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委員天麟:(10 時 45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本席非常的支持你,也支持
國防部和國軍。所以我現在所提是把整個制度建置得更完整,以下要就教部長的是反毒跟反酒
駕兩件事。
在反毒的部分,我們最近有看到軍備局 209 廠的張姓下士涉嫌跟江姓友人種植大麻,後來也
看到國軍 802 醫院有軍醫吸食安非他命的情況。對此,國防部所發的新聞稿都是說秉持毋枉毋
縱、嚴懲列汰的原則,嚴懲不貸。是嗎?
主席:請國防部嚴部長說明。
嚴部長德發: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都是刑懲並行,除了依法辦理之外,在行政方面完成調查之後

,也會記大過、汰除,雙管齊下,嚴格淘汰。
趙委員天麟:目前有汰除嗎?
主席:請國防部軍備局房局長說明。
房局長茂宏:主席、各位委員。本月 15 日已經檢討了。
趙委員天麟:檢討是什麼意思?
房局長茂宏:檢討、懲處、汰除。
趙委員天麟:軍醫局的部分,本來是處以大過乙支而已。為什麼只記一支,這樣要如何汰除?
主席:請國防部軍醫局陳局長說明。
陳局長建同: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現在是在等憲兵隊的複檢結果報告,法院的部分已經進入司法
程序,我們等結果……
趙委員天麟:什麼結果?
陳局長建同:等檢察官、憲兵隊他們相關的結果出來之後,我們會依據程序處理。
趙委員天麟:這不叫做刑懲並行。我要告訴部長的是,毒品的部分,你們的堅決反對,本席是很支
持,但是,目前沒有制度,連酒駕的標準都不如。有的人吸安非他命,有的吸二級毒品、一級
毒品,有的甚至吸三、四級毒品,國軍內部狀況不一,不知道因為是同儕感情的緣故,在處分
是,有的是記一支大過就算了,有的則是可能發現媒體在注意就趕快兩支大過、汰除,沒有一
定的標準。而且現在法律有漏洞,依照陸海空軍懲罰法,你要刑懲並行,但有沒有針對毒品違
失情況去規定?其實現行是沒有。就因為沒有,所以現在有點鬼打牆的情況,依照貴部頒定的
「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十六條第三項第一款第二目,「官兵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依
法追究刑責,並依陸海空軍懲罰法及其施行細則適懲。」你知道嗎?懲罰法並沒有針對毒品做
規定,然後細則又說要依照懲罰法懲處,如何懲處,可否說明?
主席: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純玫: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十五條第十四款是規定,有違反國防部頒訂
之法令或經立法院通過之法令的話,我們就可以做適度的懲罰。因為如果這些涉毒的當事人已
經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時,我們就可以依陸海空軍懲罰法第十五條第十四款加以懲罰。
趙委員天麟:我具體建議,是否可以請國防部在懲罰法中將毒品的規範予以明文規定?對於你們現
在的引用再引用,要不是因為時間有限,否則這個法律是否足以完備到這樣的引用,本席都還
有很大的疑慮。因此,既然你們要強力打擊毒品,還要依據懲罰法,就要把毒品的規範列進去
,如此一來,你的刑懲並行才有明確的依據。部長,可否研議這樣的部分?
林司長純玫:謝謝委員指導。
嚴部長德發:我們把它訂清楚。
趙委員天麟:再者,其實一、二級毒品還比較明確,K 他命的部分,如果軍中的軍官士兵拉 K,應
該不是在您可以接受的範圍,對不對?
林司長純玫:不可以,K 他命也是毒品。

嚴部長德發:它也是毒品,不能接受。
趙委員天麟:可是依照你們現行的刑罰,相關的處分是比較輕微的。在此情況下,能否比照稍後要
討論的酒駕現行標準,你們對於軍士官兵拉 K 到底是怎麼處理,一級、二級毒品是如何處理…

嚴部長德發:我們把標準訂出來。
趙委員天麟:對,你們把標準訂出來。就像酒駕,你們就有訂標準,酒精濃度到多少就做多少的處
分,有的是申誡、有的是一支大過或兩支大過,有的是絕對汰除,毒品可否也比照酒駕?
嚴部長德發:我們回去可以比照酒駕把標準訂出來。
林司長純玫:我們會訂清楚。無論毒品是一、二、三、四級,我們對毒品是零容忍,所以只要是志
願役的話,我們原則上就會記大過兩次,檢討汰除。
趙委員天麟:可是實務上執行就會有不同。酒駕也是一樣,我就覺得很奇怪,不知道為了什麼,有
的處分上比較輕,就只處以一支大過,有的就會立刻汰除。部長,這一點我就直接問你,既然
是零容忍,我們把這個零容忍落實在法條及你們的執行上,可以嗎?
嚴部長德發:我們把標準訂出來。
趙委員天麟:然後刑懲並行,我們不想看到你們在新聞稿裡面講得很強烈,但落實在實務上卻都是
輕輕放下的情況,可以這樣嗎?
林司長純玫:我們會把它訂清楚,酒駕的部分,因為部內有訂定一個懲罰的基準,該懲罰基準是依
照他呼氣的含酒精濃度計算,所以會有一些程度是不一樣的。
趙委員天麟:好,我直接進入酒駕的部分,我們來看你們訂的基準表,表上明列到多少比例就要記
幾支大過、申誡等等處分,這部分本席支持,毒品部分也請比照辦理。我們要討論的是你們把
標準訂出來之後,到底有沒有去罰?我們去跟你們法律司要資料,有一個情況很特別,從 107
年到 108 年的二、三月份止,到底有多少酒駕?我們問你們法律司、問你們的總督察室、人次
室,他們給我的數字都不一樣,然後人次室還告訴我說這個是列 10 年機密,我現在拿到的資料
還不能公開在上面,要不然我還洩密了。然後跟我說,因為這樣有違反國軍形象,對此我不太
能理解跟接受。既然你們說是機密,請部長告訴我們,從去年到現在有多少軍人酒駕?
嚴部長德發:我們這裡的數據顯示,酒駕案件在 105 年是 138 件、106 年 125 件、107 年是 118 件
,今年到目前為止是 13 件。
趙委員天麟:好,所以總督察室給我的 118 件跟你提供的數據比較接近。
嚴部長德發:118 件是去年的部分。
趙委員天麟:人次室給我的資料沒有那麼多,但我又不能講。
主席:請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傅次長說明
傅次長正誠: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那個是誤會,我們後來有送過去,這個是公開資訊。
趙委員天麟:那到底是多少件?
傅次長正誠:因為委員給我們的資料上,設計的表格是無照駕駛與酒駕……

趙委員天麟:無照駕駛部分是你們給我的,我哪有給你設計的表格?可是,你的表格是無照駕駛加
酒駕,這種分類我也看不懂……
傅次長正誠:因為我們是從懲罰紀錄去抓數據出來,……
趙委員天麟:好,那酒駕到底是多少件?你剛才說不是機密,而你們告訴我是 34 件,那到底是如
何?
傅次長正誠:那是從懲罰紀錄裡面放進來的。
趙委員天麟:這就妙了,酒駕 118 件,懲罰紀錄只有 34 件,那其餘的六、七十件呢?
傅次長正誠:報告委員,時間、時序不一樣,當時給我們的統計資料是 107 年到 108 年的現在,時
間跟 105 年到 108 年的時序都不太一樣。
趙委員天麟:我們的時序都一樣啊,都是 107 年到 108 年。這樣子好了,我跟你們人次室、法律司
要的的統計期間都是 107 年到 108 年 3 月。
我再問一個問題,為什麼人次室的懲處件數比有罪判決的酒駕案件還少,不罰的原因在哪裡
?我的意思是,當我們詢問這個議題時,你們的新聞稿都寫得很強烈,都說是零容忍酒駕、絕
對汰除,但是事實上的結果就不是啊!大部分都不用罰,為什麼?
傅次長正誠:有的是酒駕的比重比較高,有的比較輕,吹氣濃度不一樣。
主席:請國防部總督察室周副總督察長說明。
周副總督察長錦龍: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在 0.25 以上才會移送法辦,如果他在 0.25 以下,
不需要移送法辦,所以雖然酒駕案件的次數比較多,但是移送法辦的案件可能沒那麼多。移送
法辦之後,就屬於刑事責任,法院法官在判決的時候可能有其考量,他們做獨立審判。
趙委員天麟:你們的刑懲並行是什麼概念?
周副總督察長錦龍:刑懲並行是刑事的責任和行政的責任並行。
趙委員天麟:你們就沒有懲啊!
周副總督察長錦龍:有懲罰,酒測值在 0.25 以下是記大過 1 次;0.25 以上則是記大過 2 次,同時
移送法辦。
趙委員天麟:我具體建議,毒品的部分請比照酒駕,明確訂出懲罰的標準表,並且儘量避免這種情
況,不要軍備局這邊很快把人汰除,但軍醫局這邊只記 1 個大過,還要慢慢等哪裡做檢驗或哪
裡又起訴等等,這樣子官官相護不好,請把標準訂清楚,部長,這樣可以嗎?
嚴部長德發:可以。
趙委員天麟:我們的出發點其實都只是在幫各位落實你們的要求,我們都支持,所以在溝通的過程
中不要每一件事都說是機密,若公布可能會洩密等等,我們都在同一艘船上。你應該要大聲公
布,未來針對酒駕的部分,我們就是零容忍,告訴大家今年有多少位是 0.25 以下,有多少位是
0.25 以上,你們懲處的情況又是如何,而且要標準一致。此外,我具體建議,趕快跟現在剛通
過的新刑法標準切齊,刑法現在修得更嚴格了,可是軍方的還沒有跟上,你們可以儘快切齊。
我們反對毒品和酒駕,我們支持你們的新聞稿的聲明,我看到了這個漏洞,請把它補起來,好

嗎?
嚴部長德發:我們 5 月 8 日已經完成修訂。
趙委員天麟: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