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委員正宇:(9 時 14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社維法修正這幾個部分應該沒
什麼問題,也沒什麼爭議,今天我就問副署長其他問題,交通新制已經上路一個多月,對民眾
影響最廣泛的就是這種電動自行車,騎乘電動自行車要戴安全帽的規定也已經通過了,但是這
項宣導好像不足,你有沒有覺得?因為還有很多人不知道,你們要怎麼宣導?我常常看到孩子
們騎電動自行車,也告訴你們要戴安全帽,他們就問為什麼要戴安全帽,我告訴他們因為已經
通過修法,沒戴安全帽的話要被罰款,但是他們都不知道啊!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蔡副署長說明。
蔡副署長蒼柏:主席、各位委員。可能是剛開始我們將重點放在移工方面,所以 11 月的時候我們
看到移工部分在這方面有相當的成效。
趙委員正宇:你說到移工,我也正要講移工的部分,我們宣導時都是用閩南語、臺語,也沒有針對
移工或者外籍人士,所以他們根本都不知道啊!這樣要怎麼宣導?是去工廠對移工們講嗎?
蔡副署長蒼柏:都有。
趙委員正宇:你們辦了多少次?怎麼辦的?你看一下資料,高雄岡山有高達九成的外勞都是被罰了
才知道違規,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有 2,067 件違規案例,其中 2,047 件就是未戴安全帽,比例高達

一半以上都是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所以我剛剛提到的移工外勞部分要如何宣導?
蔡副署長蒼柏:我們會針對族群……
趙委員正宇:族群?
蔡副署長蒼柏:目前在臺灣最多的是印尼移工,所以對這些移工當然就是使用印尼文。
趙委員正宇:警方有沒有去宣導過嗎?
蔡副署長蒼柏:有啊!
趙委員正宇:都去哪裡宣導?在馬路上看到印尼人就跟他講騎電動自行車要戴安全帽?
蔡副署長蒼柏:也要到工廠。
趙委員正宇:應該要去工廠或是人力仲介公司,還有一些規模比較大的公司、工廠,他們不會騎摩
托車,因為那要花很多錢去買,所以他們大部分都是買電動腳踏車,從以前到現在那麼多年他
們的習慣就是沒戴安全帽,因為他們認為那個是腳踏車,所以沒有問題,結果最近一罰,有高
達九成比例都是沒戴安全帽的,那些印尼朋友才說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的,雇主沒有跟他們講
,工廠主管也沒有講,人力仲介公司也沒人跟他們講,宿舍的監工也沒有跟他們講,全部都沒
跟他們講,他也不知道這個規定就被罰了。你們說限速 25 公里是不是?
蔡副署長蒼柏:是。
趙委員正宇:這要怎麼測?這個問題我也要問你啊!因為很奇怪,他們被罰也覺得很奇怪,這要怎
麼測?因為沒有車牌,也不像高速公路一樣可以照相,這要怎麼測?拿雷射槍測嗎?請教副署
長,這是不是很奇怪?
蔡副署長蒼柏:這個問題我們會檢討。
趙委員正宇:你們要怎麼做?怎麼改善?
蔡副署長蒼柏:是。
趙委員正宇:宣導是一定要對他們宣導,而且要花點時間對這些移工宣導,他們賺錢很辛苦,但是
要待在這裡就一定要繳這個罰單,不像外國人來這裡玩一玩,就算被開了罰單,最後他們出去
了、飛走了,頂多就是下次不讓他們進來,除非是重大違規,小錢的話還是要讓他們進來。但
是這些移工一做就是 3 年、5 年,他們一定要去繳這個錢,問題是他們真的很辛苦。副署長,我
認為你們還是要組成一個宣導小組,尤其是對外勞、移工講,他們平常就是騎電動自行車,所
以在他們違規的時候要怎麼讓他們知道現在已經修法了,因為實施才一個多月,他們並不了解
,平常他們都是騎著車子「拋拋走」很高興,載著女朋友也很快樂,路上有一堆,但是並不知
道一定要戴安全帽,也不知道 25 公里的時速是怎麼樣,我是還沒有把電動單車看清楚,上面到
底有沒有里程表?
蔡副署長蒼柏:我看過的是有。
趙委員正宇:他們知道 25 公里的限制嗎?應該也不知道吧!另外就是公園違規停車的狀況很嚴重
,也很麻煩,因為這也不是警政署管的,因為不屬於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的範圍。最近有人向我
反映,他們在公園玩的時候看到很多人騎單車、騎摩托車進去,但是小朋友都在那邊玩,這是
安全的問題,報警了卻說因為不是道路,所以不能處罰,向市政府反映,市政府也沒有罰則可

以管,這個問題警方可以管嗎?
蔡副署長蒼柏:公園裡面的問題,地方政府要會同相關單位實地會勘,如果認為是道路就要對外公
告,公告以後才……
趙委員正宇:如果不是道路呢?要怎麼罰?
蔡副署長蒼柏:不是道路就不行!
趙委員正宇:那他就可以在公園裡面「拋拋走」,到處停、到處跑,現在的公園都很大,不管是單
車、摩托車或電動自行車都是到處騎,人家是來公園散步的,他們是來騎車的,所以小朋友跑
來跑去就很危險。我看一下新北市和基隆市是有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可以處分,但我看其他縣市
是沒有,所以這是法律灰色地帶,你有沒有覺得?有的有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有的沒有,這個
就很奇怪,所以我希望各縣市可以推動自治條例,這樣警察也比較好管,有沒有道理?
蔡副署長蒼柏:好。
趙委員正宇:選舉快到了,假新聞、假民調也隨之增加,請問警政署針對目前媒體及通訊軟體上發
布的民調消息有沒有相關查證機制?
蔡副署長蒼柏:現在有關爭議訊息或假訊息,警政署有成立專責小組,以刑事局為主幹,各縣市的
科技偵查隊也有分別成立專責小組。
趙委員正宇:選罷法規定投票前幾天不能公布民調?
主席: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黃局長說明。
黃局長明昭:主席、各位委員。應該是 10 天。
趙委員正宇:我剛剛講了現在通訊軟體非常發達,現在叫我做個民調,2 分鐘就可以做出來,自己
按一按、打一打就可以發布了。假民調、假訊息對一個候選人在選舉期間是非常重要的,他就
每天公布自己民調第一名,但是並沒有真正進行民調,沒有樣本數、沒有母體,什麼都沒有,
我常說這叫做鍵盤民調。10 日之內若公布當然可以處分,但 10 日之外呢?既然已經登記了就是
候選人,而不是參選人,如果沒有一千多份以上有效的樣本數抽樣調查,候選人就發布假民調
要怎麼處理?
黃局長明昭:如果是前 10 天的話當然是用選罷法。
趙委員正宇:對,沒有前 10 天呢?
黃局長明昭:非前 10 天的話若是有人提告,我們就會受理,受理之後查證結果不是事實的話,我
們就會傳訊,然後用社維法……
趙委員正宇:就是用社維法來處理對不對?
黃局長明昭:對。
趙委員正宇:多久時間?因為選舉期間不能拖太久啊!
黃局長明昭:一般受理之後都是一個禮拜內請他來說明。
趙委員正宇:我想這種問題會越來越多,因為很多人會息事寧人就算了,可是我發現每天的民調好
像都不一樣,這個會影響我們的選情,就像我們講選罷法的意圖使人不致當選,這個也是一個
手段之一,刑事局對現代化媒體的假新聞還是要處理一下,速度要快一點,謝謝局長,謝謝副

署長。
黃局長明昭: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