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委員美女:(10 時 36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要請教秘書長,首先恭喜你,
再來真的是任重道遠,誠如剛剛周春米委員所提的,我們的確在這個會期裡面通過了相當多司
法改革的法案,這些法案通過了,那如何落實?真的是有賴所有各個層級法院的法官,甚至各
個層級所有相關配備的人員。
在這裡第一個我想要提到的,也就是所謂的借提問題,今天所有地方法院的院長都在這裡,
因為根據矯正機關跟我們反映,就是誠正、明陽跟其他的輔育院,最近我們也非常高興,有 2
個輔育院改成了矯正學校,但是這些輔育院經常會面臨到借提的問題,因為可能這些孩子有其
他的刑事案件,所以這些孩子可能已經在接受感化教育,現在我們整個感化教育已經往增加他
們的技職能力、恢復他們的自尊、讓他們將來怎麼樣能夠回歸社會的方向。但是在這裡時常因
為其他的案子需要借提,當然借提無可厚非,只是借提的時間太長,根據統計曾經有借提到了
119 天,幾乎是三個多月。事實上孩子在這些矯正學校都在上課,甚至在做一些技職訓練,他們
還有學分,如果他被借提了三個多月,這些時間他沒有辦法上課,可能就影響到他去參加技職
訓練證照的考試,所以一方面剝奪這些孩子的受教權;另一方面也剝奪了他參加當季技職考試
的時間。
第三個,把這些孩子借提,借提到哪裡?就是放在少觀所。我們也知道,少觀所除了臺北跟
臺南市設有獨立的少觀所以外,其他的幾乎都是跟成人監獄或戒治所合署辦公,在那裡所有戒
護人員最主要是在成人監獄,所以他們的整個管教方式其實就是監獄的管教方式,可是事實上
這些孩子還不是罪犯,他只是社會行為偏差的少年而已,在這種情況之下,他是少年觀護,把
他放在少年觀護所裡面,但是是跟成人監獄在一起,以致於對這些孩子,可能一方面是剝奪他
的受教權,一方面有所謂的成少污染問題,小小的年紀,我們說「愈關愈大尾」就是這樣,這
種成少問題的嚴重性,以及收容環境不適合這些少年的問題。
我在這裡是不是可以請秘書長、所有地院的院長也能夠關切一下──借提的時間是不是能夠
儘量地縮短?既然借提了就儘量把案件集中審理,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不是也能夠跟矯正
署這邊建立一個聯繫的管道?我今天要借提,可能要借提幾天,裡面的這些細節配套,因為現
在我們所有法律的修正都是往更細膩、更人道主義跟以人本為精神這樣的方向在修正。這個部
分是不是可以請秘書長簡短說明?
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林秘書長輝煌: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本院已經研議在法官的電腦審判系統裡面新增一個
少年受刑人借提期限的檢視功能,大概借提 1 個月以後就開始會檢視,預計在 108 年 12 月底完
成。其次,我們為了提醒法官注意收容在少觀所的少年收容期限,也請資訊處在書記官的電腦
系統增列相關的檢視功能。至於委員剛剛提到的是說,怎麼樣去跟少觀所承諾每個個案的少年
要借提多久?這個部分,我們請法官一併來注意這個事項。
尤委員美女:也請少家廳就這方面多所著墨。下一個就是關於刑事訴訟法在今年 7 月 3 日三讀通過
羈押替代處分這些條文,這裡面出現了一個問題,也就是在第一百十六條之二,新增了第四款
至第七款的處分,分別為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一定的區域、或是交付護照、
未經許可不得處分特定財產等等。當然這些都是為了所謂的防逃機制,它的效果雖然很好,但
是也有侵害人權之虞,因為我們也知道,今天交付護照或是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本身可以搭配
未經許可不可以離開一定的區域,這個形同在家監禁;雖然我只是讓你接受科技監控,可是未
經許可不可以離開一定地區或是交付護照,就形同限制出境一樣。
我們才通過的限制出境、出海,其實我們有處分時間、延長,還有其他程序的這些細膩規定
,但是這些所謂羈押替代處分裡面是沒有的。它規範在刑事訴訟法,裡面很多牽涉到法務部檢
察官的事情,但是因為它在刑事訴訟法,所以這裡面就牽涉到底誰要來執行的問題,我們也知
道,在修法的過程裡面也為了這個,大家協商了很久。我們也看到,你們為了這個爭點也開了
幾次協調會,你們的一個結論共識是說,逾越刑事訴訟法授權的疑慮,似宜於該執行辦法就比
例原則做細緻化之規定,並由法院或檢察官依個案妥適決定。
說實在的,這個共識真的非常抽象,我想比例原則已經是一個帝王條款了,幾乎所有的法官
、檢察官都知道要依照比例原則,但是我們為什麼會有這個所謂限制出境、出海這樣的修法呢
?就是因為檢察官用一個案子,然後就把當事人限制出境。限制出境了,他人是從國外回來的
,所以就變成剝奪他的家庭團聚權,同時他所有事業都在海外,也沒有辦法回去經營事業,所
以他的限制出境形同羈押一樣,只是他在國內可以「拋拋走」,問題是他的家庭、所有事業都
在國外,有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才會訂了一個限制出境、出海,那麼這個一定要有一個細膩的
規定,在這裡當然是說比例原則。
我相信每一個檢察官、每一個法官他心中的那一把尺一定都是不一樣的,他可能覺得 2 個月
OK,有的人可能覺得幾天才 OK,所以在這裡是不是能夠制定一些更細膩的規定,讓檢察官還
有法官都能夠有這樣的規定可循,事實上,你們也經常在制定各種注意事項或是辦法,這個部
分是不是可以?
林秘書長輝煌:可以。
尤委員美女:下一個,其實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就是我們剛剛才通過的中央行政機關總員額法,給
司法院增加了 1,110 人,就是依照司改國是會議、依照你們的需求給了這 1,110 人,1,110 人裡面
,其中有 660 個人是現在就可以增加的,這裡面牽涉到的就是家事調查官的問題,因為事實上
我們也看到各法院家事調查官嚴重的缺額,即使法定員額是 50 名,你們也都沒有補足,以前你
們的理由是因為員額的限制,所以不能把員額全部用完必須把員額留給其他的,現在我們已經
幫你們放寬了,把上限取消了,現在你們是不是可以儘快的把這 50 名調查官補足?
主席: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謝廳長說明。
謝廳長靜慧: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的垂詢,目前全國的家事調查官已經增加到 48 名,也就
是說即使是總員額法通過增加,我們也會儘可能的在可能的範圍之內補充家事調查官的人力,
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去處理。
尤委員美女:好,因為原來你們的初估都是儘量少用家事調查官,把第一階段的調查交給社工,事
實上社工跟家事調查官的角色是不一樣的,其實我們希望家事調查官就是「家栽之人」,法官
沒有辦法所有事情都親自去看,家事調查官就是法官的眼睛、耳朵和手腳,可以到各個家庭去
訪視,所以我們制定了家事事件法,目的就是希望能夠一次細膩的、整合的、妥適的去解決一
個家庭事件,所以家事調查官其實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們希望你們能夠儘快補足缺
額,同時也能夠增加員額。
另外,在交付子女這件事上,家事事件法通過之後,對強制執行仍然沒有特別的規定,所以
仍然是由民事執行處來執行,但是對於交付子女和會面交往這一塊事實上牽涉到人身的執行,
其中有和諧、情感、意願、隱私等等問題,比較適合由家事法庭的法官來協助強制執行,所以
司法院也從 100 年推行了地方法院家事庭協助處理未成年子女交付、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試
辦計畫,這個試辦計畫其實在 107 年 12 月 31 日已經期滿了,針對試辦結果,你們在做評估,
不曉得到底要評估到什麼時候?現在已經 108 年 10 月了,到底這個計畫有沒有繼續進行?還是
全部停擺,全部回到民事執行處?這個計畫當初只有 14 個法院試辦,現在要不要擴大到全部的
法院?或者是時間要不要延長?還是就變成應該要這樣做?我不曉得,這部分請少家廳回答。
謝廳長靜慧:也感謝委員繼續垂詢這個重要的問題,跟委員報告,我們在上個月已經由秘書長主持
,並且由我還有民事廳李廳長,目前全國各法院針對會面、交往的執行都是由法院家事庭及民
事執行處共同協處,譬如高雄少年法院就跟轄內的高雄地院、橋頭地院有一個橫向聯繫的窗口
,妥善的處理每個個案會面交往的執行。誠如委員所說的,我們在前端也發現到,如果前端家
事調解落實得好,以苗栗、花蓮甚至高雄地區來說,其實也可以減少後面強制執行的案件數,
譬如苗栗在去(107)年其實只有一個強制執行的會面交往案件,也就是說前面的家事調處已經
達到七成的成效。這部分我們會繼續努力去了解各個個案的妥處。目前可以跟委員報告的是,
現在已經不是試辦階段了,全國各院都由院內的家事庭還有民事執行處協處,而且民事執行處
還有專股專門處理會面交往的執行,而不是輪辦的情況,這是目前我們努力的方向。
尤委員美女:因為所有承辦家事事件的律師都非常的焦慮,他們搞不清楚將來家事法庭到底會不會
協助,還是又回到民事執行處?這部分是不是能夠明確的對外公告將來對子女會面交往、交付
子女到底會怎樣執行?至少要有一個注意事項或辦法,讓所有承辦的律師很清楚的知道聲請強
制執行會面臨什麼樣的情況。因為通常當事人一定會問現在是誰要去執行、家事法院的法官、
書記官、家事法庭會不會協助等等,所以這部分是不是能夠處理?
那下一個問題就是少年事件處理法這次有非常大幅的修正,讓行政輔導先行,由司法做為後
盾,所謂的司法做為後盾並不是司法完全不管,因為已經行政輔導先行了。過去虞犯少年會直
接送到少年法院,少年法院有一整套的系統,但是根據兒童人權公約,這些少年尤其兒童根本
就還沒有觸法,你就把他送進司法體系是不對的,所以現在要回歸社政、教育體系。但是我們
知道過去這些行政體系尤其警察單位,根本沒有處理少年的經驗,甚至社工也非常擔心自己沒
有強制力,如果他們不聽話、跑掉了,要如何約束?在這種情況下,司法院是否可以把少年法
院法官、少保官豐富的經驗傳承給地方法院和地方政府?過去你們面對這些飛行少年,現在叫
做曝險少年,帶久了就知道怎麼樣去跟他們相處,知道他們的問題到底在哪裡,現在需要的就
是精緻的個案個別處遇,不要因為這個法現在是所謂的行政輔導先行,就覺得跟你們沒關係了
,而是要把過去的經驗傳承下去,讓行政體系能夠接手,然後由你們做為後盾,這部分就請你
們放在心上,然後好好處理一下。
另外就是我們的同婚法通過了,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了,但是外籍人士只要他的國家沒
有承認同婚的,到目前為止還是不能夠結婚,所以每天都有非常多的人來詢問涉外民事法律適
用法什麼時候能夠通過?這部分也請司法院儘速處理,謝謝。
主席:尤委員剛剛關注的一些問題,請你們再去委員辦公室跟他說明、回覆。
林秘書長輝煌: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