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委員宜康:(10 時 42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監察院的預算中有一筆叫做通案性
調查,今年編了 648 萬元,大概從 2001 年就有類似的預算。到目前為止,應該是每一位監委…
…
主席:請監察院傅秘書長說明。
傅秘書長孟融:主席、各位委員。是 91 年就有了。
段委員宜康:沒關係,到現在十幾年了,每位監委每年可以領 24 萬元。剛才您提到監察院的權力
大概是世界各國監察單位最大的,其實的確有必要作個制衡和調查,以防止機關和公務員違法
失職。不過我們認為調查權應該在立法院,而不是在監察院,但是現在憲法的規定是這樣,我
們只能就現狀去討論合理性。
什麼叫做通案性調查?通案性調查是相對於個案調查,個案是針對政府或公務員的違法失職
,調查後再決定是否要糾舉、彈劾或是糾正。至於通案性調查是調查政策,這一屆監委調查的
無所不包,實際討論的都類似學術報告或政策研究,這樣的方向是對的嗎?我認為是不對的。
我認為通案性調查根本就是錯誤的方向,不知道是不是監委的案子不夠多,要再找一些政策來
研究?如果要討論政策,應該是找出政策牽涉到機關違法失職的部分。什麼是違法?就是逾越
了法律的授權。失職就是法律要求你做,結果你沒做。除非是這樣,否則你去討論「政府主導
辦理都市更新成效之檢討」,那是檢討政策的效果好不好,監察院的職權有這項嗎?監察法授
與你們這樣的職權嗎?請秘書長回答一下。其他如「我國社會住宅政策之推動成效與檢討」、
「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所衍生之相關權益探討」……
傅秘書長孟融:調查題目的產生都是累積個案調查的缺失,下一年度是上一年度所有調查案件所發
現的法制面、執行面或是政策面的問題,然後形成下一……
段委員宜康:我不是說這些問題不重要,但是我看你們調查研究的題目好像在看我們法制局的研究
報告,我連法制局去做政策研究都有一些意見,更何況是監察院。
傅秘書長孟融:這是累積以前的,比如說上一年度發現的缺失。
段委員宜康:這沒有說服我,你們發現了缺失,如果有違法失職就糾正,如果是公務員就彈劾、糾
舉。現在你們變成指導行政部門,研究「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所衍生之相關權益探討」之後,
給行政院一些建議,告訴他們發現一些問題。請問這些問題有沒有違法失職呢?如果牽涉到機
關違法失職,你們就行使職權啊!你們累積了個案,代表這個政策政府依法應該要做,結果沒
有做。其實你們針對個案糾正了這個機關,他們就必須改變,何必再去做通案性調查?這我完
全聽不懂。
另外,你們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就是通案性調查研究了一個政策,往往會搭配一個出國考
察,而且還會併團,比如兩個報告的主題合在一起,一起去韓國或日本。有些題目為什麼需要
出國考察,我也看不懂。參加考察的人也很奇怪,例如 105 年時包宗和、江綺雯、江明蒼、高
鳳仙等 4 位監委每人報了 24 萬元,調查「政府推動人道外交之成效與檢討」,考察的名稱也是
「政府推動人道外交之成效與檢討」。什麼叫做人道外交?就是政府在國外發生災難時提供經
費或協助救災,藉以維持關係。這 4 位監委只有包宗和在 105 年 9 月和副院長一起去,其實副
院長沒有研究這個題目,所以我也不曉得他為什麼要去。這筆經費是 15 萬元,6 天,去了羅馬
教廷。你們為什麼到羅馬教廷研究人道外交?如果人道外交的對象是日本、印尼,因為那些國
家發生過地震,那還可以理解,請問人道外交跟羅馬教廷有什麼關係呢?
106 年王美玉、尹祚芊、仉桂美、蔡培村這 4 位做了「新住民融入臺灣社會所衍生之相關權益
探討」的報告,每位領了 24 萬元,在 106 年 8 月 28 日到 9 月 1 日去考察 5 天,花了 17 萬
5,000 元。他們是去韓國考察,難道臺灣不能考察嗎?為什麼跑到韓國考察?韓國跟臺灣一樣,
新住民大都是指婚姻移民,如果換算人口數,韓國的婚姻移民大概是臺灣的十分之一。臺灣有
這麼多的新住民,應該是韓國來考察我們才對!
107 年仉桂美、高鳳仙、張武修這 3 位研究了「大學及研究機構之生醫科技成效、技轉與利益
衝突迴避探討」,每位領了 24 萬元,然後去日本考察。結果高鳳仙沒有去,王美玉監委去了,
可是王美玉監委又不是研究這個題目,也沒有做這個報告,卻跟著去考察,是跟團的概念嗎?
107 年蔡培村監委研究「建構整體交通網絡整合多元產業提升觀光產值之探析」,也就是說交
通網絡要建構好,每個地方都能夠去,然後要整合多元產業來提升觀光產值。他領了 24 萬元,
然後在當(107)年 9 月到 10 月去考察了 6 天。你知道除了蔡培村以外,江明蒼、李月德、陳
慶財、林盛豐、方萬富,這五位監委也一起去了,這些人既然沒有參與研究這個題目,為什麼
要跟著去呢?然後去考察的地方也很奇怪──去泰國,我不是說泰國沒有值得考察的地方,難
道泰國的網絡建構比我們更完善嗎?或者他們的整合比我們更有效嗎?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
去泰國。
然後,今(108)年 5 月間,李月德、江明蒼、陳慶財這三位研究了「交通設施重大災害應變
機制之探討」,這個如果做政策研究是滿重要的,因為國內發生了臺鐵的重大事故,但看起來
這個應該是行政院或交通部要去辦的。另外在今年 9 月,這三位之中,只有李月德去考察,然
後仉桂美、楊美鈴、蔡培村、林盛豐、方萬富、江綺雯就跟著一起去了日本關西、大阪 6 天。
就只有一位去考察,其他幾位既然沒有做研究,是跟著去看嗎?然後,這個經費都是分開的,
這不包括每位領的 24 萬元。監察委員做政策研究,這個政策跟監察院的職權其實是不相干的、
是不應該的,每一位每一年可以領 24 萬元,做一篇研究報告領 24 萬元,我們法制局的陳局長
,我們下週要審立法院的預算,我也要求每位也要領 24 萬元。你們這樣會不會有點離譜?報告
是監委寫的嗎?
傅秘書長孟融:委員會每年就歷年調查案的調查彙整統計,分析行政機關一再出現的違失案例,然
後就法制面、執行面、政策面的問題,結合……
段委員宜康:請問你,建構整體交通網絡、整合多元產業、提升觀光產值,你們在 107 年以前有多
少政府或公務員因這一點違法失職?我手上這一本,這一屆每一件你們累積了跟這個相關的、
在當年他們做報告以前一再出現的哪些案例?如果太多的話,就只針對我舉的這幾個例子、就
是這張表上面列的這幾個,包括人道外交成效,106 年、105 年以前一再出現的由政府推動違法
失職的部分,我等一下可以把這個表給你。
傅秘書長孟融:是。
段委員宜康:希望稍後審預算的時候,你可以把資料給我。謝謝。
主席:謝謝段委員,方才段委員特別提醒相關資料,請下午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