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委員春米:(10 時 53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個會期是本屆第八會期,我剛剛
整理一下,從第一會期到現在,我們通過的法案,尤其是法務部主管或跟法務部有重要關聯的
,在第一、第二會期,通過了「沒收」新制,確認沒有一個人,可以因為犯罪而受有利益,這
個原則是確認了;在第三、第四會期,通過了很重要的「洗錢防制法」,也恭喜法務部這項努
力被肯定,另外也通過 APG 評鑑,上禮拜行政院也感謝很多配合的單位;第五、第六會期,我
們努力的是限制出境、出海的部分,這對檢察體系、檢察官辦案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因為牽涉
到人權和自由的問題,做這樣的讓步及平衡是有必要的;臨時會通過了羈押防逃,今天應該會
有很多同仁提案,法務部和司法院院部之間,對於羈押防逃的執行,是要全部給檢察官執行,
還是卷在院方就給院方,卷在檢方就給檢方,這部分要儘快確定。
現在還有兩個很重要的法案在協商,一個是揭弊者保護法,一個是律師法,我們都會盡最大
的努力,讓這兩個法能夠通過。對於沒收新制,如同本席剛剛講的,沒有一個人可以因為犯罪
而得利,但如果他跟其他第三人,包括善意第三人,有民事債權的人,或已經買到扣押物的人
,到時候要怎麼去平衡?到底國家的沒收力比較大,還是要保障一般其他債權人,或其他財產
關係人的權益,這也要有相關法案的提供。這些大概就是這一屆的法案,部長要不要補充一下
,法務部還有哪些法案政績,是我剛剛沒有提到的?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還有一些法案,我們已經送到行政院,或已經送到委員會審查,希
望在這個會期能夠順利通過。
周委員春米:本席剛剛提到的,都是我們在法案上的一些推動,接下來本席要關心的是,檢察人事
制度的改革,上個會期本席就這個部分,很慎重、嚴格的要求部長,部長也在今年 5 月 25 日,
劍青檢改所主辦的「檢察人事改革研討會」中,承諾要成立「檢察人事改革委員會」,推動人
事制度法制化,請問目前進度為何?
蔡部長清祥:當時有一個默契,希望在今年整體檢察官調動之後,就開始進行檢察人事的改革。
周委員春米:就是今年 9 月。
蔡部長清祥:對,在 9 月大家定位之後,我們就開始思考未來人事的處理,檢察司也已經在籌備。
周委員春米:委員會成立了沒有?
蔡部長清祥:還沒有。
周委員春米:什麼時候會成立?
蔡部長清祥:已經在規劃、籌備中,包括要找什麼人、討論哪些議題,內部已經在彙整了。
周委員春米:法案推動的時候,在檢察官、在法院、在被告人權或當事人之間,我們當然會去做一
個平衡,但對於檢察官的辦案環境,大家都知道的很清楚,並沒有很好的辦案環境,甚至是非
常差的辦案環境,所以在人事上面,我們希望法務部和部長,能夠把這個責任承擔起來。我從
上會期問到現在,快 5 個多月了,我想你的壓力也不小,還要面對內部改革的壓力,但基本上
,檢察系統跟法官的系統還是一樣,包括一審、二審,尤其一審才是主力,所以我們要把更多
的資源,更多的辦案好手放在一審,至於怎麼讓他願意留在一審,就要提供相當的資源了。
在司法院這邊,之前高雄地院,或者桃園地院,大家的案都結不完,需要用一個非常的制度
去處理,而且在座很多地方的檢察長,都比我更了解檢方辦案的問題,但部長還是有責任把檢
察官、檢察人事的改革,做一個明確、有意義、積極性的處理,這是本席對你的期待。
蔡部長清祥:是,謝謝委員的關心。事實上,檢察人事的改革,不是要等到委員會成立後才做,我
上任之後,已經朝改革的方向在做,像剛剛委員提到,要把重點放在一審,所以這一、兩年,
都沒有增加二審的人力,新增人力全部放在一審。另外,在提拔方面,不論升主任也好,升檢
察長也好,都是看個人工作表現,所以這一、兩年人事調動的爭議比較少,幾乎沒有爭議問題
產生,所以我也同意改革,但改革不用等到委員會成立後才做,而是隨時都可以做,我也陸陸
續續落實在執行上。
周委員春米:好,部長是不是把這兩、三個月,也就是從上次質詢到現在,你們所做的一些努力或
計畫,寫一份書面報告給本席?
蔡部長清祥:好。
周委員春米:你持續努力,我們也持續監督。
接下來,我要談有關行政執行署的問題,並從三個角度來切入,關心一下行政執行的部分,
畢竟這不是在法務部相關人力配置上,一項很重要的考慮。就以現在的行政執行來看,行政執
行未結案件大幅升高,本席這裡的資料顯示,107 年未結案件有 766 萬件,這代表有七百多萬件
沒有結案嗎?從 105 年、106 年到 107 年,不但大幅上升,而且破萬,尤其到 107 年,平均每一
個執行人力,未結件數是一萬七千四百多件,我不知道部長對這個數字是否有概念,還是要請
執行署署長來答復?
蔡部長清祥:好,請林署長向委員說明。
主席:請行政執行署林署長說明。
林署長慶宗: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105 年監理單位開始大量清理汽機車燃料費、公路局
通行費及一些小額欠款,原本 104 年全年只有七百多萬件,但是從 105 年開始,到 107 年這段
時間,逐年增加到一千七百多萬件,在小額案件增加這麼多,我們人力都沒有變的情況下,最
近替代役男退場之後,我們對小額件有做一些因應措施,比如用超商繳款的方式。
周委員春米:好,我大概了解。以前在交通委員會的時候,也會質疑說,一些交通違規可能罰 500
元或 1,000 元,但還是要有相同的人力去通知他來繳費,又要掛號,書記官也要分案,然後臨櫃
辦理,這些應該去評估其效益,因為有這麼大的量,是去執行那麼小額的案件,而不是大額案
件,但是辦一件也要花一件的時間,所以針對這部分,執行署是不是去看看,能否跟其他部會
做一個連結或討論,不然這些數字壓下來,對於執行署或執行處的人力,也不是很公平。
接下來,我們再看一個數字,之前執行署也請教過部長,認為要檢察官去擔任行政執行署的
分署長,因為他有司法官的身分,可能在執行上比較有力道,如果是這樣的思維,認為拘提管
收大家會比較害怕,因為沒有還給國家錢,就用拘提管收的手段。
我們看一下螢幕上的投影片,這是各個分署聲請拘提件數的成績,從 105 年 1 月到 108 年 8
月 31 日的資料顯示,在這 3 年半的時間中,聲請拘提件數是 587 件,管收件數有 208 件。請問
金額在 100 萬以上才會拘提,還是查到他有隱匿財產不執行就會拘提?
林署長慶宗:管收拘提在行政執行法中有要件限制,內部對於滯欠大戶,個人是一千萬,法人則是
一億以上,我們稱為滯欠大戶。
周委員春米:通常要一億才會去拘提?
林署長慶宗:不會。
周委員春米:還是個案判斷?
林署長慶宗:一般來講,都是 20 萬以上,我們就會有拘提管收。
周委員春米:請署長看一下這個數字,總計是 587 件,看起來臺南好像最多,是臺南比較認真、其
他地方不認真,還是有其他的因素?管收事件臺南也是在前面。在各個分署聲請拘提件數 587
件中,臺南就有 213 件,這個意涵是什麼?你們有做過分析嗎?是臺南的認定,或者他們的案
件需要拘提的比較多,還是臺南比較認真,其他單位不認真?署長看到這個數字有什麼概念?
換句話說,全國分署聲請拘提的件數,總共是 587 件,臺南是 213 件,其他的分署都沒有破百
,這個統計數字,署長應該有概念,請問應該如何解讀?
林署長慶宗:各個分署長在督導欠稅大戶時,每一個人的標準都不一樣,有的比較認真。
周委員春米:每個人標準不一樣,還是每個人認真度不一樣?
林署長慶宗:有一些個案符合要件,我們就儘量……
周委員春米:當然個案不一樣,只是這個數據也差太多了,你們要去分析一下,是其他分署不夠認
真,還是臺南分署的標準及要件認定比較寬?請在今天下午前給我一個說明。
林署長慶宗:好。
周委員春米:請主席再給我 30 秒。之前,我在這裡有詢問過法務部次長,因為選舉到了,所以會
有很多選舉紛爭和訴訟,大家互相告來告去,有時候不是去被告的住所地,就是要讓被告舟車
往返,這也是告他的一個動機。現在選舉案件一定很多,大家認為賄選就去檢舉,如果一般民
眾檢舉案件是分他字案,還是他字案查一查會分偵字案,將來一定會有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
?
蔡部長清祥:檢舉案件一定會分案。
周委員春米:分案是將來一定會分到偵字案,或只是分他字案?
蔡部長清祥:那要看整個案件的情形。
周委員春米:所以有可能分他字案,將來簽結?
蔡部長清祥:選舉有關的案子會分「選他」,如果進入偵查會變成「選偵」。
周委員春米:但是分「選他」也未必會進到「選偵」?
蔡部長清祥:如果犯罪構成要件不符,或犯罪人不明,就不會到偵字案了。
周委員春米:選他就是簽結,如果沒有分到選偵,我認為沒有什麼需要繼續偵辦,就簽結了。
蔡部長清祥:是。
周委員春米:簽結不會給當事人或被檢舉人,一份書類或通知,所以還是老問題,簽結不會通知被
檢舉的那個人。請問簽結會不會通知被檢舉的那個人?「選他」是不是不一定會分到「選偵」
?因為分到「選偵」一定要有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
蔡部長清祥:目前在實務上的作法,不一定會通知到被檢舉人,也許他所檢舉的內容,根本與事實
不符。
周委員春米:所以這個制度還是沒變?
蔡部長清祥:或是沒有對象無從通知。
周委員春米:請問檢察總長,你們簽結是沒有通知,還是有通知?
主席:請最高檢察署江檢察總長說明。
江檢察總長惠民:主席、各位委員。通常簽結的時候,我們會通知檢舉人。
周委員春米:被檢舉人不會通知?
江檢察總長惠民:相當於一個處分書的意涵,會通知他檢舉的情況,我們查了大概是這樣。
周委員春米:如果是他字案,不會通知被檢舉人,只會通知檢舉人,你們查的結果?
江檢察總長惠民:是。
周委員春米: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