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首先非常感謝今天在場這麼多法界人士,不管是從事實務工作,還是從學術界來參與今天這場法官法修正的公聽會。我必須要說作為一個長期關
心我國司法制度跟司法改革的法律人,2011 年所推動的法官法,我個人非常非常的失望,當時我還是中研院的學者,我曾經大力疾呼,也曾試圖改變,但是沒有辦法,最後妥協出來的產物就是一個 50 分的法官法,當然後續實際上的運作,我也不斷的密切在觀察,很不幸當初對於通過一部 50 分法官法的憂慮和預測,在後來的數年當中逐漸發生。我必須要說對於司法權公正的
運行,不僅僅是法官、不僅僅是檢察官,就連律師也擔負非常重的責任,也正因為這樣,我到
立法院以後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裡面,除了一方面大力推動,希望法官法能夠早日送來立法院
,好不容易等了快兩年終於來了;但是在另外一方面,如何強化不肖律師的淘汰監督機制也是
我非常關心的事情,我好幾次質詢我們的法務部部長,當檢察官在個案裡面發現律師涉及教唆
偽證、涉及洗錢、涉及非法活動的時候,法務部依照職權可以送律師懲戒為什麼不送?
這些不肖律師的存在,對我國司法體系所造成的傷害絕對不亞於法官跟檢察官,今天雖然是在修正法官法,還沒有處理律師法跟律師懲戒的事宜,但是作為一個法律人,我必須要這樣說。
第二個,今天此時此刻來討論不適任法官跟檢察官的監督淘汰機制,對我來講,心情非常非
常沉重,因為前法務部部長竟然在具體的個案當中把他的髒手伸進去,透過檢察長施壓基層的
檢察官,這樣一顆老鼠屎使得全體基層檢察官每天爆肝在工作的努力全部化為烏有,實在太可
惡了!更離譜的是我們今天好像著眼於監督淘汰機制都想到最後面的淘汰,但我把程序再往前
拉一下,亦即人審會,我之所以把人審會挑出來講是因為彭坤業在 2000 年時就曾經被彈劾過,
那個時候沒有法官法,當時官官相護,所以一個去參加政商集團鳳梨宴、風紀這麼有問題的檢
察官,結果在被彈劾之後卻只記了申誡,然後在往後的日子裡平步青雲,2016 年 8 月時就是這
次跑去關說的邱太三將他提拔為桃園地檢署檢察長,今天法務部次長在這邊,我請次長回去澈
底的調查那次的人審會是怎麼開的?有哪些人投贊成票?竟讓一個風紀這麼有問題的人爬到檢
察長的職位,之後爆發 318 晚上跟邱太三吃完日本料理,319 回去就指示主任檢察官,320 多派
一位檢察官,322 馬上多派的那名檢察官再幫辯護人、被告開啟一個連被告都還沒有認罪的認罪協商程序,這叫做「轉知陳情」嗎?我們的國安諮詢委員何時在國安會設立了一個權貴犯罪轉
知陳情中心?這種效率的司法,一般的人民如果看到,就會想原來只要我有辦法找國安諮詢委
員,把檢察長叫來跟我一起吃晚餐,我就能夠享受這種速度的服務,實在是莫名其妙,彭坤業
怎麼升上去的?
第二個,彭坤業涉案的時候,我看完整份調查報告,法務部早就掌握了,卻還讓他高升高檢
署主任檢察官,我的老天啊!那天我為了搞清楚實際狀況,我親自跑去高檢署,我不問個案,
我問行政,當時我詢問他們現在有幾個主任檢察官?員額多少?結果多了一個在立法院預算書
裡面的員額,這不是因人設事、這不是量身訂做的話,什麼是因人設事、什麼是量身訂做!法
務部部長下次到這個地方來的時候,這件事情要說清楚講明白,負責到底,人審會是怎麼開的

其次,離譜的事情是在最後懲戒的階段,那一天我到高檢署的時候,我要求提供所有檢察官
的名錄,我要一個一個算,到底有幾個人?怎麼配置的?我赫然發現史上最貪的檢察官陳玉珍
竟然在表上,我看了整個傻眼,貪污貪了 9 年,2012 年被停職,2013 年被彈劾,結果到今天我們的職務法庭判決還沒出來,讓他持續坐領 6 年的乾薪,我詢問司法院,司法院說因為陳玉珍說他身體不舒服,他都故意不來職務法庭所以沒有辦法續行,所以我就去找到底基於什麼規則
,司法院本來跟我說是法官法有問題,我看法官法沒這個限制,最後查到原來是司法院自己訂
的「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如果一造不到場的話,結果竟然就沒辦法判決,你們司法
院怎麼會在自己訂的職務法庭懲戒案件審理規則裡放一個大漏洞!以後所有移付懲戒法庭的法
官、檢察官,大家只要耍賴、只要拒不到庭,就永遠沒辦法判,司法院當初的這個職務法庭懲
戒案件審理規則是怎麼訂出來的?然後我再去看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我在想說這個荒謬的審
理規則到底是誰訂出來的?你給他合法的通知,他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他的 opportunity to be heard 已經被保障以後,當然可以審理啊!結果你們訂定這個荒謬的審理規則卻是在保護自己人
喔!一般的公務員懲戒,按照公務員懲戒法的規定,言詞辯論當事人一造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依到場者的聲請可就一造辯論判決啦!本來就應該這樣子,但你們卻讓這個貪檢坐領乾薪 6 年多,法務部跟司法院事後試圖跟我解釋停職只有領半薪,但我的標準是,這種貪污的檢察官,
國家沒跟他求償已經很客氣了,半毛錢都不應該讓他領!今天召開的是公聽會,但我把我的問
題提出來,請與會的司法院與法務部代表準備好,下一次你們的秘書長跟部長來的時候能針對
實質問題回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