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我從 101
年、也就是上一屆第一年就開始質詢與協調,當然,我非常希望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有看見
原住民族、看見台灣的規劃,要讓原住民族看見原住民族的歷史與文化,讓非原住民看見原住
民族的歷史與文化,讓國外看見原住民族、看見台灣。這樣的博物館非常重要,因此,我從 101 年就開始在教育委員會質詢,也在院會質詢當時的行政院江宜樺院長,乃至於後來的毛治國院長。江宜樺院長在 102 年 10 月就確定,並且在立法院正式向這個國會殿堂承諾興建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本席不僅召開多次協調會,協助原民會、質詢國發會、協調國發會,甚至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案;在審查博物館法時,也提出博物館法修正動議。特別在 104 年 7 月 1 日,
三讀通過的博物館法中,很明確地規定應興建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因此,在 105 年 2 月 17 日,行政院核定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先期推動計畫,也選定了興建地點。很遺憾地,政
黨輪替之後,又改弦更張。地點改過很久了,但從行政院核定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確定的這個
計畫之後,到現在已經三年多了,請問一下鍾副主委,目前到底進度如何?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目前的進度是針對土地的撥用,還有都市計畫與環評、跟綜合規畫的部分正在進行中,108、109 年的進度大概就是做這些工作,我們也持續跟高雄市政府有關這部分的工作繼續在推動。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國家級博物館是中央原民會的責任,不要推給地方政府,國家級博物館在
博物館法明定得很清楚,就是要由原住民族委員會來興建,所以這個部分已經拖延了三年多完
全沒有進度。請原民會儘快地加速來推動,也把整個目前的進度,以及未來希望怎麼樣加速提
供給本席,可以嗎?
鍾副主委員興華:是,好,謝謝!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接著談原住民族語言的推廣,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五條規定得很清楚,
直轄市、縣(市)政府、原住民族地區及原住民人口一千五百人以上之非原住民族地區之鄉(
鎮、市、區)公所,應置專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這是法律所明定,你們所定的原住民族
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第六條,這是子法,根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所定的,也定得很清楚,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聘用語推人員……」,看得到嗎?我要讓你看
的是「聘用」2 個字,聘用語推人員,要用聘用的。鍾副主委,你瞭解嗎?現在的族語推廣人員到底是什麼身分?
鍾副主委員興華:目前已經聘用的 104……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不是,是什麼身分,我不是要數字,他的身分是什麼?你是公務人員對不對?
鍾副主委員興華:是。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有約聘人員、約僱人員,族語推廣人員是什麼身分?這個差很多,你們的
設置辦法裡面寫的是聘用語推人員。聘用人員有聘用條例,這是考試院銓敘部提出來的,它是
主管機關,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這是行政院定的,我問
你,到底他是不是適用聘用人員的聘用條例,還是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鍾副主委員興華:目前並不是所……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都不是?
鍾副主委員興華:對,不是。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所以這是完全嚴重的錯誤,嚴重的輕視了原住民族的語言,法律明定的,作為原民會的主管機關,竟然輕視了我們自己的族語。這是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的條文,聘用專業的,他是不是專業?
鍾副主委員興華:是,是專業。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僱用辦法定得很清楚,鍾副主委,聘用人員跟約僱的、跟後來都有關係,
不僅僅是他的身分問題,不僅僅是這些,他的權益問題也涉及很嚴重的權益,除了平常的薪資
之外,他的任用各方面,當然不稱為任用,他的聘用或是約僱、約聘有很大的關係啊!包括依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是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所僱用的這些人員,如果哪一天他考上公務人員,他
的年資可以併計的,你現在適用什麼?鍾副主委知道嗎?你不知道對不對?後面的人知不知道
?科長知不知道?專門委員知不知道?不知道,我來告訴你們。這是約僱人員的僱用契約書,
是行政院定的,我們的族語推廣人員,你看那個契約的約用人員,什麼是約用人員?不是聘用
人員,也不是約僱人員,竟然創了一個名詞叫約用人員,像這樣對我們的族語推廣人員。最基
本而且是法律所明定,你們都不重視,現在他們的身分,包括他們的權益,還有薪資,竟然拖
延兩個多月都沒有領薪水,你們撥款還要分兩期,還是三期撥款,它是人事費就一次撥款,而
且還是放在哪裡呢?業務費,你的薪資是不是用人事費?
鍾副主委員興華:業務費。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在預算裡面是人事費對不對?對,是放在業務費……
鍾副主委員興華:業務費的部分。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這個都嚴重錯誤……
主席:好,非常謝謝鄭天財委員的質詢。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請原民會這邊趕快……
主席:對。
鍾副主委員興華:我們研究……
主席:主委……
鍾副主委員興華:因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五條規定是設專職人員。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是啊!
鍾副主委員興華:這個部分我們去研議看怎麼處理。
主席:我們希望原民會不要自貶自己的身價。
鍾副主委員興華:是。
主席:一直以來我們希望你們藏起來,對於法律的問題它就是法律好不好?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這是你的辦法自己定的,「聘用」2 個字。
主席:不可以這個樣子。
鍾副主委員興華:有,有看到。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好不好?
主席:趕快修正,而且薪資的部分沒有理由要拖延啊!
鍾副主委員興華:是,那個已經解決了。
主席:拖延是你們的問題,還是各縣市政府的問題?
鍾副主委員興華:縣市在發放,我們有跟他們協調,已經沒有問題了。
主席:好,謝謝!
鄭天財 Sra Kacaw 委員:鍾副主委,大專以上畢業的,就用聘用人員聘用條例,高中以下學歷的就用行政院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就這兩種而已好不好?
鍾副主委員興華:我們就研議這個部分。
主席:對,鄭天財委員剛才所講的是非常有道理好不好?謝謝!
鍾副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