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淑芬:(12 時 13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玉琴委員提出修正案,你們的
書面意見是認為顯然有修正必要的修法,但是我看玉琴委員的版本,我覺得有幾點應該再釐清
,第一,顯然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的才在原來的架構裡面,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的,希望可以鬆
綁,對不對?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是。
林委員淑芬:在這種情況下,我要請教你第一個問題,如果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健保還會給付嗎
?
薛次長瑞元:不見得會給付。
林委員淑芬:是不見得會給付,還是不給付?
薛次長瑞元:要看項目,但是現在大部分在講的這類型都是不在健保給付的項目。
林委員淑芬:因為我們的健保給付應該都是以治療疾病為目的,若是以疾病治療為目的,那就要回
到原來法的架構,不以疾病治療為目的,顯然就是不能給付。
薛次長瑞元:是。
林委員淑芬:可是我覺得衍生一個問題,如果當大家不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而大量尋求物理治療師的
協助,而且數量大到相當程度時,會不會反過來要求要納入健保給付?
薛次長瑞元:有關這部分,目前我們在……
林委員淑芬:現在的量,我們想像的是運動員等等……
薛次長瑞元:主要還是長照。
林委員淑芬:對,或是長照。但是我要告訴你的是因為現代人的活動特性,很多非長照也非運動員
的人在實際生活上的確有相當多肌肉疼痛、酸痛等等狀況,需要物理治療師協助解決、治療或
做評估,當大量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的這些人去尋求協助之後,我的問題是,如果所謂這些大
量是幾十萬的需求,你擋得住要求納入健保給付的壓力嗎?
薛次長瑞元:其實健保法裡面的規定,有關於預防的項目,本來就不在健保給付的項目之內。
林委員淑芬:我現在提醒你,請你注意一下,現在跟未來可能會不一樣,現在講起來大概是自費的
,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的,但是人口大幅成長,這些自費的人大量需求物理治療師時,你們要
思考他們會不會反過來要求納入健保,這是第一點。第二,如果有一些酸痛,不以疾病治療為
目的,自行去找治療師,治療到一段療程之後,發現這可能是來自於疾病,請問如果這些人問
責物理治療師為什麼沒有評估這種狀況來自於疾病,而不是單純的骨骼或是肌肉上的問題,那
麼這樣的醫療衝突或是醫療糾紛,責任要由誰去扛?
薛次長瑞元:報告委員,其實物理治療師法也有規定,他在處理的過程發生有疾病的可能性,本來
就是應該要轉診。
林委員淑芬:如果物理治療師也沒發現,後來病情嚴重,最後再尋求醫院的診斷,確定有其他疾病
,病人會不會回過頭來要求物理治療師負責?這樣的糾紛,誰要扛起有病或沒病的責任?
薛次長瑞元:所以當我們要修這個法時,我們就必須把那條線拉清楚……
林委員淑芬:怎麼拉清楚?我們去鬆綁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這部分,那麼什麼叫做非以疾病治療為
目的?這一條線的責任是要病人自己扛,還是叫物理治療師扛?
薛次長瑞元:所謂的把這條線拉清楚就是我們同意這個法應該要修,但是文字上要修成不以治療為
目的,我覺得那是有點過度廣泛,所以是不是採取一種所謂正面表列的方式會比較好?譬如哪
些的……
林委員淑芬:對,你們可以去好好思考,因為我覺得如果沒有把它定清楚,放寬非以疾病治療為目
的,那麼大家就可以自己去找物理治療師,可是延誤病程,又要叫物理治療師負責,如此,物
理治療師的責任也太沈重了,可是若要把責任丟回給病人,指稱這是病人自己選擇的,對於病
人也不公平,因為他並沒有專業可以自行判斷。所以你們要好好想清楚,所謂牽一髮動全身,
疾病的責任歸屬以及未來自費到底會不會變成公費補助,這些問題都應該好好的想好。
接下來請教食藥署食品安全組潘組長,我國對於嘉磷塞的檢驗一直訂有標準,但是在我召開
記者會要求以前,國家從來沒有檢驗過。大家都知道嘉磷塞這個農藥,嘉磷塞是除草劑,但是
因為除草劑灑下去以後,所有作物都會死掉,所以賣這個除草劑的孟山都又開始研究抗這個除
草劑且可以活的作物種子,於是他們也賣基改作物種子,如此一來,他們一邊賣除草劑給你,
一邊又賣抗這種除草劑的基改作物種子給你。在這種狀況下,前幾年我自己調查發現,在美國
,基改黃豆農藥殘留的比例曾經節節攀升,由此可知,孟山都獲取的利益非常大!昨日晚報也
揭露,上星期孟山都被美國法院判賠 20 億美元,美國法院認定孟山都賣的年年春除草劑與他們
罹患淋巴癌有關,所以判賠 20 億美元。其實美國一直有這樣的判例出來。
今天我是要跟你講,2014 年我提出國家有這個標準,但是你們從來不曾在邊境檢驗,所以
2014 年以後,你們開始檢驗,也因此現在你們的邊境檢驗數字都來自於 2014 年以後。依據你們
提供給我 2014 年到 2019 年 3 月間輸入的麥片、蕎麥、米和黃豆等相關農產品檢驗資料,檢驗
嘉磷塞的批次一共有 1,523 批,其中 1,500 批的檢驗都是合格的,合乎目前標準,只有 23 批的
檢驗不合標準,從 104 年、105 年、106 年、107 年到 108 年五年內,只有 23 批的檢驗不合標準
,合格檢出的範圍是未檢出到 6.2ppm,可以到 6.2ppm 的是黃豆,不合格檢出的範圍是 0.1ppm
到 14.1ppm。現在我們要講,食藥署這一次大幅開放殘留容許量,將本來不得檢出的大幅開放到
10ppm,這樣讓我們看不清楚為什麼這個有開放的必要性?你們表示,因為孟山都來申請,所以
你們就審查,就公告許可,我不懂為什麼?過去五年的檢驗結果是 90%幾都是合格的,都可以
零檢出,黃豆的殘留也都在 10ppm 以內,在這種狀況下,你們將不得檢出的開放成全部都比照
黃豆的標準所為何來?進口商進口的都可以到沒有殘留、零檢出的狀況,為什麼你們要開放殘
留容許量可以到 10ppm?為什麼你們要去破壞不得殘留的管制?依對進口商有利、對孟山都有
利的標準去放寬,為什麼?
主席:請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潘組長說明。
潘組長志寬: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有一個進口農藥殘留容許量的申請作業程序啦!
林委員淑芬:我知道啦!
潘組長志寬:他們就提出申請……
林委員淑芬:他們提出申請,你們就核准喔!
潘組長志寬:報告委員,我們還沒核准啦!
林委員淑芬:你們已經預告啊!
潘組長志寬:預告而已。
林委員淑芬:你們已經預告啊!
潘組長志寬:預告就是要蒐集公眾的意見……
林委員淑芬:你們預告之前把關的第一個階段可以不放寬到 10ppm。事實上,除過去你們邊境檢
驗的結果,還包括後市場檢驗的結果,103 年到 107 年你們抽驗市場農產品黃豆、燕麥、玉米、
米等,檢驗嘉磷塞農藥殘留,一共檢驗 139 件,其中 128 件合格,合格率 92.1%,這是你們提供
的資料喔!由此可見,不管是邊境檢驗或是市場抽驗,大多數都可以零檢出,沒有道理去放寬
,這是第一個。
第二個,前兩年食藥署主動公告去市場抽驗小孩吃的蕎麥,還有什麼麥?
潘組長志寬:燕麥。
林委員淑芬:還有燕麥等等農藥檢出 20ppm,結果公告以後,業者馬上小心翼翼把關,隔年抽驗
結果通通都及格;由此可見,公告檢出的數字對於消費市場業者自律是相當有效的,而且業者
真的可以做到不檢出,合乎臺灣標準。
從邊境把關到銷售端的檢驗都沒有足夠數據去支撐臺灣需要你們放寬殘留容許量、新增適用
範圍,為什麼食藥署要做出這種損己利人─對進口商、農藥商有利,卻對臺灣食品安全百害無
一利─的放寬呢?為什麼你們要預告訂出 10ppm 呢?你們也可以預告訂出 0.1 啊!背景值 0.1 啊
!為什麼你們要訂出 10ppm 呢?
再者,如果你們比照的是黃豆,更荒謬!對於吃進去的毛豆,臺灣訂的是 2ppm,對於大量食
用、吃得比毛豆還多數 10 倍的豆漿、豆乾、豆皮,還有什麼?
潘組長志寬:豆花。
林委員淑芬:還有豆花,你們反而訂 10ppm,比毛豆還要高!唯一理由就是因為進口都來自於外
國,所以要方便進口商啊!這些年你們檢查黃豆的殘留是不是都沒有超過 10ppm 居多?對吧!
既然如此,你們要不要限縮黃豆的容許值?食藥署從來都只有新增、開放?為什麼你們都沒有
限縮、調降 MRL 的數字?沒有過,都只有開放、增加,為什麼你們沒有調降過?要不要考慮限
縮黃豆的容許值?臺灣的素食人口大概有 170 萬喔!他們吃的豆漿、豆花、豆皮、豆乾都是基
改的喔!吃的量很大喔!而且素食人口愈來愈多,他們的蛋白質來源都來自於豆類喔!你們對
於黃豆的容許值卻還訂在 10PPM,其實市場檢驗的結果都小於 10ppm,這可不可以調降?
潘組長志寬:感謝委員的意見,目前這些都按照程序預告當中,我們會蒐集大家寶貴的意見,再後
續作業……
林委員淑芬:我們寶貴的意見就是現在我告訴你的:第一個,從邊境檢驗結果到市場檢驗結果都證
明這些進口商的進口可以零檢出,而且合格率居多,沒有必要開放;第二個,黃豆的容許值應
該調降,因為從邊境抽驗到市場抽檢都證明大多數黃豆的殘留都可以在零點幾 ppm,沒有超過
10ppm 的居多,所以黃豆應該可以調降容許值,這就是我們的意見,可以嗎?
潘組長志寬:謝謝委員的意見,我們會作為重要參考,謝謝!
林委員淑芬:衛福部食藥署是把關食品安全的單位,不是負責促進臺灣國際貿易的單位,你們一定
要記住這件事啦!
潘組長志寬:好,謝謝,我們謹記在心。
林委員淑芬: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