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陳委員秀霞:主席、蔡被提名人、各位同仁。首先恭喜蔡部長被提名為大法官。大法官是憲法最
高的守護者,當然檢視的標準也是要最嚴格的。根據你提供的簡歷,你被提名為大法官人選是
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的「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你是在
105 年 5 月 20 日擔任考選部長的,到今年有 3 年吧?
主席:請被提名人蔡宗珍女士答復。
蔡宗珍女士:主席、各位委員。對,超過 3 年。
周陳委員秀霞:這個是你唯一跟政治有直接相關的職務,也才只有 3 年的任期,本席對於你被提名
的依據「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是持保留的態度。在你提供的簡歷裏,你說到擔任考選
部長的期間有相當亮眼的成績單,請你扼要說明一下你這 3 年推動了哪些亮眼的政策?成效為
何?還有你適任大法官的理由是什麼?
蔡宗珍女士:就考選部長這個職務,首先我必須要聲明的是,這個是我和考選部所有夥伴一起努力
才提出來的,如果我們有一些成果的話,並不是我個人的成果,這是我第一個要說明的。至於
我們在這 3 年多做了什麼?分成幾塊來說,第一大塊是我們循序推進國家考試的 e 化,在應考人
的部分,已經相當完整的都上路了。也就是說,現在國家考試從報名一直到放榜,這中間跟應
考人權益相關的事件,我們都以數位化方式來表現,包含入場證的寄發、成績單的寄發,以及
相關申請要件,都是透過 e 化方式完成。第二大塊則是專技人員的考試方式,我們有八十幾種專
技人員類別和考試的存在,基本上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都做了很多考試方式上的調整,比如說
,前幾天才正式生效的會計師考試及格方式,從補考制改為滾動式科別及格制,更早之前是建
築師,另外還有大地工程技師及律師等等,有非常多專技人員考試都做了與時俱進的調整。另
外就是屬於公務人員的特種人員需求,這個部分是要滿足用人機關的需求,我們也因應國家各
個部門用人機關的需求做了很多制度上的推進。最後,在整個考選部同仁的努力之下,當然也
是考試院的支持之下,我們向大院提出專技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的修正,這一條規定在大院委
員支持之下通過修正之後,我們的專技人員可以藉由考試方式跟國際接軌,這一條軌道已經舖
設好了,這個當然是非常感謝大院的支持,因為我們只能夠提案,但是大院委員的支持讓我們
可以做到這一點。
周陳委員秀霞:這樣我大概知道了。說到考試制度的部分,考選部在今年 4 月份公告高普考的考科
會更改,但是在 6 月份你們又宣布暫緩,這是什麼原因?為什麼這麼重大的改變會隨便就做決
定?
蔡宗珍女士:這個改革案的源頭其實是銓敘部推動的職組、職系整併案,也就是說,全國公務員的
歸系結構有發生重大改變,因為每一位公務員都要歸系、歸組,歸系的標準整併了之後,從原
來的百餘種縮減為一半,考試類科和科目原本合宜的想法是要配合修正,我們為了這樣一個改
革方向,其實也努力了超過兩年以上的時間,做各式各樣的溝通,但是這個案子在 4 月提出來

,目前其實不是宣告暫緩,而是已經不適宜再推行。
周陳委員秀霞:主要是不推了是嗎?
蔡宗珍女士:對。
周陳委員秀霞:你知道網路上有很多質疑的聲浪嗎?這一次考科的更改,考生認為並沒有徵詢足夠
的意見以及第一線人員的看法。面對這些質疑的聲音,考選部到底有沒有失職的地方?未來要
如何確保適才適用的目標?
蔡宗珍女士:目前考試這個部分的變革,因為考試院的委員認為,我們應該要再縝密地研議,目前
還不適宜推動這個相關類科和考科的整併案。我們會秉持考試院的這個方向,還是會持續地進
行溝通和研議,但是目前我們為了安應考人的心,已經說明今年本來就不可能實施,我們為了
要讓全國的應考人瞭解未來兩、三年的動態,所以我們才會在考試院同意的情況之下,宣布這
個政策不再推動。
周陳委員秀霞:好,我知道。考選部今年也推動「司律合一」的考試,司法官及律師第一試、第二
試都一起考,這樣的考試新制會影響到很多考生,成效如何尚未有定論,但是部長卻被提名為
大法官,請問這樣「司律合一」考試的成敗誰要來負責?
蔡宗珍女士:容我稍微解釋一下「司律合一」考試的由來,這個政策的決定不是考選部,是司改國
是會議做成法律人的考試必須要合一化之後,秉持著這個建議,考試院、行政院和司法院組成
了院級司改國是會議的協調會議,就這個議題達成一個結論,是分階段的來實施司改國是會議
所建議的法律人循序合一考試,並強化訓練的目標。所以第一步的合一是,希望能夠在循序,
而且不會有制度重大變革的情況之下,同時也兼顧應考人應考上面的利益,所以才決定合一舉
行,這一些程序都有完全履踐法定的相關程序,符合正當程序的要求。
周陳委員秀霞:1950 年到 1987 年的律師人數大概只有兩、三千人,當時大家都認為律師的人數太
少了,幾年前開始提高錄取率,近年來每年都錄取大概有 1,000 人左右,但是市場消化不了這麼
多的律師,所以現在流浪律師是與日俱增,律師界哀鴻遍野,已經成為國安問題。我要請問蔡
部長,你認為應該如何解決這樣的問題?
蔡宗珍女士:作為一個法律人,尤其我是執教鞭的人,我向來認為,如果這一個國家所教育而且經
過考試培育出來的律師,其實通過考試的律師最多也沒有到達每年錄取 1,000 人,如果我們這個
國家每年經過審查認證的七、八百位法律人可以取得律師證書,我認為這個是法治國家之幸。
也就是說,前提是在教育及考試有一個循序而且內化到法律人培育的前提之下,得到這個數目
,我不認為這個會有所謂法律師太多,市場消化不了的情形,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當然我的身分並不適宜去談律師如何能夠更進一步的整全,並且更切合我們社會的
需要,因為不管是考選部長,還是大學教授,其實都不適合也沒有辦法直接做一個建言。但我
認為,這一點在司法院、法務部及考試院的通力合作之下,我們一定可以讓為數足夠的這些優
秀法律人,成為我們國家法制建設的先鋒和中堅,而不會變成是一個流浪者的悲歌,我覺得這
個事情是可以透過永續的、相關的司法改革慢慢做到,但是必須要有一點時間。
周陳委員秀霞:瞭解。有法界人士提出要推動公職律師的制度,你支持嗎?

蔡宗珍女士:這一個制度其實在考選部和考試院一直都有在討論,我覺得這個政策的推動必須要有
更周全的準備,現階段公職律師的政策方向,到目前為止考試院並不樂見這一個方向的發展,
它覺得我們……
周陳委員秀霞:時機還未成熟就是了?
蔡宗珍女士:對,時機還未成熟。
周陳委員秀霞:簡短就好,因為時間也不是很多。我再請問部長,你被提名的依據是富有政治經驗
,但本席看來看去,實在找不出部長富有政治經驗的軌跡。政策推行後尚未檢討成效,就要去
做大法官了,我覺得這樣好像不太好,當然你剛剛有解釋說這不是你個人,我也不在這裡做爭
辯。
再來談到政黨,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
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而至今有效的民主進步黨黨綱主張「基於國民主權原
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
式選擇決定。」請問部長,政黨的目的或其行為在建立主權獨立的「台灣共和國」,並制定新
憲法,到底有沒有違憲?
蔡宗珍女士:對於這一個提問,我的回答都是一貫的,簡單的說,防禦性民主所要確保的是自由民
主憲政秩序,必須是實質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遭受危害,這個遭受危害包含揚棄自由價值、民
主。民主法治的價值不是集中民主制的價值,這才有可能會引發違憲政黨的爭論;自由民主憲
政秩序的一個內涵是保障人民主權的所有行使。在這一個脈絡之下,我並不適宜就太具體的個
案來發言,但是在理念上我覺得這是沒有疑慮的,只要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認同及定位並沒有
被本質性地傷害,我不認為在這邊會有防禦性民主機制啟動的可能。
周陳委員秀霞:因為你未來是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的意旨,我也希望聽到你的解釋,你既然有一
些些的不方便,我也不在這裡為難你。
再請問一下,97 年 6 月 20 日釋字第 644 號理由書裡面所談到的,組織政黨無須事前許可,須
俟政黨成立以後發生其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經憲法法庭
做成解散之判決後,始得禁止。我要請問部長,你成為大法官以後,要怎麼樣面對這個問題?
它跟我們現在的政黨法是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這個是 97 年 6 月 20 日釋字第 644 號理由書裡
面所談到的。
蔡宗珍女士:我們現在的政黨法,以我的認知,基本上也沒有採行事前實質審查制,就是不管是憲
法法理還是大法官的解釋,向來堅守的是不可以國家權力行使的方式來實質審查人民組成政黨
、進入民主場域的機會,關鍵在這一點。當然我不適合就個案具體的法律適用問題來做說明,
但我的認知是,對於政黨的成立與存續,不應由行政權為實質管制性的介入,這一點我相信我
們的政黨法也是護守的。
周陳委員秀霞:這些年來,大法官已經兩度不受理監察院的釋憲聲請案,有一次是不受理立法委員
的釋憲聲請案,並且遲未審理法官所提的不當黨產條例釋憲聲請案,因為這樣的作為,使得臺
灣難見光明,只有少數的人是例外的。請問部長,你在成為大法官以後,你是要做中華民國憲

法的守護者,還是要做容忍政府繼續毀憲的執行人?
蔡宗珍女士:報告委員,首先向委員說明的是,在 2022 年,大院的委員也是重要的參與者,即將
要施行的憲法訴訟法,其實已經解決了這個問題,也就是說,我們藉由一個完善的憲法審判制
度,明確的規定各種憲法訴訟型態,而這樣一個民主化、法治化鞏固的新法制,其實現在有一
些可能在延續舊的制度之下所出現,乍看之下也許爭議很大,但是實質上,如果新法下的制度
已經解決這些問題,那就顯示這樣的一個問題的確是有討論的可能性,而我認為這個絕對不會
有讓憲法有無法見光明的問題,剛好相反,藉由大院的立法行為,我們可以看到我國憲法的自
由民主憲政秩序的一個共識,將更可以成為團結整個國家人民的一個指標。
周陳委員秀霞:好。最近你也應該常常聽到三個字─「假新聞」,有關什麼叫假新聞,這個定義都
還沒有出來,但是民進黨政府已經宣稱要嚴懲假新聞了,這樣的宣稱是不是侵犯了人民的言論
自由跟新聞自由?有沒有違反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權利?
蔡宗珍女士:委員提到了一個很重要,而且也是全民必須要努力思考的問題,簡化來講、用專業術
語來講,叫做防衛民主的機制怎麼樣和人民的表現自由來取得一個最適切的衡平。對於這個問
題,首先我認為最適切解決這個問題的場域是大院,也就是說,當利益發生衝突,就是憲法所
肯認、所支持的各種不管是私益還是公益發生衝突的時候,本來就是應該由守護民主的國會來
做適切的權衡解決。其次,我要特別說明的是,防衛性民主的背後不是沒有人權的考量,是一
個國家為了要保護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尤其是有可能受到第三勢力危害的這些基本人權的價
值所共同積累而成,所以我們把它叫做公共利益,我們把它叫做國家安全的利益,其實它的核
心成分還是人民基本權的法益,第一線應該要由民主的立法者來做權衡解決,第二線則是由爭
議個案的司法權,當然不是大法官,而是由各級法院來扮演司法防線,我覺得這個問題不是只
有發生在臺灣,而是全世界的國家在 21 世紀都面對這樣一個問題的思考和挑戰,我覺得所有自
由民主法治國家陣線的這些國家可以相互學習溝通,一起來面對這個眼前的大難題。
周陳委員秀霞:接下來談到 6 月 23 日的反統媒遊行,他們最主要的訴求是要求立法部門要儘速排
審相關的法案,防範中共透過媒體滲透、分化以及散播假訊息,本席在此不去討論統獨的議題
,而是從新聞自由跟言論自由的角度出發來請問部長,這樣的訴求是否違憲?可以因為政治立
場的不同,就剝奪另一群人的聽閱權嗎?
蔡宗珍女士:報告委員,這個跟我剛剛已經做了一點說明的民主防衛法制有密切關聯,但我還是認
為,要面對這樣一個眼前的難題和挑戰,應該要由睿智的國會議員傾聽民意,來確定民意之所
在,還有在憲法的框架之下形成適當的政策,而這一點,我想並不適宜由行使司法權不告不理
、被動,而且不能夠主動來引導政治發展的憲法審判者來事前置喙。
周陳委員秀霞:好,那我就不再繼續追問你,你認為你不適合在此談這個問題,那我們就來談中央
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裡面的「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
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第三十二條「獨立機關總數以三個為限。」、第三十六條「一級機
關為因應突發、特殊或新興之重大事務,得設臨時性、過渡性之機關,其組織以暫行組織規程
定之,並應明定其存續期限。」但是我們的促轉條例第二條直接規定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

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的限制。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關,卻又不明定存續期限,其於二年內未能
完成者,得報請行政院長延長之,每次以一年為限。我還是要請問部長,你認為這是不是使中
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以及行政院組織法形同具文?這樣的規定是不是有這樣的狀況?
蔡宗珍女士:有一點困難是,據我了解相關的問題,其實已經是在大法官的桌上,所以像這樣的問
題,我想我也不適宜在這裡就個案來做意見的表達,謝謝。
周陳委員秀霞:這不是個案啊!你都不適宜回答,那我們今天都白問啦!還有促轉條例第十四條的
規定,我想還是也講一下,「派員前往有關機關(構)、團體、事業或個人之辦公處所、事務
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為必要之調查或勘驗。」;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十五條「促轉會調查人
員得於必要時,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或攜去、留置其全部或一部。」;主管長官若拒絕
,必須於七日內取得行政法院假處分裁定同意。我覺得你還是不會回答,但我個人認為行政機
關的促轉會沒有搜索票就可隨意搜索和扣押,有違憲法規定,對此不曉得部長可以回答嗎?
蔡宗珍女士:有關涉及個案,尤其是對抽象條文的解釋的確不宜割裂脈絡回答。
周陳委員秀霞:你看,答案又一樣了。像你這種從政務官被提名為大法官的人選,這在過去並不多
見,不過我還是請問你,在你 8 年的任期屆滿以後,是否還會重返行政系統?
蔡宗珍女士:我現在的政務官身分就是從臺灣大學借調的,政務官的身分本就是限時的身分,所以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結束後便無所謂「返回行政系統」之說,因為兩者根本就沒有連接。
周陳委員秀霞:對於擔任憲法守護者的大法官,你認為是否可有政黨顏色?
蔡宗珍女士:大法官認同憲法、守護憲法,所以應該獨立行使職權。
周陳委員秀霞:可以有政黨色彩嗎?
蔡宗珍女士:不應該有政黨的預設立場。
周陳委員秀霞:不應該有顏色,而應超然公正對不對?
蔡宗珍女士:對。
周陳委員秀霞:不管在服貿協議,還是在年改的優存利率上,你都選擇跟民進黨站在一起,而且態
度還非常堅定,外界質疑你的政黨色彩非常濃厚,並且不適任大法官,對此你要不要解釋一下

蔡宗珍女士:我是憲法學者,憲法沒有藍色、沒有綠色,亦無政黨顏色,我從來就沒參加過任何政
黨。然而我身為認同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憲法學者,在我的教學研究工作之餘又行有餘力下,
我認為參與公共領域的任務是社會義務,所以我過去不論是為文論著,還是就若干公共議題應
邀發表意見,都秉持著這樣的立場。我不認為自己預設了政黨的立場,同時我也要特別強調,
我的文章其實都是學術論文,學術論文的基本核心就不會有媒體的政治語言,所以我在此要特
別澄清的是,談到優惠存款利息的那篇文章是 2010 年以前的學術論文,全長應該近 4 萬字,那
篇學術論文中有我的論理。若談到服貿事件,我也必須重申兩點,首先,在反服貿事件的議題
上,因為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我關注的都是程序正義的問題,我主張的始終都是最後立法院
所作的決定,立法院最後宣示要先立法再審查,而我個人在該過程中若發揮了自己的公民任務
,其實也是在這個脈絡下說明的。我不認為這就叫做有顏色,如果要講有顏色的話,我認同的

是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價值觀,但我不知道這是什麼顏色,這應該就是憲法的顏色。
周陳委員秀霞:最後,期盼你在上任之後能夠秉持政治中立的精神,保持一貫公正超然的態度以維
我國的憲政秩序。
蔡宗珍女士:這是必然的,謝謝。
周陳委員秀霞:保障人民的權益,不要讓大家失望,要為國家盡一份心力。
蔡宗珍女士:謝謝委員。
周陳委員秀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