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2014 年的三一八運動,我想非常重要的一個訴求
是說,我們跟中國政府彼此之間在進行交往的時候,必須要陽光、要透明,我們拒絕黑箱的密
室協商,我們也拒絕兩岸的權貴跟買辦來犧牲台灣人的利益。也正是在這個脈絡裡面,當時提
出了兩岸彼此之間的協議,監督機制要法制化。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對這部分的規範
是非常非常的弱,也正是因為如此,當初提出這樣的立法訴求,實質上也得到了當初朝野兩大
政黨的承諾。我們來看一下蔡總統在競選 2016 年總統的時候,他是怎麼說的。
(播放影片)
在下一個新的國會列為優先法案,主委知不知道現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立法進度是什麼?
主席:請陸委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陳主任委員明通:主席、各位委員。好像有送進來,有 6 個版本。

黃委員國昌:什麼時候送進來的?
陳主任委員明通:其實是在上一個──上一屆立委、國會的時候……
黃委員國昌:我們就講 2016 年以後嘛!因為我們就是對舊的國會沒有期待,所以人民才會在 2016
年組成新國會嘛!2017 年送來這個委員會,有 2 次開會,全部都在程序發言,立法的進度實質
上是零。當然我們的立法部門該審的法案不審,我們有無可迴避的責任,當初到底為什麼程序
發言可以吵 2 次委員會審查的期間,一次進入實質條文的進度都沒有。但是我也要看陸委會,
之前第一次 2017 年第 9 屆第 4 會期陸委會業務報告,要推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早日完成立法,
這是在張小月的任內,不關您的事。但是到第 5 會期、到這個會期,你們都說會積極配合兩岸
監督條例立法,但現在已經是倒數第 2 個會期了,從陸委會的立場來講,這個法案要不要履行
蔡總統的政見?
陳主任委員明通:因為這個是原來民進黨的黨版,我們當然是尊重民進黨委員所提出來的,但是我
們現在比較迫切的還是政治議題的……
黃委員國昌:這我瞭解,但事情我們一定要講清楚。當初在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時候,不僅僅是
我們覺得連碰都不該碰的政治性協議,大家也很擔心什麼?服貿、貨貿,那個不是只有對主權
的傷害,對於台灣非常多的中小企業、非常多的勞工造成劇烈衝擊,即使是這種經濟性的法案
,我們也認為應該要建立監督的機制,但現在搞到倒數第 2 會期了,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當初的
承諾猶言在耳,實際的進度根本看不到,大家被逼著什麼?被逼著配合你們現在陸委會的腳步
,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先放著,回來放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處理政治性的協議。但是我還是
要跟主委講,這跟當初的承諾,跟當初我們計畫要處理問題的範圍差太多了,你不覺得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是情勢有些變遷,跟委員報告……
黃委員國昌:什麼叫情勢有些變遷?如果 2017 年在這個委員會大家就認真審法案,可能早就通過
了,不是嗎?情勢有什麼變遷?
陳主任委員明通:跟委員報告,元月 2 日習近平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
黃委員國昌:這個我瞭解嘛!
陳主任委員明通:所以是一個非常嚴肅的問題,是不是讓……
黃委員國昌:對啊!我們大家都知道這是非常嚴肅的問題。所以我也贊成現在趕快處理,但問題是
你看 2017 年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就政治性協議的部分,包括現在陸委會在推的雙保險的制度,
當初也都有設計在條文裡啊!當初好好的審這個法案,面對剛剛主委所講的,習近平拋出一國
兩制這麼敏感的事情的時候,台灣的民主防衛機制在法制面上,我們可能就建立起來了
陳主任委員明通:跟委員報告,民進黨版本裡面沒有針對政治議題的協商,提出高門檻。
黃委員國昌:我們的版本有啊!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知道時代力量版有,尤美女委員版也有。
黃委員國昌:對,所以今天立法就要開大門走大路,不能看到民進黨的版本沒有就不審,但其他黨
團的版本有,也可以納進來啊!
陳主任委員明通:那是大院的……

黃委員國昌:是啦!身為立法委員的一分子,我也同意主委所言,我們自己要深切反省。但針對此
事,希望陸委會提給立法院的業務報告不是在寫作文,也不是在寫好玩的,而是真的有決心要
推動立法,請立法院加快腳步,期待身為陸委會主委的你能展現這樣的態度。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還是希望明天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就送能到大院,事有輕重緩急,有關政治議題
的協商監督機制,實在是太迫切了,還請委員支持。我也看到時代力量的版本……
黃委員國昌:請主委加快腳步。你看,我們一直都很支持……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
黃委員國昌:排不排得上議程不是我們可以決定的,對於真中資以假外資跑來侵害臺灣的市場秩序
,傷害臺灣投資大眾的行為,我要對陸委會能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提出版本,表示高度的肯定
。現在要從 12 萬元罰到 60 萬元,根本就是在開玩笑,鄧振中當初還在擔任馬英九總統的政務
官時就表示,他對臺灣是全球第一個會裁罰阿里巴巴的國家而感到很自豪。從當時看到這則新
聞,直至今日我的感想都一樣,阿里巴巴實收資本額為 13 億元,就侵害臺灣資本市場的部分,
分別被開罰了 12 萬元與 24 萬元,難道這就是重罰了嗎?主委會不會覺得罰太輕了?這樣有值
得自豪之處嗎?罰阿里巴巴新臺幣 24 萬元到底是個什麼概念啊!這就像在罰我新臺幣 2 元一樣
,這有什麼好自豪的?主委會因為這樣的裁罰而感到自豪嗎?破壞臺灣的法律規定,傷害臺灣
的資本市場,結果只「重罰」24 萬元和 12 萬元,而如今仍在內閣之中的鄧振中卻深感自豪,請
問主委覺得自豪嗎?
陳主任委員明通:我們會加快腳步把今天的法案審過……
黃委員國昌:沒關係,時間也到了,我就不耽誤其他委員的時間,但我希望今天審查法案的時候,
要思考該如何將過去因立法上的怠惰而長期存在的法律漏洞補起來,謝謝。
陳主任委員明通: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