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委員麗芬: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署長好,我知道現在行政院設有青年諮詢委員會,
也了解青輔會時代就有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這樣的機制,我還發現青發署也設有青年諮詢小
組,這個青年諮詢小組是106 年才設立的,今年5 月會遴選第二屆委員,在此我想了解為什麼
青發署會想要在106 年成立青年諮詢小組?
主席:請教育部青年署羅署長說明。
羅署長清水:主席、各位委員。感謝委員!青年署本身面對的是青年,服務的是青年,所以過去我
們一直都設有青年諮詢的組織,但是蔡總統特別重視青年,特別將教育部的青年諮詢會提升到
院裡,之後因為我們各項業務很多都要透過青年參與了解他們的意見,青年覺得青年署是不是
還是要維持有這個小組的功能,所以我們特別成立青年小組,當然為有所串接,院裡和署裡的
委員都有定期針對相關主題進行討論、聚會和研議。
李委員麗芬:好,謝謝署長的說明,我已經大概了解整個始末,也希望青發署能夠繼續聆聽青年的
聲音。再者,我從你們的報告看到青發署的任務之一是要輔導尚未成立青年諮詢組織的地方政
府設置青年諮詢組織,請問署長,現在有多少縣市已經有設立呢?
羅署長清水:有專責行政組織的有3 個縣市,分別是台北市、桃園市和苗栗縣,另有11 個縣市設
有青年諮詢相關單位,其餘的都還沒設立;不過我們每一年都會邀集各縣市政府主辦青年事務
的機關同仁,讓有設立的縣市教導或分享如何成立這樣的組織、如何與青年諮詢組織互動,讓
彼此有所連結。
李委員麗芬:好,其實我自己有去查過你們的資料,這是107 年6 月的統計資料,當時你們的資料顯示22 個縣市當中還有9 個尚未設立,剛剛署長也有說明設立的形式不一樣,有的是諮詢組織
,有的是比較正式的制度,但是這是107 年6 月的統計資料,所以現在尚未設立的是不是應該
變成10 個?因為臺中市是不是解散青諮會和青少年代表了?
羅署長清水:是,據我們了解,他們正在研議再設立,所以這個資料是去年的,今年5 月我們會再進一步重新調查。
李委員麗芬:你們會做新的。既然如此,你們有去了解為什麼臺中市要解散他們嗎?
羅署長清水:因為彼此之間的行政組織沒有連結,但是我們側面了解,他們說因為需要重新組織。
李委員麗芬:我覺得滿可惜的,已經設立的竟然解散了。
再來,剛剛署長說你們要去輔導,畢竟現在還有10 個縣市,可是你們的輔導方式只是對這些
從事青年相關的單位道德勸說,告訴他們應該設立,所以到目前還有10 個縣市。在這個部分,請問你要怎麼突破?
羅署長清水:我們因為是教育部青年署,所以我們會透過相關局處長會議做一些報告,拜託各縣市
。當然我們也透過分享,把記錄的各項成果送給各縣市政府,我們也希望各縣市政府,最主要
是首長能重視這個議題。
李委員麗芬:你剛剛說你會開會、你會分享,也提到會與各縣市建立平台,可是我的質疑是這個平
台應該是有設立的縣市才會來,沒有設立的縣市就不可能在這個平台裡。如果你們只是把相關
的會議資料等等,正式寄給沒有設立的縣市,我還是覺得這樣非常消極,可否請青發署對於還
未設立青年諮詢會相關組織的這些縣市政府,提出一個比較積極的做法呢?
羅署長清水:關於這個部分,我們再進一步研議,看看用什麼方式來喚起這些縣市長的重視。
李委員麗芬:現在青發署委員的年齡是18 歲到35 歲,其實兒少權法或CRC 所指的兒少參與大部分都是18 歲以下,所以對象是不一樣的。我覺得青發署也滿有趣的,成立自己的青年諮詢小組
,可是沒有看到教育部有類似的做法,衛福部現在正在草擬「培力兒童及少年參與公共事務實
施計畫」草案,這個草案就是希望各部會應該都有讓兒少參與的部分,甚至青發署也希望能讓
青年對於政府相關政策有機會表達、有管道參與。請問次長,教育部是否也可以參考這些做法
並推行呢?
主席:請教育部劉次長說明。
劉次長孟奇: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回去評估是否提高層級來處理。
李委員麗芬:這不一定要提高層級,因為青發署有青年諮詢的意義,可是教育部應該有個管道能讓
兒少或青年也有發聲的機會,畢竟教育部業務範圍遠大於青發署,也與兒少、青年非常相關,
所以對於這部分,本席希望教育部也能考量。
本席不知道今天部長沒來,接下來這一題可能與次長比較無關,可是還是要請次長帶回教育
部研議。今天有一個消息,就是臺灣的出生率是世界排名最後,當然有些人會說這個數字不對
,可是不管如何,臺灣不是最後一名也是倒數第二名。
我們在107 年推動的擴大公共化與準公共化政策,就是希望能減輕家長負擔,提供家長負擔
得起、品質好的幼托協助。在這個部分裡,尤其準公共化就是希望能與私幼一起攜手,提供家
長好品質、可以負擔得起的幼兒照顧。可是上周全教總開了一個記者會,針對準公共化幼兒園
的推動提出幾個問題,這幾個問題其實就是我之前一直非常關心,也一直提醒教育部注意的。
第一,關於送托照顧時間與費用計算及經費運用,本席之前就提醒過了,現在價錢看起來是
政府負擔了,以前私幼照顧幼兒的時間其實都可以到下午5 時甚至6 時,之後的時間才是所謂
的「延托時間」。這次全教總提出現在加入準公共化的私幼,也都比照公立幼兒園只照顧到下
午4 時,4 時以後還要再算延托費用,教育部有沒有注意到這一點?
主席:請教育部國教署戴副署長說明。
戴副署長淑芬:主席、各位委員。在準公共化的幼兒園裡,如果符合一定條件,我們會與對準公共化有益的私幼簽約成為準公共化合作幼兒園……
李委員麗芬:沒關係,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只是要提醒你們,我記得當初在講這件事時,國教署一
直跟我打包票,說私幼加入準公共化後,原來他們送托到什麼時間,以後就是到什麼時間,不
能加入準公共化之後就變成托育到下午4 時,然後增加費用。對於這個部分,你們一定要去了
解是不是有這樣的變相加價來增加費用。
第二,根據他們的資料,有三成教保人員的薪資沒有達到2 萬9,000 元,他們的說法是有給他
們2 萬9,000 元,可是這是包括了年終獎金與考核獎金,這樣的做法其實也不符合準公共化簽約所要求他們做到的事情。
雖然教育部很快發出聲明,我知道你們有注意到這件事,可是對於這兩點,我真的希望教育
部一定要落實,不能讓這些加入準公共化的私幼透過這種方式增加費用,或是透過這樣的方式
讓我們要照顧教保人員、提高他們薪資的美意打折了,請問教育部能否趕快回去處理?
戴副署長淑芬:我們會與地方政府合作,在這個部分加強督導。
李委員麗芬:本席覺得不是輔導,一定要叫這些加入準公共化的私幼做到,如果他們不做到,你們就不應該再與他們簽約了。
戴副署長淑芬:好,我們會加強查察。
李委員麗芬: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