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婉諭:(12 時 5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去年臺灣通過婚姻專法之後,對同
志婚姻算是一大進步,在這部法律中已規定可以收養另一方所生的親生子女,但是在現實面上
他們往往會被要求做親子鑑定,或是因為婚齡太短的原因而遭到駁回聲請,就如同這個月的新
聞所報導的。我覺得在法律面上已經有給他們這樣子的定義和這樣子的權責,在實際面上也應
該要同時落實,不然法律就形同虛設。在同性婚姻的部分,他們如果想要收養另一方所生的子
女,明明就是從自己的身體所產出的小孩,仍然會被要求做親子鑑定;但是在異性婚姻的部分
就沒有這樣子的情況。我覺得這對於性別平權是一個很大的障礙,對於收養也造成了一些困難
度,因為做親子鑑定不但需要費用,另外,為了要做鑑定,這個小孩還必須挨針,我覺得這樣
也不是站在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因此,我希望在這個部分能夠確實落實同性婚姻也比照異
性婚姻,在親子認定方面以同樣的標準來處理,針對同性婚姻不需有特別額外的要求。
另外,實務上常常會用婚齡過短的理由來駁回這樣子的聲請,像這則新聞提到,這對同志其
實已經在一起十幾年,包括生兒育女的過程也是一起計畫、一起進行的,但是因為我們的法規
才剛通過不久,所以他們的婚齡確實就會非常短,因為他們是在法規適用之後才登記婚姻,但
他們實際上相處、交往已經超過十年,但他的聲請仍然被以婚齡過短為理由駁回。一樣的,這
應該站在小孩最佳的利益上來考量,這個孩子確實是在這對同性伴侶的期待之下,按部就班的
完成生育的過程,但是在法律上他卻沒有辦法被撫養,我覺得這是非常可惜的。一樣也是婚齡
過短的情形,但異性婚姻就比較不會有這樣子的狀況,以這個案例來說,他們雖然才結婚 7 個
月,但是他們交往了 5 年,結果法官卻判定他們適合收養這對兄弟。我覺得這就是所謂差異性
的存在,而且是普遍存在於現在的現實狀況當中。
這個表格比較了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的狀態,在法律上,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二十條已經將這個部分限定在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但是在同性婚姻的部分卻會要求做親子
鑑定,即使是從自己的身體生出來的,還是會被要求證明小孩和我有血緣關係,我覺得這有點
矯枉過正或是過於歧視同性婚姻;在異性婚姻的部分,只要是自己所生的就符合法律的要求,
並不會要求做親子鑑定。婚姻關係也一樣,即使他們在一起十幾年,仍然會被質疑婚齡過短,
但在異性婚姻的部分並不太會用這個理由來駁回他們的聲請,也會把交往的情況列入考慮和參
酌。第三,同性伴侶還會常常被問到,他們的婚姻狀況或是性向是不是有向家庭、整個家族出
櫃,這也會影響是否適合收這個孩子的判定;在異性婚姻裡,雖然也會將重組家庭列入考慮,
但是這不會直接影響到這對夫妻是否是適合收養這個小孩。這些在現實面上對同性婚姻與異性
婚姻差別的情況應該要消彌掉,對他們才會比較有保障。
針對同性婚姻收養小孩,如果他們遇到比較好的法律事務官,他們的作法會是請社工或是諮
商人員來協助處理當事人的家庭以及原生家庭出櫃等等的相關議題,但是這變成是可遇不可求
,運氣好就會遇到這樣子的家事官,但是運氣不好的,可能就直接不同意他們的聲請。我覺得
這就是需要進行更多教育的部分,為了更加精進,在法官學院的年度研究計畫裡面其實有納入
一些相關人權的議題,並培養更加平權的狀況,但是我們很希望在司法的教育訓練中,尤其是
司法官的培訓當中,應該也要同步跟上我們的法律,讓同志家庭能夠被更多的司法官認同。
我們希望在六個月內能不能規劃並落實家事司法人員的在職培訓,讓他們對同性婚姻以及性
別平權的觀念能夠與時俱進,並跟得上法律的腳步。其次,我們希望在這樣的培訓過程中,也
能納入這些同志家庭的經驗或是相關民間團體的建議,讓這些司法人員能夠更了解實際的狀況
。以上是我們針對司法人員培訓提出的建議和要求,謝謝。
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針對委員要求我們承諾的這兩項,請我們少家廳謝廳長說明一下
。
主席: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謝廳長說明。
謝廳長靜慧: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垂詢這個問題,有關繼親收養的部分,據我們了解,只有
一個案件法院端有要求做親子鑑定,但是大部分的案件,目前我們手上資料都是准許的,而且
剛剛委員提到的這個案件,為什麼法院會希望能夠要求親子鑑定,我們認為這個部分是涉及法
官在認定事實、司法事務官在證據取捨上面的一些事項,所以在個案上我們可能不適合在這裡
去做任何的評斷。
在教育訓練方面,我們其實一直都有強化這個部分,包括研習的方式,我們大概都會用一些
電影觀摩或是請一些講者,甚至用世界咖啡館這樣的座談方式,而且也會邀請社工、心理相關
的民間團體一起參與研習。這個部分誠如剛剛委員說的,我們希望可以從教育訓練這個方向去
提醒,對於繼親收養,尤其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之後,我們能夠平等的看待
每一個家庭,並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王委員婉諭:有關婚齡過短被駁回的案例還滿多起的,但是他們是在 5 月 24 日開始才能登記婚姻
。
謝廳長靜慧:但是我現在手上的資料好像沒有很多,駁回的只有 1 件。
王委員婉諭:你說繼親收養的也只有 1 件嗎?
謝廳長靜慧:是,駁回的只有 1 件,大部分都是准許的。
王委員婉諭:有關這部分我們會再整理相關數據,再找你們了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