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宜民:(13 時 11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想請問一下,為什麼國際及兩
岸法律司的司長沒有來,只派一位檢察官來?為什麼蔡秋明司長不來,派一位檢察官來?
主席:請法務部張次長說明。
張次長斗輝:主席、各位委員。劉檢察官就是負責承辦這個業務。
陳委員宜民:劉海倫嗎?
張次長斗輝:對,劉檢察官。
陳委員宜民:請問劉檢察官,司長為什麼不來?不敢來?因為講錯話?他有請假嗎?
主席:查一下有沒有請假?
陳委員宜民:能不能查一下有沒有請假?為什麼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的司長不來?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大院是邀請法務部次長。
陳委員宜民:我說的是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的蔡秋明司長,為什麼他不來?不敢來?因為講錯話?
張次長斗輝:大院並沒有邀請他。
陳委員宜民:沒有邀請他?他本來就應該來啊!代表法務部的檢察司副司長有來,主任檢察官有來
,可是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的司長就沒來,只派一位檢察官來。司長沒來,副司長也沒來,有請
假嗎?
主席:沒有請假。
張次長斗輝:副司長目前因公務在其他地方。
陳委員宜民:就是沒有請假嘛!沒關係,本席就是要問這些東西。首先請教法務部次長,國際及兩
岸法律司的業務範圍在陳同佳的案子扮演什麼角色?我記得今年 2 月你們的司長對香港修逃犯
條例表示樂見其成,他說:「對於進步的立法表示肯定與歡迎,基本上樂見其成。」過去因為
有這個司,不論是國際或兩岸的案件,不管是逃犯或簽 MOU 的司法部分,是不是都由國兩司負
責?為什麼今天這個案件突然定調,轉由陸委會來辦?
張次長斗輝:這部分一向是透過法務部在國際司法……
陳委員宜民:我要問的是,這個司在這次事情裡有沒有怠惰?還是你們不准他們參與?
張次長斗輝:沒有,這部分……
陳委員宜民:沒有這樣的問題嗎?那為什麼昨天記者招待會的前置作業,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的聯繫窗口都沒有參與,全部都交給陸委會來主導?你們忘記你們該做什麼事情了!今天這位
司長為什麼不敢來?
張次長斗輝:其實這部分我們都全程參與。
陳委員宜民:全程參與?司長都沒有來啊!今天司長也不敢來啊!昨天的記者招待會,他們有參與
嗎?
張次長斗輝:我本人有參與。

陳委員宜民:我問的是國際及兩岸法律司有沒有參與記者招待會的前置作業?報紙報導他們沒有參
與。今天這件事明明法務部要有主導權,司法不能有空窗期,你們應該要好好協調。但是你們
在定調方面,卻是讓陸委會出來主導所有的事情,不是這樣嗎?
張次長斗輝:不是這樣子,這部分是經過……
陳委員宜民:為什麼司長連今天都不敢來?那我問一下檢察官,我剛才講的對不對?你今天是代表
國際及兩岸法律司來立法院,請問你們這個司在做些什麼事情?過去幾年來,你們的業務範圍
包括哪些?你是第一次來立法院嗎?
主席:請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劉檢察官說明。
劉檢察官海倫:主席、各位委員。站在台上是第一次。
陳委員宜民:你是代表司長來,對不對?
劉檢察官海倫:我是代表國兩司。
陳委員宜民:對,就是國兩司,不然還有什麼司?
劉檢察官海倫:目前我們的業務範圍是作為一個平台。
陳委員宜民:洗錢犯、通緝犯、經濟犯罪的都是你們在協調嘛!不管是肯亞、愛沙尼亞,我們希望
這些經濟犯能返國接受司法審判,都是你們跟外國協商嘛!對不對?
劉檢察官海倫:初步階段是由外交部和警政署處理,如果需要地檢署偵辦,會透過法務部國兩司作
為一個平台,召開協調會議。
陳委員宜民:為什麼在這個案子裡面,你們都沒有扮演角色?還是有?
劉檢察官海倫:如果案件繫屬在地檢署,我們不會介入地檢署偵辦案件。
陳委員宜民:如果要簽司法互助,你們也不參與,那這個司可以廢掉了。
劉檢察官海倫:那不一樣,簽訂司法互助是個通案,如果是個案,……
陳委員宜民:通案是不是也是你們在協助?
劉檢察官海倫:對。例如簽立司法互助協議就是通案,以這件案件……
陳委員宜民:你們跟香港要簽司法互助協議,總共開了幾次會?你剛才不是說通案是你們在負責嗎

張次長斗輝:報告委員,我們跟香港沒有簽司法互助協議。
陳委員宜民:我當然知道,我是問在過程裡面,從去年 2 月這個案子發生之後,你們不是說中間一
直在連繫嗎?
張次長斗輝:我們是希望透過司法互助,但是司法互助不見得一定要簽協定。
陳委員宜民:是你們自己一開始定調說要簽了之後才願意做。
張次長斗輝:沒有,始終沒有這樣一個……
陳委員宜民:你們希望透過一些方式,如簽 MOU,讓犯人過來。劉檢察官,在協調過程中,你們
曾經做了些什麼事情?還是你們都不做事?
劉檢察官海倫:士林地檢署跟香港方面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所以我們將這個請求透過陸委會送交港
府。另外,士林地檢署有跟香港提出……

陳委員宜民:蔡秋明司長不是都有講嗎?他說對於香港逃犯條例樂見其成,之後你們到底有沒有透
過一些方式來進行?我問一下陳主委,你們是透過哪一個單位跟香港那邊互動?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策協兩會,我們這邊有策進會,那邊有策協會,這好像兩岸的海基會和海協會

陳委員宜民:香港那個處長找到人了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策進會的秘書長就是我們港澳處處長。
陳委員宜民:我說的是香港辦事處那邊。
陳主任委員明通:假如我們有一天有駐北京代表處,可是真正的平台還是海基會和海協會。比如我
們跟美國在台協會……
陳委員宜民:香港現在那個處長被任命了沒?
陳主任委員明通:那是另外一件事,我們的法律架構是這樣子的。
陳委員宜民:你們現在派駐香港的處長被任命了沒有?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一直以來……
陳委員宜民:答案就是就沒有嘛!所以你們在做這些行政的事情時,你們到底是透過哪些通路去跟
他們談?
陳主任委員明通:跟委員報告,這沒有問題,策、協兩會昨天晚上都還在通訊,信件都有來往,沒
有問題。
陳委員宜民:通信是通到哪裡去?
陳主任委員明通:他們是策協會,我們是策進會,策協是戴秘書長,我們都還是有信件往來,包括
今天海基、海協也有一些信件往來。
陳委員宜民:都是陸委會在做,所以兩岸及國際法律司就沒有角色,換句話說,本席今天要講的是
法律歸法律,政治歸政治,明明這件事情應該是法務部主導,可是你們就定調要讓陸委會來弄
,弄到最後就變成這個樣子。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是憲法所授權的主管機關。
陳委員宜民:我當然知道你是授權主管機關,但是在這個作業的過程裡……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有協助,所以他們要我們轉回去,我們都透過策、協兩會……
陳委員宜民:陸委會對這個案子,態度根本是非常強硬,你們根本不是在協助。在 10 月 20 日你就
批,你說這個是政治的操作,21 日臺港對話,你建議臺港要安排主管部門討論、處理陳嫌的個
案,可以從根本解決問題,但是到了 22 日,你又說要派檢警到對岸去押解陳嫌,這個其實是侵
犯到對岸的管轄權嘛!
陳主任委員明通:正因為香港不辦,我來辦,我們就去文,很清楚嘛!
陳委員宜民:你這個完全沒有國際觀!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不能讓殺人者逍遙法外嘛!
陳委員宜民:我們怎麼可能派我們的警察到對岸去抓人呢!10 月 23 日你還提六點聲明,不是嗎?
你們的態度這麼強硬,怎麼有可能可以還這個被害人一個公道呢?

陳主任委員明通:有一定的司法互助嘛!他們機邊可以交人啊!過去有很多模式,兩岸之前也有機
邊交人啊!
陳委員宜民:本席今天要強調的是,本來一件事情,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我們要還這個被害
人和被害人的家屬一個公道,讓這個殺人兇手,你希望透過一些方式把他押解過來,而目前他
已經變成自由人,他希望能夠來自首,可是在這邊,我們看到的是斧鑿的痕跡很深,造成這樣
的結果。我問一下主委,你覺得什麼樣的方式,他才願意上飛機?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其實已經建立管道了,我們這邊有一個投案窗口,那邊也回覆我們了,他要
來投案,我們馬上可以接,經過昨天的聯繫,我們已經建立投案窗口了,已經建立好,也告訴
他們了。
陳委員宜民:好,謝謝。我再請問法務部這邊,法務部兩岸及國際法律司的司長今天沒有來,所以
你們回去是不是應該檢討,給本席一份報告?
張次長斗輝:因為這部分通知的是我,至於要不要指派他來,是由我們指派,我們認為不需要他來
,我們有檢察官非常嫻熟,所以就請他來。
陳委員宜民:了解。但是我看他完全不熟,這位檢察官完全沒有上過備詢台。
張次長斗輝:有沒有上備詢台跟他業務的嫻熟並沒有關係。
陳委員宜民:好,了解。不過我還是希望你們能給本席一份報告,就這個案子,兩岸及國際法律司
過去做了什麼努力、開了什麼會、行什麼文,一個禮拜內提給本席一份報告,可以嗎?
張次長斗輝:好,我們來提供。
陳委員宜民: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