應該走的路,不能再走回頭路。因為公職選舉中,每一票都不能輕忽,所以,現在公職
選舉與公投脫鉤是正確的,公投可以用電子連署,投票完畢,數字也出來了。當然,還需要不停
對全民說明,讓民眾知道怎麼測試,而且很公平,未來成熟時,就可以開始使用電子投票。我想
,應該慢慢走入電子投票階段。
對於我剛才提出的 3 種說法,中選會李主任委員可以說明一下嗎?
李主任委員進勇:謝謝湯委員的指教,同時也感謝委員在過去擔任桃園市選委會總幹事期間給我們
很多幫忙。委員剛才提到幾個問題,第一是不在籍投票,不在籍投票是大趨勢,大家的共識也很
高,所以,對於這部分的推動,中選會也在積極進行當中。電子連署可能牽涉的第一件事就是罷
免案的電子連署,第二是公民投票案的電子連署,對於這兩件案子,其實系統建置皆已完成,現
在最主要是考慮資訊安全部分。本會正配合行政院資訊安全處做各種檢視,希望檢視工作能盡快
完成,也能讓系統盡快上線。至於電子投票,牽涉到的範圍可能會比較大,但這也是趨勢,尤其
臺灣是世界上的資訊大國,很多其他國家已經在進行這方面的作業了,我想,臺灣也不能落後太
多,大家總是要往這個方向一起努力。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
我剛才也提到,面對防疫大作戰,未來 19 場補選任務真的成了大考驗,前面每一位委員所提
在任何狀況下所需要的防疫注意事項,中選會是不是應該整理出來,而且要公告周知?我想,這
個狀況很特別,以前從來沒有碰過。比方說,對於居家檢疫者擅自外出投票一事,也有人主張自
己那一票的權利不能喪失,那怎麼辦?剛才已有人提出,這一點要討論。如果選民在進入投票所
時發燒,要不要讓選民進入?這些都是要討論與因應的部分。
李主任委員進勇:針對防疫,從 2 月到現在,本會至少已經下兩道公文到各地選委會,要求、提醒
他們在辦理補選時應該注意哪些防疫措施。我自己也親自參與了 2 月 22 日新竹縣竹東鎮長補選
的選務工作,看了當地的防疫作為,都做得相當不錯。當然,隨著疫情發展,還有很多必須精進
的空間,所以,我們也將疫情中心所發布的指引與建議轉給各地選委會。除此之外,本會自己也
擬定了防疫措施作為,最近已彙整完成,會馬上發給各地方選委會,作為依循。
湯委員蕙禎:好,謝謝。
剛才也有很多委員提到高雄副市長兼任選委會主委一事。這件事已經引起廣泛討論,其實,
選務工作以公正、公平為最大原則,如果主持之人都已經遭人質疑,選務做得再好,人家也不會
認為是完美的,仍是有瑕疵的。中央選委會是指揮、監督選務的上級機關,可不可以透過行文方
式函知高雄市選委會,由於主委是政務副市長,不宜擔任此次市長罷免案的選務工作,宜由事務
職任之?這樣迅速規定下去,讓他自己知難而退,可不可以?
李主任委員進勇:高雄市選委會的陳雄文主任委員是依法由行政院長派任的選務首長,中選會尊重
其依法任用程序,對於他中立、公平執行這次罷免選務也深具信心,不會為了此事給地方選委會
任何要求與指示。
湯委員蕙禎:其實,報章雜誌已經報導,他有很多處理時的行為、對話都是有問題的。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剛才做了一些查證,外界報導與實際情形大概會有一些落差。
湯委員蕙禎:另外,剛才有委員提到遞補問題。一般來說,是針對賄選等選舉公正性有問題者,讓
落選頭遞補,如果選舉結果接近是可以的。但現在因為法條有問題,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九條規定
得非常清楚,一是民意代表,一是行政首長,全都寫在裡面,包含當選無效確定、貪污罪判刑確
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況,這些都是要補選的情況。但是,根據選罷法第七十四條規定,
就是在賄選、選舉不公或有幽靈人口的狀況下,才能遞補。所以,我認為必須趕快檢討條文。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請本會謝處長說明。
主席(王委員美惠代):請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說明。
謝處長美玲:主席、各位委員。之前在修正遞補條文時,立法目的主要是為了杜絕賄選與保障未當
選人的權益,所以,遞補制度的檢討大概會在這個基礎上進行。
湯委員蕙禎:因為兩種規定的位階都屬於法律,這樣的解釋方式是不合宜的,所以應該趕快配合,
研究怎麼修法比較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