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委員宏陸:(10時59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主委,剛剛有很多委員談到很多,包括海漂垃圾等等的一些東西,我現在先請教一下,在本月14日大膽又發現病死豬,我當然知道,尤其像我上次質詢之後,你們所有的漁船都有加強檢查,不過這是一個長期的抗戰任務,你覺得我們現在舊有的人力,尤其像在金門、馬祖這邊,這樣的人力夠嗎?
主席:請海委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主席、各位委員。特別跟委員報告,其實我們的人力一直在做檢討,我們發現人力上面有不足的時候,就已經向行政院提出了預算員額的增撥,這個案子現在還在院裡面。
張委員宏陸:我知道你的預算員額增撥是一件事情,我現在是說,就非洲豬瘟來講,第一線其實應該是金門、馬祖,那邊是最重要的。
李主任委員仲威:是。
張委員宏陸:如果那邊的缺口被突破了,其實對整個臺灣來講就有相當大的影響。所以我的意思是說,在短期間之內那邊有沒有適當地增加人力或什麼措施?我覺得這個臨時的調配也應該要有。
李主任委員仲威:有,特別跟委員報告,就是依照他們勤務的輕重,人力會做一個彈性的調整。
張委員宏陸:像剛剛也有很多委員講,有關保育等等問題,其實有一件事情我覺得,海洋基本法定是定,但其實下面的各個單位要負責的東西也還很多,也不是說把它定好之後你就可以全部去發揮,也不是吧?
李主任委員仲威:絕對不是。
張委員宏陸:像剛剛有委員問到,一些稀有的魚類並不一定是保育的,依現有法令來講的話,真的是沒有辦法處理,不過我們可不可以簡單地定一下,就是如果有抓到稀有的魚類,除了知會我們之外,其實我們也有研究經費,對不對?
如果規定抓到的話,我們不一定照價收購,但是一定就是送給相關的研究單位,這樣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委員這個意見很好,我們會請保育署、諮詢委員就這個議題好好來討論一下,建立一個制度,其實是對我們國家保育的形象有好處的。
張委員宏陸:對形象有好處之外,很多漁民如果知道自己抓到這個保育的魚類,還是要以比較低的價格交給保育單位、交給研究單位,他搞不好當場就放生了,連抓都不會抓回來,這才是要的重點對不對?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張委員宏陸:我就希望你們朝這個方向去努力。
李主任委員仲威:好。
張委員宏陸:另外,主委跟陳署長,你們知不知道像國外有很多保育警察或類似的這些單位?你們知不知道?
李主任委員仲威:有。
張委員宏陸:其實海巡兄弟的工作也很雜,海上執法之外,在海岸也要緝毒,然後救災等等的也都要做,你們也有一個維護海岸資源的任務,現在一年有四百多件,維護海岸資源到底是著重在哪一塊啊?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跟委員講,譬如他在沿岸去打非生物的海上資源,例如珊瑚、藻類等管制的這些東西,他去破壞的話,我們岸巡的單位也要去負責做這些事情。
張委員宏陸:我為什麼要特別問這個?我跟你講,很多的民眾也不知道海巡到底可以對他做什麼,你知道嗎?你如果違法垂釣,海巡可不可以去處理?
李主任委員仲威:可以啊!我們是勸導啦!
張委員宏陸:你可以去開罰單強制他走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不可以。
張委員宏陸:對啊!你只能勸導,颱風天來他硬要去衝浪,你可以去跟他說絕對不可以嗎?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還是以勸導為主,但是勸導不聽的話,我們可以開檢舉單交給地方政府。
張委員宏陸:也是開檢舉單而已,我的意思就是其實我們今天要立海洋基本法或與海洋有關的其他法令,在立法過程中,應該給海巡兄弟一些權力。像國外很多保育警察他們就有執法的權力,可以給你開單等等,而且很多都有配槍。
所以我們應該讓民眾看到第一線的海巡兄弟,就等於我們現在看到警察一樣,要賦予他各方面的執法權力。
如果你去釣魚時亂丟垃圾、亂丟塑膠袋,我馬上開罰,就給你單子;你在不能釣魚的地方釣魚,我勸導你一次、兩次,就像違規停車,給你5分鐘之後我再來,你還沒有移開的話,我就開單給你。
所以我覺得應該賦予海巡兄弟有這個權力,而且要從基本教育來做起。像海漂垃圾、塑膠袋等等,除大型工廠之外,我們也不一定可以管得到,很多都是漁民跟釣客、遊客在海邊亂丟造成的,是不是?
李主任委員仲威:對。
張委員宏陸:所以應該給第一線的海巡兄弟有這個權力,也要讓我們的民眾知道,只要看到海巡人員,他們就有開單的權力。我們要不要朝這個方向來做?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朝這個方向來研究。
張委員宏陸:可以啦!署長認為可以嗎?這樣會不會造成我們海巡弟兄執法上的負擔?
主席:請海委會海巡署陳署長說明。
陳署長國恩:主席、各位委員。事實上我們同仁都在做這個事情──勸導開勸導單,或是蒐證、移送,如果有權責的話,也還是一樣在做這些事。
張委員宏陸:還是一樣嘛!我們現在應該賦予權力,讓他們在第一線就開單,就像騎車違規,在第一時間就開單,應該給他們這個權力。
李主任委員仲威:我們來研究。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