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委員泰源:主席、各位同仁。本院民進黨黨團針對第 9 屆第 8 會期第 11 次會議討論事項擬請列
案順序如下表 10 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先說明第 2 案,文字修正為「本院財政、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中央
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案(109 年度至 115 年度)』」,特此說明,其餘請議事人員代為宣
讀。
民進黨黨團提案:

主席:現在進行處理。請問各位,對邱委員泰源之提議有無異議?(無)無異議,修正通過。
現在宣讀人民請願案。
人民請願案
一、函送本院相關委員會審查(2 案)
(第 1 案擬送請經濟委員會審查)
1、朱億霜為建議動物保護法增加惡意騷擾、追逐、虐殺流浪動物與野生動物之刑罰及罰金案

(第 2 案擬送請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2、李韋達為貴院正在審查罰金累犯可申請至外役監服刑之法案,陳請一併討論犯次為累再犯
,其再犯比例佔總到期 51%以上者,一併放寬可申請至外役監服刑案。
二、依請願法第四條之規定,第 1 案至第 5 案係屬應提起訴訟之事項,未便受理,擬函復請願人。
1、洪愿為遭同事匿名檢舉,本人提起刑事告訴,檢察署被關說致歪曲意旨吃案,高檢署亦掩
護將再議駁回,陳請查處案。
2、劉興兆為新竹縣政府違法又偽造文書,將本人重要養雞埸地違法搶奪致無法營運,陳請徹
底查辦還地於民案。
3、張正輝為台北市政府未將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送議會通過,市府及衛生局、工務局有偽造公
文書之嫌;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違反訴願法,故意違法執行職權,本人特提起訴
願案。
4、賴品儒為建築物鑑定報告發生莫大違誤,提告七個刑案均被法庭以不符司法見解違判不起
訴事陳情案。
5、江文淵為就行政院重複結合法務部與各級檢察署包庇吃案事再陳情案。
三、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第 1 案至第 25 案擬函轉權責機關處理逕復
,並副知請願人。
1、李念慈為請行政院長究責教育科學文化處人員違背職務,將臺教字第 1080087928A 號函、
第 1080088716A 號函對聲明不保密,拒註銷密 15 年解密,包庇不法之瀆職之責案。(擬函
轉行政院)
2、王郁揚為建議電子煙無明火,可減少因菸蒂造成之火災事件,減少消防員負擔案。(擬函
轉內政部)
3、王郁揚為建請中央政府帶頭建立性交易示範區案。(擬函轉內政部)
4、李念慈為請釋示內政部發布之加強防範偽造土地登記證明文件注意事項,係屬職權命令或
法規命令案。(擬函轉內政部)
5、李念慈為請釋示繼承登記是否僅審查不動產有無違反特留分?於動產、其他財產權部分由
繼承人決定時否行使扣減權,與繼承登記無干案。(擬函轉內政部)
6、張新安為土地地目道路用地,所有權人買賣或贈與子女,應免除課征贈與稅、增值稅案。
(擬函轉財政部)

7、李念慈為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人員就本人申請案,按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示
收發文目錄、總頁數,及不提供閱覽頁數與可不提供複印之法律依據案。(擬函轉財政部

8、李念慈為再請教育部長究責綜合規劃司未遵照文書流程管理作業規範,就臺教高(三)字第
1080021770 號函予公文檢核,示處辦本人 108.02.11 第 218 號存證信函舉發案結果案。(擬
函轉教育部)
9、李念慈為請釋示教育部綜合規劃司人員有無簽具公務員服務法第 1 條誓言及其內容為何案
。(擬函轉教育部)
10、王郁揚為建請將運動防護員考試提升為運動防護師(AT),並納入醫療體系案。(擬函
轉教育部、衛生福利部)
11、李念慈為請釋示依民法第 772 條規定,時效是否指第 768 條至第 770 條所訂期間疑義案。
(擬函轉法務部)
12、王郁揚為依現行長照法 400 億長照財源約有 320 億由菸稅支撐,請衛福部說明台灣在現
行制度下,如何能在 2040 年達成無煙台灣目標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13、王郁揚為建請修正大麻二酚(CBD)為食品,並將四氫大麻酚(THC)含量上限由現行
10PPM 調整為 0.2%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
14、王郁揚為建請建立醫療大麻、大學設立大麻系制度案。(擬函轉衛生福利部、教育部)
15、楊仕謀為請退輔會所屬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解除門禁管制,恢復自由人之身與家人
團聚案。(擬函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6、王郁揚為菸蒂為全球海洋最大污染物,建議參考電子菸可減少菸蒂造成之環境污染,請
環保署儘速提出相對應解決方案案。(擬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7、李念慈為請釋示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職員違反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司法院解
釋、判例,是否達第 33 條執行職務偏頗案。(擬函轉司法院)
18、李念慈為請釋示刑事訴訟法有關法院職員違反憲法、法律、命令、行政規則、司法院解
釋、判例,是否達第 33 條執行職務偏頗案。(擬函轉司法院)
19、石佩玉為本人申請任職司法院,以處理計畫內容所涉及行政、立法相關議題案。(擬函
轉司法院)
20、王郁揚為建請開放漢藥從業人員國考制度案。(擬函轉考選部)
21、李念慈為再請台南市長究責台南市中西區公所,拒依法交付本人申請與弟(李立彰)有
關歷次陳情、各機關交辦全部卷宗之收發文檔案目錄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22、李念慈為台南市地政局公務員違反國家法令,未遵照內政部長函指示,處辦地政事務所
人員,無法律依據逕將本人財產移轉他人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23、李念慈為再請台南市長究責衛生局人員違反國家法令,拒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提供本人
閱覽歷年陳情、請願、各機關交辦案之全部卷宗之責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24、李念慈為請臺南市長示衛生局韓姓人員赴大陸旅遊觀光紀錄;及有無違反簡任第十職等

及警監四階以下……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規定案。(擬函轉臺南市政府)
25、李念慈為請台南市長究責財政稅務局拒受理本人不動產移轉登記案核稅案。(擬函轉臺
南市政府)
主席:請問各位,對以上人民請願案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請問各位,有無臨時動議?(無)無臨時動議。
現在散會。
散會(12 時 7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