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委員世芳:(9 時 59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都知道,最近監察院的大事就
是新舊監委的交接,根據監察法,監察委員要行使職權的時候是要超越黨派,但是目前在監察
委員的推薦人方面,好像是有要求各個政黨來提名或推薦,我想請教一下,如果監察委員確實
獲得總統提名,經立法院通過之後,請問如何超越黨派?如果他本身有其他的政黨身分,需不
需要放棄?比如法官或是檢察官是否有這樣的規範,在我們監察法裡面有沒有這樣的規範。
主席:請監察院傅秘書長發言。
傅秘書長孟融: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沒有這樣子規範,但是依照……
劉委員世芳:目前沒有對不對?
傅秘書長孟融:目前沒有,但是依照憲法規定,他是獨立行使職權,這個問題是……
劉委員世芳:法官、檢察官都是這樣的。
傅秘書長孟融:對,但是要不要拋棄政黨身分,因為我們認為這種的職權行使,他這個監察委員一
定要公正、客觀。
劉委員世芳:你提出這樣的說法,我不能夠接受,我現在的意思是說……
傅秘書長孟融:報告委員,監察院監察委員自律規範的第二條是有規定監察委員依法行使職權,應
超出黨派,保持中立。所以我們的……
劉委員世芳:所以他也沒有放棄他政黨的身分。
傅秘書長孟融:他沒有。
劉委員世芳:目前為止的法律尚未規範,如果他沒有按照自律規則的話,有沒有任何罰則,只是提
出口頭警告或要靠外面的這個媒體、還是人家給他的一些壓力才會做得到,有還是沒有?
傅秘書長孟融:報告委員,我們剛才提到的自律規範第十七條,監察委員違反本規範或有其他違法
失職情事者,違反這種自律規範的話,我們有幾個措施:一、促其注意……
劉委員世芳:對不起喔!你不要唸條文,條文我們都有拜讀過,我是要來請教你,如果你要唸條文
,就不用來列席了。
傅秘書長孟融:是。
劉委員世芳:我要知道的,就是說如果有人違反強制律規範,理論上,是不是由監察委員內部的監
察委員會議,然後讓院長來主持這個會議,通過這個來自律,所以在監察院裡面是不是有自律
委員會?
傅秘書長孟融:對。就是這……
劉委員世芳:你就回答這個問題,你不要唸條文,要唸條文你就不用來備詢了。我是希望站在秘書
長的這個位置上,當然各位都是文官,也是非常優秀,對於監察業務也都相當的清楚,但是未
來有需要牽涉到自律的部分,千萬不要說將事情搓圓就好,為什麼這樣問呢?我今天的重點,
在於監察院第二十六條這個查察的範圍,今天下午的時候,其實貴院就有 5 位的監察委員要提
這案,這個案是要求現在高雄市政府副市長陳雄文跟一些民間團體的人來就這個氣爆案,在高
雄市發生八一氣爆案,已經是非常多年前的事情,那我直接想要知道,如果你有去查一下,這
個氣爆案在 104 年的時候已經經過同一批的監委結案,這個結案審議的日期是 104 年 3 月 4 日
、公告日期是 105 年 12 月 19 日,同樣的這個氣爆案已經結案,結果到現在又另外要再查察,
尤其是監察院的通知書,通知到高雄市政府、還通知了民間團體所謂的氣爆事件民間捐款管理
政務委員會裡面的專家學者跟民間團體,請問一下,監察委員有沒有這樣的職權可以請民間團
體的人到監察院來報告,而且做約詢,有還是沒有?哪一位處長可以回答?
主席:請監察院監察調查處鄭處長說明。
鄭處長旭浩: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依照監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是可以跟公私團體調閱檔籍
帳冊等這些資料,我們會發正式的通知書狀,那個通知有媒體在報導上寫是說協助釐清案情,
以上報告。
劉委員世芳:監察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裡面有提到調查調卷,調查人員在調查的時候,可以通知書
狀具名人及被調查人員就指定地點詢問,請問一下,這些被調查的人員,按照我們自己監察法
上面的監察對象,一般的民間團體跟一般的公民可以被調查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會不會擴張
調查人員自己本身的調查資格,你要知道,我們現在立法院監督司法的單位,包括說法院、檢
察、調查這個單位的時候,有沒有他的調查職權都要依法行政,對不對?我想請教一下,民間
團體的代表必須要來嗎?
我想你們有看到,我已經提供這個給你們了,這個附件通知書是放在要請高雄市政府副市長
來的通知書狀裡,請他順便把這些人找來,也就是我告訴你們的,這裡面有專家學者、律師、
民間團體,也有受災戶的代表等等,這些人需要來嗎?還是不需要來,還是如果他不願意來的
話,可不可以不要來?
鄭處長旭浩:跟委員報告,從這個報導裡面來看,邀請他們來是為了釐清案情。
劉委員世芳:他可不可以不要來?
鄭處長旭浩:我們辦理調查案件的注意事項……
劉委員世芳:他可不可以不要來?你不要跟我講這個,他可不可以不要來,你已經是在監察院待滿
久的時間,不是昨天才報到的,我要問一下,可不可以不要來,他沒有任何官方的身分,請教
一下,我昨天在詢問你的時候,如果聽說現在有縣市政府,他可能是某一個都市計畫委員會或
是某一個環境評估委員會,他請了環保團體的代表、勞工團體的代表,結果因為某些事情發生
之後,監察院的監察委員可以要求你幫我請勞工團體的代表,你幫我請受災戶的代表、環保團
體的代表到監察院來接受約詢嗎?可還是不可以?
鄭處長旭浩:這個跟委員報告……
劉委員世芳:可以還是不可以?
鄭處長旭浩:法律上是寫不得拒絕,第二十六條上或團體主管人員及其他關係人員不得拒絕,這是
法條上的規定。
劉委員世芳:所以一定要來,不來會怎麼樣,有任何的罰則嗎?你們要再拘提嗎?還是要通緝?
鄭處長旭浩:報告委員,因為我不是監察委員,我不能代表監察委員對外……
劉委員世芳:不是、不是,我現在就是在問你法條,你剛剛就是拿著法條在唸啊!
鄭處長旭浩:因為法條……
傅秘書長孟融:法條是這樣規定,但是沒有其他的……
劉委員世芳: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也就是說他放棄……
傅秘書長孟融:所以就是監察委員職權在行使時的一個決定,他要怎麼下這個決定……
劉委員世芳:站在秘書長的身分,你尊重監察委員對不對?可是監察院裡面對於監察法的法律解釋
是在你們啊,不是監察委員。
傅秘書長孟融:我們就是根據剛才鄭處長所說的監察法的規定。
劉委員世芳:監察法的規定,不得拒絕,但是他如果不來。
傅秘書長孟融:這部分沒有罰則規定。
鄭處長旭浩:這沒有罰則規定。
劉委員世芳:那到時侯會糾正他們嗎?糾正某某環保團體、某某受災聯盟、環工及勞工團體,會這
樣子嗎?
傅秘書長孟融:那就要看那個調查的……
劉委員世芳:調查的對象幾乎都是官方,剛剛我有聽賴委員提過,還有我自己本身在公務機關待過
,我也被監察院提起彈劾啊,我們都了解這樣的事,自己本身有公民團體身分的話,不得拒絕
。如果他不來,會去監察、糾舉他嗎?我要再繼續問下去是這樣子,這個案子剛我已經問過了
,可以一案兩查嗎?我已提過了這個案子八一氣爆案,在 104 年的時候有審查,105 年時也已經
糾正了高雄市政府跟經濟部,現在今天又開始提案調查,裡面的人幾乎都是重疊,比如監察委
員李月德和江綺文、陳慶財、楊美鈴、江明蒼,這跟 104 年的監察委員李月德和陳慶財、江明
蒼、陳小紅幾乎只有一個不一樣,可以這個樣子,可以一案兩查嗎?你們兩個都點頭,可以一
案兩查嗎?
鄭處長旭浩:報告委員,現在是這樣,之前查這個,在調查報告上面有註明說善款的部分收到很多
人民的書狀交給業務處處理,所以第一個案子裡面,沒有處理善款的部分;現在委員所提到的
邀請人民團體來那是第二案,針對的是善款,調查的範圍不一樣。
劉委員世芳:好,那你知道這個氣爆案是什麼時候發生的嗎?
鄭處長旭浩:103 年 8 月。
劉委員世芳:103 年發生的,現在已經 109 年了,對不對?
鄭處長旭浩:對。
劉委員世芳:經過了 9 年之後,為什麼在這個很敏感的時刻,剛好又要查這個案子,這個案因為受
災戶聯盟裡面的自救會陳冠榮醫師,他剛剛好就是這一次罷免韓國瑜的代表,然後這個時間點
非常的貼切,好奇怪,怎麼會剛好在這個時間點,兩天前才去送 40 萬份的連署書,監察院的約
談馬上就過來了,然後這裡面也有一些監委出身在高雄、對高雄的情況也非常了解,可是,是
不是因為政黨的關係,所以是特別偏向某某政黨,我們也會懷疑,所以這個監察院的草案第一
個我認為有一案兩查,是不是「圍魏救趙」,還是為了救韓,會不會涉及無辜的市民,然後市
民如果拒絕的話,可不可以在這個時候,我們可以提出說,對不起,這個市民可以拒絕,而且
也沒有任何其他的罰則。
傅秘書長孟融:監察委員的職權行使,行政人員的部分,我們是不能表示任何其他的意見,我們對
於這一個監察委員在職權行使裡面……
劉委員世芳:我沒有涉及裡面的業務內容,我只是問你,根據監察法的內容,監察院可以監察的對
象、範圍,以及在法條與程序上是否需要提出比較能讓大家心服口服的立場?就是回歸我在第
一項所說的,監察委員行使職權時,是不是應該超越政黨與黨派?你點頭表示是嘛!
傅秘書長孟融:是啊!
劉委員世芳:但我覺得本案就是涉嫌一案兩查,在這個敏感時刻繼續查案,而且,高雄氣爆案發生
到現在已經超過十年,善款運用等問題都還在,所以,今天如果做了任何相關查察,我都希望
監察院諸公或諸婆一定要站在超越黨派的立場看待這件事,不要讓無辜的人一再覺得這是政治
性的監察,否則,部分比較激烈的團體會覺得監察院不如廢掉算了。當然,我們也知道廢除監
察院茲事體大,需要修憲,可是,如果監察院不能謹守自身的監察立場,反而喪失自己身為監
察院的功能,好嗎?
傅秘書長孟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