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9 時11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政府要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採購程序,這是我向來堅持的原則,我們也希望鼓勵優良的廠商在這個公平、公正、公開的程序當中競標,讓國家的公共工程做得更好。但是有一件事情,我絕對沒有辦法容忍,如果這些廠
商交付賄賂、做假的投標,這些不法廠商絕對不許縱容,這是我在整個政府採購的程序當中非
常重視的一個原則。正因為如此,我們看過去這幾年公共工程的弊案,我必須老實講,所有在
這個月要繳稅的人看了都會心痛,我為什麼這麼說?
我們先從最近出來的談起,如果把屏東縣的地圖打開,裡面一堆鄉長犯貪污罪,不是被起訴
就是被判刑,其中涉及公共工程的弊案更是多得不得了。我就先以麟洛鄉兩任鄉長為例,一個
是李新煌,一個是蔡志和,就這兩任鄉長任內發生的採購弊案,裡面有國小學童安全步道、成
功路市區道路景觀與安全步道、市區道路景觀營造、民族路通勤自行車道、多元觀光發展與旅
遊服務區計畫,決標的金額從1,500 萬元、3,800 萬元、2,100 萬元到98 萬元,上上下下全部都有,結果這些案子全部都涉及弊案,不是貪污就是圍標。
現在問題來了,當這些犯罪行為、這些廠商的犯罪事實被揭露之後,我們來看一下,裕均營
造公司、綠境工程公司、新悅顧問公司、葳森營造公司,這些犯罪事實全部都被建立了,不法
涉案的廠商這麼多!但是我現在只有一個最基本的問題,為什麼這一些不法的廠商還可以繼續
投標、得標?是不是先請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跟大家說明,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主席:請工程會顏副主任委員說明。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主席、各位委員。現在涉及賄賂等等已經納入我們這一次的修法,也經過……
黃委員國昌:所以你的意思是他們可以繼續得標是因為之前沒有把「賄賂」放進去,法規不完備,是嗎?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之前也一樣要受到懲處,但是因為我們的懲處有一定程序的時程,必須由機關查證他確實發生了一些可資佐證的證據……
黃委員國昌:先停一下,現在這個機關的前後任兩位鄉長都被起訴了,第一審判決也出來了,現在我就搞不清楚,你說要機關報上去要有佐證的資料,那麼只要機關不報,公共工程委員會拿他們沒皮條,是不是?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機關也不見得要報工程會,機關可以主動停權,停權通知廠商……
黃委員國昌:好,現在問題來了,請你先回答,你不用跟我解釋那些法規上面的程序,我非常熟。
之前我就發函問過你們了,你們說這有涉及到圍標、借牌,停權的廠商統統都要登錄在政府採
購法裡面。那我的問題就來了,剛才那一連串所有的公司,為什麼連一個都沒有被登錄上去?
是法官的問題嗎?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
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或以偽造、變造之文件參加投標、訂約或履約者」這些全部都是
停權的事由,結果呢?這些違法的廠商,無論是裕均營造或是葳森營造,沒有一家被停權,我
去看了停權的公報,完全沒有登錄,而這些不法的廠商在2019 年繼續拿到2,000 多萬元的標案,這是怎麼回事?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向委員報告,機關是可以直接通知他要登採購公報。
黃委員國昌:如果他沒有做呢?現任的鄉長搞不好和前兩任的鄉長統統都有事情,所以他就沒有做,然後呢?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如果廠商有異議……
黃委員國昌:不好意思,你不要背法條給我聽,那些程序我都知道。現在我的問題是這些不法廠商根本沒有資格參與投標,到底是誰縱容他們,沒有登錄,到了2019 年還繼續投標、得標,這些事情不用追究嗎?公共工程委員會是背程序給我聽,我現在問的問題是在實際具體的落實上,這些事情的責任不用追究嗎?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是應該追究。
黃委員國昌:需要多少時間?太離譜了!這麼貪腐的事情,犯罪事實這麼明確,兩任鄉長被收押、被起訴、被判刑,結果這些廠商繼續投標、得標!你需要多少時間?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我們會馬上發文去查……
黃委員國昌:審計長可不可以承諾我這件事情專案審計?去搞清楚他們為什麼做了這麼嚴重、貪腐不法的事情之後,還可以繼續得標、投標?是公共工程委員會監督不力,還是屏東縣政府麟洛鄉有問題?我現在只挑一鄉出來,結果就已經慘不忍賭了,這些廠商怎麼違法、怎麼涉案,我寫得清清楚楚,但是我到整個政府採購的公報去看,不得了!哪有什麼停權?形同虛設!繼續在投標、得標啊!審計長可不可以承諾我審計部參與這件事情的調查?
主席:請審計部林審計長說明。
林審計長慶隆:主席、各位委員。向委員報告,這種應該停權而沒有停權,其實我們都有定期做檢驗,確實有像這種公所一樣,該停權沒有停權,或是把停權的時間延後,中間的空檔又讓廠商得標,我們都有定期檢視這一塊,包括如何連結地檢署的資料,在各機關及工程會這邊能夠方便連結……
黃委員國昌:我跟審計長交換一個意見,現任鄉長說不曉得前兩任鄉長已經被起訴、被判刑,他說不曉得投標他們鄉的廠商涉及這麼多不法,老實講,我不相信,我絕對不相信。如果是機關該移送而沒移送、該登錄而沒登錄,現任鄉長自己就應該被移送監察院,現在好像公共工程委員
會的意思是他擺爛、他不作為、放在那邊睡,然後大家拿他沒皮條,縱容這些不法的廠商繼續
得到政府的標案,哪有這種事情!請教交通部,我後來看了這些標案,要去幫地方爭取預算我
統統支持,結果我發現這些標案一堆都跟中央政府要錢,原來是讓這些鄉長拿去貪。今天內政
部營建署沒有官員來,裡面最大宗的就是內政部營建署,下面有兩件交通部觀光局的,我全部
都列出來,這些錢是不是發下去以後,他們接下來怎麼亂搞,你們沒有辦法?這兩個案子要不
要追究?
主席:請交通部祁次長說明。
祁次長文中: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會來了解它的狀況。
黃委員國昌:我直接跟你講,我的原則很清楚,每一分每一毫全部要回來,開什麼玩笑啊!跟中央政府要錢補助,補助完了以後,到地方政府去貪!這樣的狀況繼續縱容下去的話,臺灣的吏治什麼時候才會澄清?這些不法的廠商、貪腐的廠商,有政客撐腰,什麼時候可以肅清乾淨?需要多少的時間?
祁次長文中:我們一個月內先去做了解,了解之後再來處理。
黃委員國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