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委員巧慧: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要討論「原住民科學
知識體系如何建構及應用」,因為原民會主委出國無法在此備詢,所以請副主委全權代表,但
我希望所有原民會同仁在副主委回答相關問題的時候,能夠成為副主委的後援,讓我們看看原
民會同仁對各自業務是否了解。我剛剛聽了兩位委員的質詢之後,原民會針對所有委員的問題
大多回應:「這個我們再研究」、「這個我們再討論」、「我們還要再研究看看」、「這個我
們需要」,沒有一項有具體答覆,沒有錯,很多事情必須跨部會的合作。對此,我們應該先對
主席表示肯定,因為主席身為原住民籍委員,以召委的身分邀請各部會共同在此列席,我們看
得出來原住民族科學知識體系建構及應用是需要跨部會的,但如果原民會做為政府機關裡面原
住民族權益的保障者,卻沒有辦法召集各部會來進行整合、協調,並且請求協助,我會覺得原
民會很遺憾、失職!所以接下來本席質詢的問題,請原民會各位處長或相關同仁可以支援副主
委。
首先,請問副主委,關於今天這個議題,本席看過你的書面報告後深表贊同,因為原住民族
的知識並非一成不變,會隨著時代演進,具有存續發展的應用性,我非常贊同你這裡提到的觀
念。我認為現今所有原住民族科學知識體系建構及應用,其實就是傳承傳統知識,並且讓傳統
知識再發揚,這個我們都完全同意。所以在知識體系的建構上,你認為最重要是要遵守哪一個
法規?我認為最基本要先遵守原基法,而且不只是原民會要遵守,應該是政府各部會、整個機
關全體共同遵守,這沒有問題吧?殆無疑議吧?接下來,我們在建構這個知識體系將會面臨兩
個問題:第一,學界到底要研究什麼樣的原民住知識,而不侵犯原住民族既有權益等等,這是
學術倫理的問題;第二,如何保障智慧財產。這是在建構知識體系最重要的兩個部分,沒問題

吧?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主席、各位委員。是。
蘇委員巧慧:副主委,請問現在對學術倫理的保障在原基法裡面有哪些相關規定?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原基法第二十一條。
蘇委員巧慧:最相關的就是第二十一條,沒有錯!原基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
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這是屬於事前諮商部分。請問副主委,在這一條裡面所提到的範圍
,以地域性來說,會發生在哪些區域?是部落吧?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部落或原住民族地區。
蘇委員巧慧:我想請問,都市原住民呢?在這個範圍之內嗎?現在有將近五成的原住民族朋友是居
住在都會地區,如果研究與都市原住民相關的話,有受到這一條的保障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不過目前執行的狀況只要涉及到原住民本身或原住民族的部分,就算都會區也
會做審查,而且每個月都會審查一次。
蘇委員巧慧:好,我跟你調了資料以後,我看到學界對這個問題非常在意,也很怕踩紅線,因為你
說只要是學術研究相關的,就要遵守原基法的規定,所以他們在害怕踩紅線的狀況下,乾脆所
有案件都送原民會審查。請問現在有多少學術研究案件送到原民會,被你們認為踩了紅線,應
該要先取得事前諮商同意的?一共有幾件?你可以告訴我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通常我們每個月審查的案件……
蘇委員巧慧:你就給我具體的數字,有多少?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大概只有三、五件。
蘇委員巧慧:只有三、五件?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因為我們還有一個審查機制……
蘇委員巧慧:我想要具體的資料,你們可以提供給我嗎?我跟你調資料調了這麼久,卻只給我
2016 年的資料,你們告訴我 2016 年一共有 6 件。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蘇委員巧慧:但是需要諮商同意的只有 1 件。那 2017 年呢?去年的資料呢?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再提供給委員,在每個月的最後一個禮拜,我們都會召開一次……
蘇委員巧慧:你連這個數字都沒辦法統計,我實在相當懷疑你們對於數字的掌握,因為你們告訴我
還要兩個禮拜才會有資訊。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學術研究的部分比較少,但是有關健康議題的研究比較多,因為
涉及到人體研究部分。
蘇委員巧慧:是,正是我要跟你討論的。原民會在 2015 年訂立「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
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明確規定人體研究的部分,除了部分條件之外是全面性
需要,所以你們大部分的案件都是關於人體研究?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蘇委員巧慧:其他的呢?其他的規範有這麼明確嗎?我看到科技部的資料,反而有相當多的研究案
是在探討原住民族的學術倫理,我必須說它確實是還沒有共識或具體作法的領域,但科技部針
對學術倫理這些較抽象的觀念正在進行討論、研究,以決定大家能否凝聚共識、哪些研究案應
該事前取得這樣的諮詢。我必須要說,除了取得事前諮詢,後續還是有相當多的步驟必須能夠
執行。比如說,我們先跳脫學術倫理,進一步到智慧財產的部分,只要是傳統知識,不論是任
何部落,都必須回饋,但是要回饋給個人還是部落?我們看到衛福部在暌違 20 年以後出版《臺
灣原住民族藥用植物彙編》,上一次是在 2000 年出版。副主委,衛福部出版這樣的一本藥用植
物彙編,如果現在坊間就依循這個藥用植物彙編下去用藥、製藥,甚至私人公司來製藥,請問
這樣可以嗎?你有掌握嗎?有相關規範嗎?出版彙編告訴大家原住民有這麼多有智慧的傳統藥
物,但是到最後變成開放大家使用,以致於個人沒辦法獲得好處、利益,這樣是好還是壞?坦
白講,我也沒有定論,但你身為原民會副主委,針對衛福部做這件事情,你認為這樣是好還是
不好?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部分因為是傳統智慧創作的部分,而且延續幾百年、幾千年的智慧,實際上
應該是需要被保護。
蘇委員巧慧:所以衛福部出版這本書告訴大家原住民有這麼好的傳統藥物,這樣算是好事還是壞事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不過在出版這本書的審查當中,我們也有參與。
蘇委員巧慧:對嘛!所以到底是好還是壞?你這樣也說不出來?你有參與,那是好還是壞?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出版這個……
蘇委員巧慧:你們都參與了,我想你應該是持肯定的態度。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出版這本書是好的,但是將來應用的部分,可能就是像委員所提到的,我
們要去保護……
蘇委員巧慧:今天這個問題其實很複雜,從最上面的學術倫理到底要怎麼運用、哪一些可以研究,
到研究的取材、樣貌及程度如何,都必須有整套的規範,也就是科技部現在正在做的學術倫理
規範,但還在討論階段,以致於到後面的應用端也都還是問題,就像藥草這個部分,比如說可
以限定龜鹿二仙膠只能在某一個城市或某一個區域使用嗎?我們用這個來類比做部落的發明,
好像也不對啊!所以到底要怎麼用,坦白講我也沒有定論,而且我認為茲事體大、非常繁雜。
我要進一步討論,如果是應用的部分,釀小米酒算不算是原住民的科學知識?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應該算。
蘇委員巧慧:如果釀了小米酒以後,請問我可以怎麼運用?我可以在其他地方販售嗎?因為我們看
到釀小米酒等於是私釀酒的問題,但是你又贊成我們應用傳統知識,你也認定它是傳統知識,
我也去應用了,為什麼會發生私釀酒的問題?
另外,關於獵槍及魚槍的部分,就像阿美族文化的海祭,因為海洋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海
祭更是我們最重要的年度祭典,至於魚槍的使用則是傳統孩子學習傳統知識必須要學會的一部
分,更不用說一年一度的海祭之外,婚喪喜慶之後的儀式(Pakelang),大家要吃魚、下海捕魚

、抓魚,魚槍當然要會使用,但是到底要在什麼時間點或多大的海洋範圍之內才可以使用魚槍
?副主委,你知道政府最近正在考慮的魚槍相關規定嗎?以及魚槍的使用規範嗎?漁業署在
2017 年有提出一個草案,當時引發爭議。如果我們要討論傳統知識的應用,其實又分為兩個層
面,第一是有沒有系統,在部落也好、都市也好,我們有沒有對原住民孩子教導現行的法律知
識?傳統知識在應用的時候,畢竟我們活在 2017 年的時代,現在是中華民國政府,在這樣的法
律體系下面,我們的傳統知識可以應用到什麼範圍而不會觸犯現行法規,這些知識有沒有被教
導?這是很重要的一件事情,不然我們運用傳統知識,結果卻觸法了,這不是很莫名其妙的事
情嗎?更進一步而言,當我們在制定新法規時,比如魚槍使用規範時,原民會能否運用我們知
識體系來保護或者告訴大家對於海洋的觀念為何,並在訂定法規時能夠配合現有的方式?是我
們來影響漢人或影響更多的現行法律?關於這一點,原民會有做到嗎?恐怕是存疑的!以上是
我對於今天這個這麼大的題目所提出的質疑,我期許原民會應該要做更多事情,尤其是跨部會
的事情。主委,你可以回答嗎?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針對委員剛剛所提到的……
蘇委員巧慧:我們會再研究?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不管是海洋或者是魚槍的部分,我們都有向相關部會提出原民會的意見。
蘇委員巧慧:這是一個舉例!我希望副主委能夠聽懂我的質詢,並且加速你帶領部會的腳步。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