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靜儀:(15 時4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薛次長午安,辛苦了!我們有一個長照的案子,之前有向衛福部行文詢問過,因為沒有後續的進度,所以本席今天再來問一次。
關於長照服務的機構,當然剛才有提到我們都希望在自家安養,不要到機構去,但是以臺灣現
行的狀況,真的還是有機構的需求,所以我可以理解在長照服務的建置過程中,一開始是希望
去鼓勵,尤其是缺乏機構的地方,能夠把機構建置出來。
在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的規定裡面,如果是師級以上的醫事人員、社工師,這裡包含醫生嘛
!他要有2 年以上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護理師或護士則是2 年或4 年以上臨床護理相關工
作經驗。也就是說,如果這個醫師是老人家醫科的醫師,年資是一年半,他就不符合2 年以上
長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不能當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護理師如果在小兒科有3 年臨床護理相
關工作經驗,他可以擔任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是這樣嗎?你們這個定義是怎麼訂的?
主席:請衛福部薛次長說明。
薛次長瑞元:主席、各位委員。這個部分是不是請副司長來說明?
林委員靜儀:我剛剛舉的這兩個例子是不是這樣?
主席:請衛福部長照司周副司長說明。
周副司長道君: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在運作上面,對護理人員的要求,確實是以他臨床護理工作經驗的年資就可以。
林委員靜儀:對,他只要擔任過臨床護理師,譬如說他有6 年都在新生兒加護病房,但是他可以當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是不是?
周副司長道君:照現行的規定是可以,因為當時這樣子訂的目的是考慮到護理人員在第一線臨床照顧病人的時候,其實在跨科別的部分,他在照顧上會有一定程度的共通性,我們當時是有這樣子的考慮,所以才訂定這樣的文字。
林委員靜儀:所以你們認為擔任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他的護理背景是小兒ICU 8 年或者是婦產科
產房6 年,與醫師在老人、家醫科整合門診2 年相比,護理師可以,醫師不可以?
薛次長瑞元:這個部分我們再來檢討,如果以委員所舉的例子來看,的確是有一點失衡。以醫師來講的話,雖然你不是老人科或者家醫科……
林委員靜儀:因為他還有4 年的家醫科住院醫師訓練,對不對?
薛次長瑞元:對。他也許不是老人科或家醫科的醫師,但是在接觸病人方面,不見得就沒有接觸到老人,尤其他主要是做業務負責人,業務負責人不見得是親自去做這個服務的人,他主要是管理……
林委員靜儀:對,業務負責人最重要是管理和理解法規,我覺得業務負責人最重要的是,第一個,要懂長照法;第二個,要懂勞基法,如果他不懂這個的話,問題最大。
其實我們辦公室在今年1 月14 日就有問你們,你們給的理由是「沒辦法,我們的規定就是這
樣」,就像剛剛解釋的,你們覺得這樣子他們比較瞭解,然後最後給我們一個答案說如果這個
醫療人員,尤其是醫事人員,他申請的過程中不符合你們所說的狀況,可是他認為有,那你們
就用個案所提的文件來認定,但是這個個案其實是由縣市政府來認定申請算不算通過。
薛次長瑞元:對,因為受理的主管機關是在縣市政府,所以關於這個部分,我們未來可以跟縣市政府通案來做一個處理,不要讓各縣市的歧異過大。
林委員靜儀:是啊!我這樣建議啦!我剛剛說我可以理解一開始我們希望有人願意出來當機構負責
人,尤其護理師只有60%還留在護理職場上面,這些具有護理資格的護理師如果願意擔任長照
機構的負責人,我們是很鼓勵嘛!因為他有這個背景,又有執照,但是我們也應該重新來思考
這些負責人所具備的資格,包括相關的經營以及理解法規,還有他的臨床工作經驗,你們如果
要訂清楚,那就訂得更明確一點,好不好?
薛次長瑞元:好。
林委員靜儀:因為你們1 月份的回文是說未來修法時一併檢討,那我今天就提出來,請次長再告訴我確定的時程,好不好?
薛次長瑞元:好。這個部分寫是那樣寫,但是它存有一些解釋的空間,所以不一定要到修法的程度。
林委員靜儀:對,不用。
薛次長瑞元:當然修法是會比較明確一點。
林委員靜儀:修法會比較明確,但是你們現在應該可以有一些明確認定,讓這些願意當機構負責人的醫事人員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法規可以遵循,不要用個案認定,好不好?
薛次長瑞元:好。
林委員靜儀:第二個部分也是要麻煩衛福部,同時也要請教勞動部林常次,現在針對長照的居家照服員,我們有一個職能基準,這個職能基準是衛福部提的,還是勞動部提的?
主席:請勞動部林次長說明。
林次長三貴:主席、各位委員。是衛福部提的,所有的職能基準都是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
林委員靜儀:對,因為這是專業嘛!請問薛次長,在居家照顧服務員的職能基準以及訓練的課程裡面,你們一年有幾場外籍看護工的訓練課程?勞動部有沒有拜託你們開幾場職能基準的課給我們的外籍照護服務員?
薛次長瑞元:外看的部分,應該是說還沒有進入服務之前就要先……
林委員靜儀:勞動部是告訴我們,他們在母國就有受過訓練啦!但是母國受的訓練與我們國內的職能基準是不是對得上?這個我們不曉得啊!
薛次長瑞元:原則上我們有提供這個基準給他們母國那邊的訓練機構去用。
林委員靜儀:是。那勞動部可不可以告訴我,目前在臺灣的所有外籍看護工,他曾經在來臺之前受過這些訓練的,在全臺灣的家庭看護工以及機構內看護工占了多少比例?
林次長三貴:按照衛福部的規範,每一個來臺灣擔任家庭看護工的外籍勞工,他在母國都要先接受
這個訓練,訓練的時間是90 小時,這個完全是依照衛福部的規範。
林委員靜儀:都有嗎?現在你們手頭上有這樣的資料嗎?
林次長三貴:這個是要求每一位來的都要有證明。
林委員靜儀:他都有,而且他受過的訓練與衛福部現在所說的,在國內的居家照服員的職能基準,你們說在條文上還有條件上都是一樣的,是不是?
林次長三貴:課程都是一樣的,90 小時的課程是一模一樣。
林委員靜儀:確定哦?也就是說勞動部現在給我的答案是,全臺灣目前所有的外籍看護工在來臺之前,他在母國已經拿到這90 小時的認證,是不是?訓練課程有認證嗎?還是他只是跟你說我們有上課?
林次長三貴:有90 小時的結訓證明。
林委員靜儀:他們都有結訓資料?
林次長三貴:對。
林委員靜儀:好,因為我們過去一直很擔心,當然我們是希望所有的照服員都能夠受到專業訓練啦
!因為目前在臨床上面看到的是,有一些移工可能在我們所需要的專業上面還差一點,現在勞
動部跟我說他們都有上過90 小時的課,這90 小時就是衛福部現在的90 小時?
薛次長瑞元:是。
林委員靜儀:在這個部分,如果接下來有看到或遇到在受訓或者是專業能力上有問題,他們要找誰?假設我是雇主,或者我是機構內。
林次長三貴:事實上按照長照法的規範,他有補充的訓練,這個部分現在是規定在長照法,基本上法的規定是「得」,也就是說雇主有沒有這個需求……
林委員靜儀:我知道,雇主不願意嘛!我們知道很多都是雇主不願意。
林次長三貴:對,現在實際上看到的情況,雇主通常沒有提出來或是要求,但是就勞動部所準備的,我們的訓練容量是沒有問題的。
林委員靜儀:你們是有嘛!好,因為時間超過很多,我簡單講……
林次長三貴:就是看雇主有沒有提出來。
林委員靜儀:現在機構內也可以有外籍長照服務員,對不對?
薛次長瑞元:對。
林委員靜儀:機構內可以嘛!我們先不要求居家的,居家的不容易管進去,這個我們都瞭解。那麼就機構內這個部分,你們在評鑑的資料裡面也有要求他們呈現出來臺之前受過的訓練嗎?
薛次長瑞元:有。
林委員靜儀:好,那就先這樣子,謝謝。
薛次長瑞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