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淑芬:(17 時 3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林淑芬等 15 人,據查台灣電力公司規劃於
「變更蘆洲都市計畫(蘆洲南北側農業區專案通盤檢討)」之土地使用分區「變三」位置設置
「新北超高壓變電所」。有鑑於台灣電力公司已規劃建設 161KV 東林─蘆洲擴線工程及大潭─
林口四回線工程,其可有效紓解新北超高壓變電所未興建之供電能量。且其變電所設置位置「
變三」區距離「第三種住宅區(住三)」距離極近,電磁波易使居民長期曝於風險並影響健康
。爰要求台電公司研議取消該變電所之設置規劃。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