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委員榮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辛苦了。
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潘部長文忠: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王委員榮璋:本席今天提出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七款的修訂,我看到你們的書面報告裡面也同意本席
所修訂的內容,但仍然有些價值及觀念希望能藉由這樣的詢答有所釐清。
潘部長文忠:是。
王委員榮璋:請問現行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七款規定,如果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的話,
可以依規定辦理退休。請問這樣的規定訂定以來,有多少位教師因為這樣的規定辦理退休或資
遣?

潘部長文忠:詳細的數據再給委員參考。剛才委員提到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者,102
~107 年在公校部分有 109 位。
王委員榮璋:公校部分有 109 位?
潘部長文忠:對不起,應該是 9 位。
王委員榮璋:是 9 位還是 109 位?
潘部長文忠:因為剛才是兩個面向,統計部分的類型分得比較詳細,一類是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
弱不能勝任工作者……
王委員榮璋:我現在請教的是有關精神病的部分。
潘部長文忠:至於精神病的這個部分,目前的統計數字是 9 位。
王委員榮璋:在這樣的過程中,我們是如何執行的?第一是我們覺得老師有精神病,要求他進行鑑
定,這樣才會有醫生的證明,請問我們要如何勸導老師做鑑定?
潘部長文忠:以我在基層實務的經驗,因為有疑似這種情況要由當事人主動進行鑑定,一方面可能
是個別的病識感是不是有這樣的想法……
王委員榮璋:所以如果他不接受鑑定,我們有何辦法強制他接受鑑定?
潘部長文忠:原來的條款規定,是為了讓有這種狀況的老師有一個自己評估自身年資及各方面已經
到達一個階段,可選擇退休或資遣以維護其權益,當然過去經常會出現的情況是,如果這些老
師萬一沒有辦法處理,就會啟動他在教學方面的表現……
王委員榮璋:請問在實務上如何認定具有精神病?在螢幕中的教育部公函中,表示憂鬱症也是精神
病的範圍,所以教師一旦有憂鬱的狀況出現。這是非常普遍的現代文明病,都有發生的可能性
。我們就將之送去鑑定,認為他不適任,教師的這個部分與其他專業人員的法規有一個很大的
不同,其他的專業人員法規中,對於會計師、律師、醫師等等,等他的原因消失之後,他可以
回復他的工作或者他的專業證照,但是教師這部分就是資遣了,或是叫他退休了,連回復的機
會都沒有。部長覺得呢?過去是什麼樣的標準、在什麼樣的狀況底下、發生什麼事情,我們會
要求他做鑑定?
潘部長文忠:我想在實務上,因為要做精神疾病的認定,一定要專業的醫師才有辦法做專業判斷,
但是今天在教學現場,面對比較困難的是這些老師不論是躁鬱、憂鬱或其他精神方面的狀況,
都可能會直接影響當下在進行的教學行為以及影響學生,其實這還有一個緩衝機制,過往學校
都還是希望當老師有這種狀況時,譬如躁鬱、憂鬱其實是可以經過某種治療後……
王委員榮璋:我想部長會同意精神病這部分有不同的疾病,精神病超過 1,000 項,包括這裡指出來
的憂鬱之外,焦慮、強迫、厭食、過動等等都是精神病,但是我想部長也同意有精神疾病不一
定會影響他的教學,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看他的樣態。
王委員榮璋:不一定絕對影響、不一定絕對不適任。
潘部長文忠:是。
王委員榮璋:在人的一生中,其實我們都有精神病發生的情況,現在教育部已經有不適任教師應該

注意的相關事項以及相關處理的流程。我們在 106 年也訂定了不勝任工作的具體事實參考基準
,部長應該也可以同意,我們不是看他的狀態有沒有在疾病狀況之下就決定他適不適任,而是
看他的表現,即便沒有疾病,但是教學行為失當、親師溝通不良、班級經營欠缺,他也同樣會
是不適任的情況,對不對?
潘部長文忠:剛才委員提到一個關鍵,因為精神方面的狀態其實有多樣態,有一些樣態會影響到他
的教學表現,譬如情緒躁鬱經常失控,可能會出現對學生有比較嚴格的行為,甚至造成體罰、
傷害等等,但是也有一些形態不一定會如此。
王委員榮璋:部長,本席不希望在精神病這部分有污名化的狀況,只是要精神病就認為是洪水猛獸
,精神有非常多種形態,即便是罹患精神病,每個人也有不同的表現,無論是在他的工作上或
生活上的表現,所產生出來的狀況都會是不一樣的,我們要看他是否勝任應該是要看他在教學
上的表現,而不是他有沒有罹患何種疾病。本席今天很高興部裡面可以同意本席的修法,應該
把這一款拿掉,但是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裡面同樣的規定,為什麼我們沒有提修正
案?
潘部長文忠:已經提了。
王委員榮璋:進到立法院了嗎?還沒有?
潘部長文忠:現在在會銜考試院。
王委員榮璋:按照規定,在前年應該就要完成了,根據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規定,我們在
優先檢視清單中,這兩條條文事實上應該在前年就要完成修法。請問部長,任用條例何時可以
送至立法院?
潘部長文忠:現在就是會銜考試院,考試院原則上也同意,現在應該是在行政院,審理之後就會送
立法院。
王委員榮璋:按照時程推估,什麼時候可以完成?
潘部長文忠:有關這部分,我想我再跟行政院幫我們主政的政委做一個報告,希望能夠加速安排。
王委員榮璋:好,因為都是同樣的內容,這一條的規定其實是涉及對身心障礙者歧視性的規定,請
部長能夠加速,把它送至立法院,我們一併做相關修正,本席的提案已經在等了。
潘部長文忠:是,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