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委員美女:(11 時 30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目前在臺工作的外籍人士已經將近
80 萬人,其中有些可能已經逾期居留、有些則可能是失聯的移工,對於這些逾期居留的外籍人
士或失聯的移工在路上被警察臨檢到而帶到警察局後,我們來看一下以下的這幾張圖,這幾張
圖都是網路上所流傳的,都是警局的警員 po 出來的,上面寫著:「被煞到了,然後買皮蛋瘦肉
粥給她吃被拒絕了,嗚嗚嗚嗚嗚,我自己抓的越南新垣結衣要被送回去惹」,這是我們警察 po
在網路上的照片,對於他臨檢抓到的這位逾期居留的越南籍移工竟然是用這種方式來處理。
下一張,「中埔警緝獲越南逾期居停留人士,驚見母子檔情侶」,上面還寫出他們是越南籍
的、是幾年次的,他們在臺灣非法打工,女方還找了一位小她 20 歲的越南籍男子,變成是母子
檔等等。你能夠把他們個人的隱私這樣的暴露在網路上嗎?第一,他們是被你抓到的逾期居留
移工,但逾期居留到底算不算是罪犯?然後你用這樣的方式把他們的事情 po 在網路上這樣的來
消遣他們。第三張,「警逮『印尼彭于晏』,逃逸外勞靦腆竟還真的像我!」,用這種方式去
消遣他,說他現在被抓到了,他很像彭于晏,但他竟然不知道彭于晏是誰,給他看過照片後,
他才很靦腆的說竟然真的很像我!
下一張,今年三月移民署專勤隊也抓到一名染著金髮、長相帥氣的越南籍失聯移工,但他落
網後卻陸續有已婚或離婚的越籍外配到專勤隊去關心他,專勤隊的隊員還忍不住地「虧」他:
「非法滯臺打工還這麼高調,難道不怕其他外勞眼紅」?部長,不知道你看完這幾張照片後有
何感想?他們可以這樣子做嗎?
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徐部長國勇: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涉及隱私,我覺得不應該這樣子做。
尤委員美女:真的不應該這樣子做,第一,這個牽涉到個人的隱私。
徐部長國勇:移民署署長及警政署署長都在這裡,我會請 2 位署長通令下去,以後不准再有這種狀
況。我在這裡已經請 2 位署長要作相關的宣示。
尤委員美女:事實上,這個部分我們今年 9 月就已經有對此寫過公文給你們了,當然你們也回覆說
會再加強性別平等、人權與個資的訓練,但這種事情卻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在不同的警局,
這表示什麼?這表示警局的文化,第一,對人權沒有概念;第二,對個資沒有概念;第三,對
自己所逮捕到的這些人的個人隱私完全沒有概念。而且照片中你們還對他們上手銬,他們只是
逾期居留,他們連罪犯都還不是,你們可以對他們用腳鐐與手銬嗎?像照片中的人就有被上腳
鐐與手銬,本席覺得這些都必須要再檢討,固然我們的警力不足,所以我們擔心他們會逃跑,
如果他有逃跑之虞,你是可以這樣子做,但若是他就乖乖的待在警局裡等待,那你們還需要將
他的手給銬起來或上腳鐐嗎?這部分你們是不是可以全面的去檢討?
徐部長國勇:因為這部分會涉及到他們被抓到後,就是我們查緝到了之後,萬一他們有逃跑的行為
,那他們就會涉及相關的刑事或行政的責任,這部分我會再跟他們檢討,看如何才能讓他們更
有尊嚴、隱私權也可以保護得更好;至於委員剛才提到的這些,譬如靦腆的外勞還說真的很像
我,或是什麼外勞夫婦要把他們送回去等等這些,我覺得這些都很不適當,我會請 2 位署長通
令下去,以後這樣事情都要特別的注意,不可以侵犯個資或有任何的揶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
都是不好的,這部分我們會處理。
尤委員美女:事實上個資法第十六條已經寫得很清楚了:「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六條
第一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
徐部長國勇:而且公務的行為也不應該 po 在個人臉書上。
尤委員美女:沒有錯,這與他們的目的完全不相符。
徐部長國勇:我會通令下去的請大家來注意這些事情。
尤委員美女:而且個資法第四十四條也規定:「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本章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所以你們能不能夠加強這部分的在職訓練?
徐部長國勇:我們會立即通令的來做處理。
尤委員美女:OK!下一個問題是有關人臉辨識的問題,我們都知道現在警政署正針對人臉辨識系
統要對外徵求建置計畫所需之設計與規範,你們準備要儲存 5,000 萬張的人臉辨識資料。當然,
我們都知道這是為了警政追查的需要,所以才要建立這樣的東西,但這裡面也牽涉到,當大家
對於個資保護的觀念都還這麼低的時候,甚至還有可能是完全沒有概念的情況下,你們卻要蒐
集 5,000 萬張的人臉辨識資料,到底這些資料未來你們會如何使用?
下一張,在這裡我們想要知道的是,你們今天所蒐集到的這些影像辨識系統,將來你們會使
用在哪些地方?哪些人可以使用?哪些人有管理的權限?這些有管理權限的人與可以使用的人
,他們有沒有受過個資保護的專業訓練?因為我們覺得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當然,這也跟我
們上次質詢 eID 身分證的問題是一樣的,沒錯,科技要往前發展,但當我們在玩這部大車的時候
,所有的規範都應該要跟著上路,否則這對個資的侵害將會非常的大。
徐部長國勇:這部分我會再跟警政署做相關的研議,包括委員所提到的這些問題,我們都會再做審
視。
尤委員美女:好,希望這部分你們都能夠再做加強。
徐部長國勇:是,感謝委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