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先向部長請教一件事,去年 2 月有一對香港情
侶到臺灣,後來那個男生把那個女生殺了,殺了之後,他就跑回香港。但是因為案子發生在臺
灣,所以我們一直要求把兇嫌移交給我們,請問這件事協商進度如何?
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蔡部長清祥: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我們與香港並沒有訂有司法互助協定或是引渡條約,現在只是
透過以前彼此在個案上的聯繫,希望共同來做有關的司法互助事項。
段委員宜康:因為我看到 2 月 13 日的新聞報導,提到香港政府要修法讓兇嫌可以引渡到臺灣,對
於這件事,法務部國兩司蔡秋明司長表示樂觀其成、非常歡迎,法務部認為是值得肯定的做法
。請問這是我們政府的態度,還是蔡司長個人的評論?
蔡部長清祥:根據我的了解,那一天可能是媒體問他,他也沒有詳細了解香港預定要訂定的相關條
例內容,所以他覺得如果能夠促進臺灣與香港兩方面的司法互助……
段委員宜康:那現在你們了解了嗎?
蔡部長清祥:因為條文還沒出來,也……
段委員宜康:現在香港政府保安局公布的預計修法方向,請問你們有了解嗎?
蔡部長清祥:還沒看到有相關內容。
段委員宜康:法條還沒出來?
蔡部長清祥:還沒出來。
段委員宜康:但是方向已經出來了,我大概說明一下。因為在 1997 年之前,香港、臺灣與中國大
陸統統都有引渡協議,但是 1997 年之後,他們變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因為香港人民對
於中國的司法不信任,所以從那之後,他們是依據「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
例」,現在大概只有 20 個國家適用這個引渡,因為他們有簽署協議,在 20 個國家之外,包括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臺灣統統沒有列入裡面。
那怎麼處理呢?每一次如果有個案,他們都要用附隨法例來處理,也就是他們要經過立法局
。如果用我們的話來說,等於他們要訂定一個特別條例或特別法來處理一次性的個案,所以面
對臺灣發生的事情,在沒有經過他們立法局之前是無法引渡的。
他們現在打算怎麼做呢?他們修法之後,要把包括中國、臺灣都變成授權式的處理。那怎麼
授權呢?只要有一方提出:「這個人觸犯了我的法律,他在香港,請你把他交給我」。那時候
就是特首決定,即為香港政府的首長,不用經過法院,也不用經過立法局,直接由特首做決定
。
我舉一個例子,譬如在臺灣,鍾孔炤公開發表分裂國家言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法
,然後鍾孔炤到香港過境,他並沒有入境,只是在香港啟德機場轉機,他可能就被逮捕送到中
國大陸去了。我舉的這個例子有點極端,但是根據他們的修法方向就是如此。
本席再舉另外一個例子,假設有一個香港人民,他可能是在中國經商,他到了其他的國家,
譬如到臺灣來,或是臺灣的台商可能在中國經商的過程中與勞工發生衝突,或有稅務問題,因
為中國的稅務是有刑事責任的。當他們到臺灣之後,他們有可能被中國起訴、傳喚或通緝,但
是他們並沒有違反臺灣的法律,中國有可能要求臺灣引渡,即所謂司法互助,雖然我們不一定
會同意,但是如果他們到了香港就有可能被抓走了。
譬如法輪功的例子其實是最清楚的,在中國法輪功是非法的,臺灣也有法輪功,臺灣是不是
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呢?就他們來說是,就香港來看也是,我們的法律叫做「兩岸」,包括大陸
地區和臺灣地區,好像我們也承認是同一個國家。在臺灣的法輪功幹部,如果到香港去旅遊,
結果下了飛機或在街上,他們有可能就被逮捕了,就是根據「逃犯條例」或「刑事事宜相互法
律協助條例」,他們如果今年 7 月完成立法,結果就是這樣。
我們如果只看到去年 2 月時,在臺灣發生的一個香港男子殺死一個香港女性後逃回香港,我
們無法在臺灣的法院或地檢署偵訊到這個嫌犯,現在是由士林地檢署在偵辦,我們要求將他交
回來。如果只看到這個個案,看起來好像解決了這個個案,但是後面所帶來的這些影響,我們
是沒有看到的。所以,我要再一次在這邊請教部長,法務部的態度到底是什麼?
蔡部長清祥:我們臺灣是一個高度重視人權的國家,一定要保護我們的人民,如果別國的法律會影
響到我們人民的權益,我們一定會密切注意,而且必要時需要提醒我們的國人。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們有沒有密切注意?我要跟你們強調,他們的立法方向其實已經出來了,香港
對於移交嫌犯法律的修訂到底會造成什麼影響,這在香港社會其實造成非常大的波瀾,因為香
港社會有許多人是從中國過去的,他們在中國可能得罪了什麼人,到了香港之後,他們本來以
為是一個安全的地方,結果發現這個法律通過之後,它可能是不安全的。
對於臺灣來說,香港未來是不是一個安全的地方,不光是在政治上有可能會被迫害,在經濟
上面也有可能。也許因為在中國經商或在什麼地方做生意,有什麼地方違反了中國的哪一條法
律,結果因為入境或過境香港,可能就這樣被逮捕並移送到中國去了。
這是確實會有的威脅,但是我們的社會對於這件事情好像不是很在意,我們的政府對這件事
,好像沒有充分把握他們的立法方向,也沒有及早提出要求。我們應該及早提出要求啊!包括
法務部、陸委會,我們政府如果就這個立法方向要求與香港政府協商,他們若置之不理,那我
們要有一個公開的態度,那個公開的態度到底是什麼?
如果今天通過這樣的法律,我們是不是必須預先警告,包括把香港列為臺灣要去旅遊的警示
地區,告訴大家不要以為不是台獨份子,也不要以為不是法輪功等等,去那邊遊玩就可以高枕
無憂。這要變成一個臺灣政府與社會重視的議題,因為不光影響到香港人民權利的保障,也影
響到對臺灣國民的保障。
所以,本席在這邊具體要求部長,我不會馬上跟你要一個具體的答案,但是這是兩天一次會
,我們明天應該還會再遇到,不然至少是在今天下午。明天你們有行政院院會,如果明天行政
院院會無法處理,在下週或最短時間內,我們的首長也要對這件事情有一個公開的態度,你們
必須要跟院長報告,請問做不做得到?
蔡部長清祥:我們會密切了解香港的立法方向與具體內容。
段委員宜康:我們希望趕快看到政府能有公開、完整並站在保障臺灣人民的立場,對香港政府這個
修法計畫提出具體回應,謝謝。
主席:段委員,請問是不是要請法務部在最快時間內給我們一份書面答復?
段委員宜康:我們等一下提一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