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17 時 21 分)主席、行政院蘇院長、陳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Nga’ay ho 蘇院長 maroray kiso!(中譯:你好,蘇院長,你辛苦了!)
主席:請行政院蘇院長答復。
蘇院長貞昌:(17 時 21 分)主席、各位委員。Nga’ay ho 委員(中譯:委員好),這是應該的。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以下本席要就原住民族的政策跟你討論。政府應該要依原住民族的特性訂
定相關政策,原住民族的平均餘命和一般漢人相比差了 8.17 歲,過去是相差 10 歲。我們的國民年金法當初在制定的時候,就是因為原住民的平均餘命比較低,所以原住民年滿 55 歲就可以申
請。再者,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在立法院制定的時候,本席特別提出原住民的退休年齡,
公務人員和教師的退休年齡要降低為 55 歲,為什麼?因為原住民的平均餘命低,而他們付的相
關費用都一樣,但是因為退休之後平均餘命低,比較早死亡,所以領的退休金比一般公教人員
來得少,立法院當初就通過了本席的提案,原住民 55 歲就可以申請提早退休。再者,衛福部有關裝置假牙的補助也是可以降低為 55 歲就可以申請。再就臺北市搭乘公車捷運的敬老卡,同樣是規定 55 歲的原住民就可以有敬老卡。
因此,有關原住民長者的政策,我強烈的希望行政院要統一,而不是各自為政,現在是各自
為政,我剛才講的國民年金法和公教人員退休,那是銓敘部、考試院主管的法律,而衛福部也
同意原住民年滿 55 歲即可裝置假牙。此外,我們還有很多的政策,比如原住民的老農津貼、原
住民的勞工退休年齡,另外臺鐵、高鐵、機捷和高雄的捷運,以及各縣市的公車,以上諸多政
策都應該統一降低為 55 歲,院長是不是可以請相關部會來規劃辦理?
蘇院長貞昌:確實原住民鄉親在整個統計上的平均餘命是比較低,是有這個數字。以我的經驗,我在任屏東縣長時,屏東有 8 個原住民鄉,我對 100 歲的人瑞送金戒指,10 個人瑞裡面有 6 個是原住民,4 個漢人,原住民反而比較多。但是不管如何,相關的政策都有對原住民以比較低的年紀為考量,不過相關公私是不是有不同的地方,我請原民會去了解、檢討看看。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院長,我剛剛講的原住民老農津貼是農委會的。
蘇院長貞昌:沒有 55 歲……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原住民勞工退休金的年齡降低,這是勞動部要去規劃辦理的,臺鐵、高鐵
、捷運、公車當然有屬於交通部的,所以這個部分涉及到各部會的職掌,絕對不是原民會夷將
‧拔路兒主委所可以決定的。
蘇院長貞昌:我的意思是,基於敬老以及原住民餘命比較短,所以有降低,那就一個標準,不必雙
重標準,我同意,所以我請原民會了解看看,然後總的來報院,我對於鄭委員所指教的這個,
在這種原則上我是同意的。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好,那原民會就邀請相關部會來開會、來協調、來報院,好不好?
接下來是台糖公司的土地問題,關於台糖公司,大家都知道是政府接管日產糖業株式會社,
臺灣光復之後,民國 34 年 11 月行政院成立了台灣糖業監理委員會,37 年 9 月成立了台灣糖業
股份有限公司,然後一直到現在。而這些台糖公司的土地,有很多尤其是在花蓮、臺東、屏東
,屏東也有一部分,當初日本的時候成立所謂的日產糖業株式會社的時候,把我們原住民很多
土地劃給、登記給現在所謂的台糖公司,在臺灣光復之後,本來就應該要還給我們了,但是因
為政府在民國 34 年 11 月 23 日特別訂定一個收復區敵偽產業處理辦法,訂定這個辦法之後,原
來日產公司把我們原住民土地占為己有的這些土地也沒有還給我們,就變成現在台糖公司的土
地。像這樣台糖公司的土地,我的前輩楊仁福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第 5 屆第 3 會期的時候,特別
在施政總質詢提出這個問題,要求行政院應該要購買這個土地,然後給原住民,因為這個本來
就是原住民的土地,也因為台糖公司是一個公司組織,所以要用價購的方式。
本席當時就在原民會擔任常務副主委,就提出了這樣的計畫,當時夷將主委也在原民會。當
初提了一個原住民現使用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土地價購實施計畫,95 年 9 月 1 日行政院正式
核定這個計畫,同意由行政院要求原民會來編列預算,編列公務預算去購買這些台糖的土地,
這些台糖的土地價購,然後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管理機關是原民會,我在上一屆當立委的時
候就要求原民會、行政院,把這些土地全部依行政院所核定的增劃編保留地計畫都增劃編為原
住民保留地。但很可惜的是,當初在調查的時候並沒有調查得很完備,所以還有很多土地現在
原住民還在使用,每個月都還要繳租金,自己祖先的土地還要繳租金給台糖公司,這些土地總
共的筆數、面積,筆數有 544 筆、面積是 47 萬 9,507.64 平方公尺。總統府原轉會在 106 年 12 月 28 日,蔡總統也親自聽取了台糖公司董事長及副總經理的簡報,在那個場合裡,當然沒有講
得那麼細,今天本席就是要跟蘇院長、夷將主委說,經過我請台糖公司把這些原住民實際上承
租使用的土地,總共剛剛講的筆數有 544 筆,這些筆數在花蓮、臺東和屏東都有,院長是不是請原民會比照上一次、民國 95 年的案例,就原住民──因為當初是沒有清查、等於算是遺漏的,這些 544 筆是當初漏未價購的土地,是不是請原民會提報計畫到行政院來辦理價購的計畫?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是的,我們上次如鄭委員提到的價購部分,的確在我們那一次期間有價購過,但是那已經是 10 年前的事情,新調查的部分,我們是不是再跟經濟部還有台糖做一個研商,看可行性怎麼樣,我們再做後續的辦理?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主委、院長,這個案子,我跟台糖公司也協調過了,他們當然願意,因為
這本來就是原住民族的土地,是原住民長期使用的土地。我們看這個當初的價購計畫,院長,
當初提的價購實施計畫第二點是根據什麼?是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政府承認
原住民族土地。這本來就是原住民的土地,只不過當初大家都知道,戒嚴時期怎麼樣就怎麼樣
,現在既然有了原住民族基本法,民國 95 年的時候,就是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政府承認原住民族的土地。
夷將主委,你要先找他們來開會沒有問題,儘快的召開、儘快的提報這個價購的計畫,可以
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再進一步跟台糖擇期做一個研商。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研商,但是你要有一個期程來提報,因為這個都有案例了,原來就有過去
的案例,所以應該不難,可以嗎?而且地號都有了,土地的地號、使用人,當然這個部分,研
商當然是需要研商的,這是一定要的。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跟委員報告,因為土地小組的調查報告還不是結案的階段,還在調查中而已,還不是最終的報告。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地號都沒有問題,都已經清查出來了。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接下來這個部分,就請蘇院長請原民會儘快辦理,可以嗎?院長?
蘇院長貞昌:好。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接下來,這個在臺東市,有臺東段 1-529、馬蘭段 1459-2、馬蘭段 1443 地號,還有新生段 1545-2 地號。這個土地,主委,這個跟你沒有關係,應該是請財政部的部長上來。我們看下面的公文,先看這個地圖好了。我們看這個地圖,在臺東市、在我們臺東大橋的上游,這些總共 87 筆公有土地,總共 207.977313 公頃。我們看下面的公文好了,行政院分別在今年 1 月 15 日、3 月 27 日、3 月 28 日及 7 月 18 日同意撥用,這些土地是我們原住民祖先留
下來的土地,過去要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當時因為被劃定為保安林地,所以當初就認
為這保安林地不可以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後來本席去協調之後,保安林地也可以增劃編為原
住民保留地,所以這些原住民都有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但是為什麼市公所一直還沒有
完成報給縣政府跟原民會?最主要就是,第一個,保安林地已經協調解決,沒問題了,但是還
有很多要複丈分割,因為複丈分割的經費、人力各方面還沒有完成,所以還在市公所辦理增劃
編保留地作業當中。但是行政院竟然把我們原住民祖先留下來的土地撥用做為森林公園用地,
把我們的土地要無償撥用給臺東縣政府要做為森林公園。事實上,林務局很清楚,這些土地都
是我們原住民在使用,竟然撥用!這個部分應該要撤銷撥用,就有原住民有使用的部分應該要
撤銷撥用,部長。
蘇部長建榮:跟委員報告,這幾筆主要是臺東縣政府森林公園的需要用地,因為它取得農委會林務局的同意撥用文件,所以我們按照國產法的規定,就是在 107 年 12 月開始到現在分 4 批報行政院同意撥用,是這樣一個情況。相關爭議的部分請農委會再說明。
陳主任委員吉仲:跟各位報告,只要是原住民保留地,我們不會讓它撥用給地方政府,這是第一個說明。第二個,它的原住民保留地,可能跟這些些土地還有一些重複的地方,現在還要再來做確認,所以至少這個不會有因為原住民保留地而撥用給地方政府。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主委你聽錯了,這些土地是我們原住民要申請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這是
符合行政院的政策、行政院的計畫。它現在還是國有土地,不是保留地,還不是原住民保留地
,當初是農委會所管理的土地……
陳主任委員吉仲:瞭解。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因為地方政府說它需要做森林公園,但是你必須要了解,無論是農委會、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應該要了解、要去看,這些使用者到底是誰對不對?
我們為原住民祖先留下來的土地是符合行政院的政策,可以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現在被撥
用之後就不能增編了,所以這個部分,院長,是不是請原民會、農委會還有國產署實際地去清
查?這個資料都有,臺東市公所都有資料,甚至林務局都有資料,林管處都知道!你不能說把
這個燙手山芋給地方政府,這本來就是國有土地,不應該撥用的。事實上,部長,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曾經做了一個決議,對於原住民有申請保留地的,第一個,你不能把它撥用出去,不能
把它出租出去,產生這些糾紛,所以這個部分應該要回歸到原住民實際在使用、是祖先留下來
的土地、是符合行政院的政策、計畫的,就不應該撥用,所以這次的撥用是錯誤的撥用,你們
趕快清查之後,該撤銷的就應該撤銷,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這個地是原住民族在使用嗎?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不是全部,不是二百多公頃都是原住民使用,而是有部分是原住民在那邊長期、從祖先到現在一直在那邊耕種、使用。
蘇院長貞昌:臺東縣政府怎麼來申請撥用呢?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我不是縣議員,我無法了解,但是很清楚的,這個土地原來是林務局管理,林務局的林管處很清楚這些土地,我也召開過協調會,他們都知道。
蘇院長貞昌:已經申請回復為原住民保留地嗎?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不是,院長,我來跟你說明。根據行政院的政策,也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
第二十條,屬於原住民祖先留下來的土地,當初被登記為國有土地、縣有土地或是鄉鎮市有土
地,只要是公有土地,符合行政院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計畫的,都可以申請增劃編為原住
民保留地。
蘇院長貞昌:這個地有申請嗎?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有申請原住民保留地,但是還沒有核定,我們的鄉親有去申請。剛才我講了嘛!第一個,鄉鎮市公所經費不足,原民會撥給他們的這些複丈分割的經費不足,所以還沒
有完成報到縣政府的手續,也還沒有完成送給農委會同意,所以這個程序還在走,還在程序之
中。現在的問題是土地竟然被撥用做為森林公園,這個部分要請農委會跟財政部、原民會趕快
積極因應,畢竟現在還沒有開動,才撥用沒多久,還沒有正式成為森林公園。這個部分是今年
的事情,該撤銷的就應該撤銷撥用。
蘇院長貞昌:是去年,不是今年。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今年。
蘇院長貞昌:是去年。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同意撥用是去年。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這邊都有公文。
蘇院長貞昌:是去年的 8 月,不是今年。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108 年。
蘇院長貞昌:107 年 8 月 8 日。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不是,我這邊都有行政院的函,是 108 年 7 月 18 日。
蘇院長貞昌:請夷將主委說明。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我們是跟臺東縣政府──他們應該最了解那個地是不是原住民正在使用的土地,我們應該跟臺東縣政府協商。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主委你記錯了,他們要做森林公園沒有去問原民處……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問題還是出在臺東縣政府。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也沒有問市公所。現在不是誰怪誰的問題,現在提出這樣的事實──108 年 7 月 18 日行政院核定撥用。這個部分很簡單,就是去實際瞭解,它確實是原住民使用,符合
行政院的增劃編保留地政策,更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很簡單就是撤銷撥用。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是不是我們跟臺東縣政府再了解,為什麼當初他們申請撥用的時候,沒有通知臺東縣政府原民處表示意見之後再申請撥用?這個部分會後再了解。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夷將主委,這個不是原民處在辦,就如同這個案子財政部要不要同意撥用
時,只問了農委會,沒有問你,沒有問原民會!我這邊也不是責怪財政部為什麼沒有問原民會
,因為他們也不知道啊!財政部不知道是跟原民會有關係!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因為主動提出撥用的是臺東縣政府,我們從來也沒有……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沒有錯!但是要知道這個案子,有多少原住民的立法委員,從過去到現在
一直在追這個案子,過去因為卡在保安林地,因為保安林地不可以增劃編嘛!所以是這個問題
,現在這個問題解決了,可以增劃編了,所以這個部分就應該積極去做。既然發現了,本席現
在也告訴大家,告訴蘇院長、財政部、農委會、原民會,當然你們就要下去了解啊!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好,委員,我想最了解的應該是在地的縣政府,他們也有原民處,怎麼會來申請撥用
呢?剛才你引的今年的公文已經是最後一筆,前面從 107 年就開始了,所以既然現在委員提出
來指教,發現這個有問題,我會請原民會、農委會、財政部跟地方政府了解實際情況是怎麼一
回事,怎麼地方政府會做這種申請撥用!我現在不是怪誰,剛才委員態度很正確,現在是解決
問題,了解事實的狀況。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最知道誰在使用的是林務局的臺東林管處,這是它管理的土地,好不好?
不是縣政府管理的土地,是林管處。
蘇院長貞昌:我是說縣政府在地,它最清楚。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當然他們應該知道。
蘇院長貞昌:它也有原民處,照說應該了解原民的情況,沒關係,是農委會、林務局管理或是怎樣,我請他們一併整個了解事實狀況是怎麼樣。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對!如果事實是原住民在使用,就撤銷撥用,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同意撥用,是已經交付了嗎?還是怎樣?我需要整個了解,希望不要損害到原住民的權益。臺東縣政府要做森林公園,這是個計劃,以後要怎樣使用,也應該圓滿才好。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好。另外,本席在今年 2 月 22 日曾經質詢蘇院長,當時因為蘇院長剛上
任,所以我沒有讓你答復,但是我希望院長要去重視這些問題。我那天的質詢有十個主題,主
題一,國安法要廢除山地管制區。因為國安法修法,把山地管制區廢止,這是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審查通過,朝野協商也通過,結果後來反悔,最後要簽字時,相關部會反悔,所以到現在沒
有簽字,這個部分院長應該要求相關部會趕快進行。第二個主題是臺東志航機場的噪音補助,
國防部積極爭取增加預算,但主計總處給得不夠,所以這個問題也請蘇院長重視。主題三,有
關退輔會部分,當初我也講得很清楚,退輔會使用的土地是根據退輔條例,必須是要做為榮民
的就業之用才可以撥用成為退輔會的土地,這些土地很多都是我們原住民祖先的土地,既然現
在不符合退輔條例,也不符合國有財產法,就應該要由退輔會還給國有財產署,也就是財政部
,然後原住民才可以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另外我們看主題五,上次預算質詢時我也特
別提到,就是原住民勞保的補助部分,院長不要說都沒有答復,到底有什麼困難,你都沒有回
應!有關邵族傳統領域部分,這個我們是非常、非常遺憾!主題七,我特別一再要求院長要依
原基法,行政院應該要提出土海法的草案,我上次還提到,土海法的草案第一次送到立法院是
蘇院長擔任院長的時候,他曾經送土海法到立法院,很可惜當時沒有完成三讀。當事人都在,
我們的政務委員當初主持的,他現在還是行政院政務委員,工程會的主委。我拜託他去主持 3
天,開了 3 天。另外,行政院應該要求原民會趕快訂定原基法所明定的部落公法人設置辦法,到現在沒有訂出來。
關於主題九、主題十,政府應興建原住民族的社會住宅,這是住宅法裡面所明定的,都沒有
進度。院長,你是不是請相關部會趕快進行?
蘇院長貞昌:你的幕僚給你寫得很努力,但他用「漠視」兩個字,把你做小了,我怎麼會漠視你?
我很重視的。你可以說哪些還沒有做到,那我一定再繼續努力,我們一起來努力。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院長,是因為都沒有回應啊!
蘇院長貞昌:不會。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沒有回應啊!
蘇院長貞昌:好。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因為都沒有回應啊!要趕快回應,可以嗎?
蘇院長貞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