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10 時 22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次長,5 月 15 日我針對「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他的弟弟周土盛竟然在標屏東縣政府的標案,明顯違反當時的公職人員利
益衝突迴避法」提出質詢,部長承諾我他會徹查,徹查的結果如何?
主席:請法務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碧仲: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部長徹查的部分,目前我還不曉得,但是周土盛已經聲請法院
羈押。
黃委員國昌:我知道,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他牽涉的案子太多了,他涉貪,檢察官積極聲押,法院
認為也有必要,這是司法程序我都尊重,但是我已經提醒過部長嘍!此事明顯違反當時適用的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結果沒有人在追究他的責任,主管的法務部也不管,當初根本不應
該讓他做這個標案的屏東縣政府也不管,部長承諾我徹查,那是不是今天下班以前把徹查的結
果以書面回覆我,可以嗎?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部長允諾委員事情的範圍,我回去……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今天下班以前。
蔡次長碧仲:至少會跟部長報告這件事。
黃委員國昌:好。第二個,現在發現這個周典論不得了,不是只有他自己耶!他的姪女周碧雲一樣
在搞這種事情,所以屏東縣的縣民就被這些貪官污吏、這些官商勾結,她找她的丈夫去標屏東縣
大大小小學校的營養午餐,這幾年累計的金額加起來超過 4 億元,這個部分可以一併徹查嗎?
蔡次長碧仲:跟委員報告,只要不管從任何的管道得到任何的訊息,檢察官知道……
黃委員國昌:我也跟次長報告,我也沒什麼特殊管道,我只要上網查公司登記,查判決系統、查政
府採購系統,全部都是公開的資訊,攤在陽光下,權勢沖天啊!了不起啊!視法律為無物啊!
蔡次長碧仲:向委員報告,從周土盛遭到羈押,我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包括檢察長、檢察官

,處理這件事情劍及履及,我認為是值得鼓勵……
黃委員國昌:對不起,我現在是跟你講周碧雲的事情,我要的只有一個答案,不是只有周典論和周
土盛,周碧雲和他老公也是一樣,可不可以承諾徹查到底?
蔡次長碧仲:我們對這部分不是只有承諾而已,這是我們的職責。
黃委員國昌:很好,說得非常好。
請教下一個問題,上次我已經請教過司法院了,針對臺北地方法院陳諾樺,他不僅僅是言行
離譜,還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誣指檢察官偷塞卷證,這麼嚴重的事情,司法院打算要怎麼辦
?這是前兩天的新聞,美國猶他州有個法官,他的言行傷害了司法信譽,停權六個月。而有關
陳諾樺的事情,我上次質詢完之後,你們給我們的書面回覆是一時失慮,不是惡意,沒有違反
偵查不公開;而且他誣指檢察官塞東西到卷宗裡面,這個影響司法威信尚非重大。這是司法院
的標準?還是對於陳諾樺的標準?這是誰的標準?是因為陳諾樺關係好,標準就比較不一樣?
還是司法院的標準就是這樣?請秘書長說明。
主席:請司法院呂秘書長說明。
呂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有一個法官自律委員會的制度。
黃委員國昌:是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自律委員會決定,就一個書面警告,司法院接受嗎?從你們給我
函復的資料看起來好像是接受,你們接受嗎?
呂秘書長太郎:基本上,司法院對各法院自律委員會的決定,除非明顯的不當……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就請教司法院,這有沒有明顯的不當?
呂秘書長太郎:如果根據臺北地方法院自律委員會調查的結果,因為他們開了幾次會,還有請一些
人來……
黃委員國昌:所以司法院有沒有覺得明顯不當?
呂秘書長太郎:我們尊重臺北地方……
黃委員國昌:什麼?要尊重臺北地方法院自律委員會?我們來看一下這位陳諾樺,沒有人敢得罪他
,他自己就是臺北地方法院自律委員會的委員啊!而他是這個案子的當事人,當然他要迴避嘛
!其他的委員,都是他在審別人案子的時候,跟他一起在審別人的案子。更離譜的是什麼?他
還是司法院人審會的委員!司法院人審會的委員代表什麼意思?你們這些法官,接下來有案子
要到司法院人審會的時候,不要忘了喔!他就是委員,那誰敢得罪他啊?結果基層的法官、檢
察官,大家都已經快要爆炸了,就質疑什麼?就很簡單嘛!就講上一次陳志祥法官的案子嘛!
當初司法院認為他在外面有爭論性的言論,就移送評鑑,當然在那個案子裡面,我覺得陳法官
發言不當,我也支持司法院把他移送評鑑。但是大家就在質疑,陳諾樺做的事情更嚴重,直接
去誣指檢察官,說檢察官在搞犯罪行為。我再講一次,檢察官塞卷證,次長,這是不是犯罪行
為?
蔡次長碧仲:有關陳諾樺一事,權責的部分不是本部……
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次長,上次我已經問過你了,司法院官官相護,司法院自己對社會負責,
我是看不下去啦!我不知道他在司法院內部關係多好,但是我沒有在吃這一套啦!司法院官官
相護,法務部的立場是什麼?上次我在這邊質詢,你有跟我說要把我質詢的內容回去跟部長講

,現在我就要一個答案嘛!法務部要跟所有基層的檢察官說,我們也相信、也接受司法院做這
樣的處置,大家鼻子摸一摸……
蔡次長碧仲:檢察官在案件裡面的感受是最具體的,我們會鼓勵這個檢察官,我們也鼓勵權責單位
,就是臺北地檢署,我們會鼓勵他們就這件事情要有一個交代。
黃委員國昌:臺北地檢署現在有交代了嗎?
蔡次長碧仲:因為我們有回函給……
黃委員國昌:我再講得更直接一點,現在的法官法,送評鑑的單位是掌握在少數的主體上面,次長
很清楚。
蔡次長碧仲:對。
黃委員國昌:如果今天任何人都可以請求交付評鑑,我一定馬上去聲請交付評鑑,開什麼玩笑啊?
這麼離譜的事情,結果為了有權力的人,全部都在包庇啊!通通都在護航啊!讓我們法官法建
立的評鑑制度因為可以啟動機構的官官相護而澈底癱瘓。今天司法院官官相護也就算了,連法
務部都這麼軟弱!
蔡次長碧仲:不會,我們跟委員一樣,我們該強硬的時候絕對不軟弱,委員對這部分可以去觀察,
因為我們剛剛已經跟委員強調過了。
黃委員國昌:到目前為止,我看法務部還是很軟弱啊!
蔡次長碧仲:那就繼續看啦!因為我們會鼓勵檢察官……
黃委員國昌:好,次長這樣講,我可以接受,大家都繼續看下去,看是不是有人在我們所謂的監督
淘汰和不適任法官的評鑑機制裡面,就因為他是人審委員、就因為他跟司法院高層關係好,大
家都在包庇他,連臺北地方法院當初的新聞稿是怎麼寫出來的?有誰參與?通通都沒有給社會
一個交代,就想要這樣混過去。
我再說一次,這件事情我一定會追到底,不要以為夏天司法院花納稅人的錢把這個法官送到
日本去進修,而認為這件事就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