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委員永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先和主計長對一個資料,主計總處有對家庭收支做
一個調查統計,你這裡有分單親家庭、核心家庭、三代家庭和祖孫家庭,在你們的定義裡面,
這個祖孫家庭就是父母親不在同一戶,是一個隔代教養的問題。從數據來看,祖孫家庭的可支
配所得反而比單親家庭還要低,祖孫家庭高達 9 萬多戶,可支配所得一年也不過 74 萬多元,比
單親家庭還要低。好,就主計總處這個數據,我想就教於財政部,現在有個狀況,祖父母扶養
孫子、孫女,免稅額是可以拿去報的,但是有關於幼兒學前教育是被排除的,為什麼?
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蘇部長建榮: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所得稅法的規定只限於父母對子女的部分。
江委員永昌:對啊!可是你們的函釋裡面有講,只要父母是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
權的時候,被扶養的孫子女就可以去計算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吧?
蘇部長建榮:對,這個是在 107 年 5 月 2 日的解釋函裡面。
江委員永昌:我覺得你們函釋的樣態太少,說一句實在話,天下縱使有不是的父母,他一定是發生
困難啦!那他這個責任要不要去負?他不把自己的小孩作為扶養,作為幼兒學前教育這些學費
的扣除,必然有他的難處,你只用法律去看他,去框架他,其實那個免稅額父母可以先報,萬
一父母有報,祖父母又報的時候,你們會有優先順序去剔除,對吧?
蘇部長建榮:是,我們會剔除。
江委員永昌:所以本席在這裡建議你,不一定是父母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是親權被停止,你可
以讓他報嘛!讓他去報這個幼兒學前教育的扣除額,萬一有父母要回來負這個責任的時候,因
為那個樣態和狀況你實在是不知道啊!
蘇部長建榮:是。
江委員永昌:你講「是」,是同意本席所說的嘍?我現在還沒有跟你講,其實你去看網路新聞,有
很多人在幫忙扶養兄弟姊妹的小孩,他們也想把教育學費和幼兒學前扣除額納入,我還沒有踏

到這一步,但是我覺得直系親屬阿公、阿嬤對孫子、孫女這個部分你可以先納入,而不是函釋
裡面訂的那 4 項而已,讓樣態增加一點,你覺得如何?我剛剛也調主計總處的資料給你看了,
它是可支配所得最可憐的家庭啊!請回答。
蘇部長建榮:我想委員所提如果是祖父母的部分,我們在函釋裡面已經說明清楚;但如果是兄弟姐
妹扶養……
江委員永昌:我現在還沒有 touch 兄弟姊妹那一塊,我說的是社會輿論都已經討論到祖父母這個範
圍了,就先試試看嘛!這部分沒有幾戶,也不會有稅損,而且是有道理的。父母親可能一方不
詳或一方重病失能,反正他就是有狀況,沒有辦法擔任納稅義務人;或者他構不成失蹤,但是
他對家庭就沒有心,我們先不去苛責到底是什麼因素,一般來講就算跟子女不在同一戶,他還
是有辦法可以把子女納進來,做免稅額或是學前教育學費的扣除;但是他都沒有這樣做,是祖
父母擔負了這個責任。我講第三遍了,在主計總處的資料裡面,這樣的家庭可支配所得是最少
的、最可憐的,我們先擴及到這一步;這樣做並沒有違法,只是函釋上的解釋而已。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如果父母親可以宣告停止親權……
江委員永昌:你們那四個樣態的範疇實在太小了,那個父母一定是有狀況,讓他不能成為納稅義務
人來將自己的小孩納入扶養親屬……
蘇部長建榮:我想這個部分很多個案都有不同的情況,我們再進一步去了解,好不好?
江委員永昌:你們去研究,一個月之後再來答復本席。
蘇部長建榮:是。
江委員永昌:本席剛剛聽到有委員詢問你們預算如何編列,你們說有些是要給予補助,有些則要資
源重分配。問題是稅跟補助這兩件事情,有很嚴重的歧異;像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沒有排富,
但對經濟弱勢的補助卻有門檻限制;再看身心障礙扣除額也沒有排富,但我們對身心障礙有一
些資格限制─低收、中低收入、家庭總收入的動產多少、不動產多少,或是平均分配下去最低
生活費的幾倍,有門檻限制,也排富。亦即稅法上的扣除額不排富,但是在補助上卻有排富的
門檻限制。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沒有排富,相關的補助也沒有資格限制,這個又有歧異,因為幼兒學前
特別扣除額 2.5 萬元至 12 萬元有排富,就兩歲以下的準公共化托育來說,沒有抽到公立的幼托
,轉去準公共化的幼托,一般家庭一個月是 6,000 元,主計長知道這項補助吧?這部分有排富,
請問你們的標準究竟訂在哪裡?再請教部長,長照特別扣除額的部分,稅裡面要不要排富?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們目前在思考。
江委員永昌:還在思考?衛福部在長照 2.0 之後會有 3.0,那邊的補助有沒有排富?有沒有資格限
制?有沒有門檻?有!所以,如果補助有排富,扣除額也排富,這又會跟幼兒學前教育特別扣
除額一樣;如果補助排富,但是扣除額不排富,兩者都是支出,豈不矛盾跟衝突?財政部和主
計總處怎麼看這個問題?
主席:請主計總處朱主計長說明。
朱主計長澤民:主席、各位委員。我覺得將來大家可以共同訂一個什麼性質的……

江委員永昌:主計長,我很想這樣講,稅法裡面如果有扣除額去給它扣,那麼這項支出支出完之後
,剩下的錢我們納入綜合所得稅裡面來做整體的納稅規劃;補助的部分就讓它有排富,也就是
採一致性的原則,因為本席收到很多民眾的陳情,他們覺得財政部跟我們政府機關專門針對
20%稅率的部分。我剛剛講了,幼兒學前教育特別扣除額 12 萬元對綜合所得級距 20%的人來說
,雖然可以減稅 24,000 元,但是他拿不到,因為這部分有排富;現在兩歲以下準公共化托育每
個月 6,000 元的部分,一年下來 72,000 元,他也拿不到,因為這個部分也排富,兩者加起來都
快 10 萬元,感覺好像都在針對他們。接著就到長照這裡來,是不是可以思考一下?
朱主計長澤民:委員講的這個原則是很好的,因為我以前教過所得稅,它如果是一個優惠,一個
favor,就應該要排富;但如果是維持生命所必需的,是窮人、富人都要維持那個生命所必需的
,如免稅額的部分就不能排富。
江委員永昌:不只是這樣子,像薪資所得的部分也是要拿來養家活口啊……
蘇部長建榮:基本生活費用的部分,就沒有排富。
江委員永昌:薪資所得扣除額部分會排富嗎?
蘇部長建榮:沒有。
江委員永昌:我的意思是,有一些支出項目,像這些特別扣除額,都應該要再檢視;另外,長照特
別扣除額的部分也有一個問題,現在會從護理之家或是請看護工的費用來著手,但有些人是居
家照顧,不列在長照特別扣除額裡面,這要怎麼辦?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要納入考量。
江委員永昌:要怎麼考量?他的這個部分不屬於醫療,如果是醫療的話,還可以列到列舉扣除額裡
面,因為居家照顧是在自己家裡面,辛苦的用自己的人力去照顧失能、失智的重症患者,他們
沒有憑證、單據,也沒有機構可以為他證明有這樣的開銷,去做扣除額的減除。
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對於這部分,我們會納入考量。
江委員永昌:可是行政院院會今天就要對長照特別扣除額做決定……
蘇部長建榮:今天沒有。
江委員永昌:今天不決定?
蘇部長建榮:是。
江委員永昌:好。居家照護的人力是自己的,可是耗材的部分要怎麼辦?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我們會納入考量,審慎評估。
江委員永昌:評估之後是要放在稅法裡面,還是丟在衛福部的補助項目裡面?本席一路討論到現在
,就是要拿這些衝突矛盾點要求你們做到最佳化的狀態。如果你們訂長照特別扣除額,其支出
費用可以扣除,那麼你要不要先動長照保險費的部分?列舉扣除額當中的保險費,要不要再加
碼一點,或指定一個額度?與其將來有這筆支出的時候,政府讓你做扣除額,為什麼不就讓民
眾有這個保險的概念,反正到時候保險費也是會從扣除額中去減除。
蘇部長建榮:因為這個部分都是在人身保險的保費扣除額裡面去涵蓋。
江委員永昌:你那 24,000 元到底夠什麼用?這裡要用,那裡也要用!

蘇部長建榮:沒有,我們已經排除全民健康保險的保費……
江委員永昌:就是全民健保嘛!本席之前還跟你講過住宅地震保險;我的意思是那 24,000 元要不
要加碼到 26,000 元?或是指定一個額度特別給長照保險,或是直接在長照特別扣除額當中,即
使家裡面還沒有失能、失智重症的老人或病人的時候,長照特別扣除額也可以用在一般家庭,
作為長照保險費的扣除。
蘇部長建榮:這個部分……
江委員永昌:你了解我意思嗎?
蘇部長建榮:我知道,但是長照保險費的扣除,事關整個長照體系的政策,基本上還是要跟衛福部
配合,所以是不是要減除,還需要仔細去評估。
江委員永昌:居家照顧到底要怎麼去扣除及長照保險費要如何防範未然,你說要跟衛福部商量,可
以啊!然後呢?什麼時間可以答復?
蘇部長建榮:整個長照體系怎麼去建構它的融通財源是一個很大的課題……
江委員永昌:總是要給個答案,長照特別扣除額就要上路了,正在如火如荼的討論……
蘇部長建榮:我們現在已經在規劃長照特別扣除額,沒錯。
江委員永昌:請把本席剛剛講的這些東西納進去……
蘇部長建榮:我們會再評估……
江委員永昌:會在修法之前評估吧?修法的時候,就會遇到了。
蘇部長建榮:是。
主席:請部長就這些寶貴的資料,詳細評估一下。
蘇部長建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