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主要是談論軍法官任用相關條例的修正,我先
請教副部長,從 102 年開始,即使是現役軍人觸犯相關刑罰都要回歸到一般司法體系審判,那
軍法官留任在這個位置,他主要的功能是什麼?
主席: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細節的部分,是不是請我們法律事務司司長向委員說明?
林委員為洲:好,簡短說明。這個是民眾和各界都想要瞭解的,現在都回歸司法體系審判了,到底
軍法官留著是做什麼用?
主席: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純玫: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軍法官在戰時才會負責軍事審判,那平常我們是……
林委員為洲:平常做什麼?
林司長純玫:平常就是做國防法規的研修,或者是採購契約的審查,還有法律諮詢、代理訴訟以及
當懲罰人評會的委員,負責官兵權益保障的案件和行政救濟的案件。軍法官在部隊也成為指揮
官的專業幕僚,指揮官如果有任何的作為,我們可以在旁邊提供專業的諮詢,讓他能夠做一些
依法行政的政策決定,大概是這樣。
林委員為洲:好,你剛剛提到他平常要做的這些項目,我沒有聽出來有哪一項一定要有軍法官的資
格才能做,比如說代理訴訟,這是最專業的部分,可能要有律師資格吧?但是也不一定要有軍
法官的資格嘛!
林司長純玫:是。
林委員為洲:至於審酌一些契約,一般法務人員大概都能做啦!只要有法律背景,包括什麼法制宣
導教育,大概一般法務人員都能做,所以軍法官只有在軍事審判,就是戰時……
林司長純玫:戰時的軍事審判,報告委員,因為……
林委員為洲:才需要啊!真正需要軍法官這個職務。
林司長純玫:軍法官考試其實也是一個資格的認證,通常通過這些考試的同仁們,他們的本職學能
會有口碑,他們在部隊也是擔當比較重大的責任,比如說我們部隊常常會有涉及到跟司法的連
繫或是一些狀況……
林委員為洲:有律師資格的人員大概都能做這方面的事情。
林司長純玫:對,這因為……
林委員為洲:不管是檢察官、法官,他做的事情不一樣,檢察官要去追訴、偵查,要有公權力,然
後法官當然要審判,他有司法的權力去獨立審判,你剛剛講的那些大概都不需要這樣子的資格
。好,那軍法官目前有多少員額?現任的有多少?
林司長純玫:員額是 182 人,目前只有 141 人,還缺 41 人。
林委員為洲:所以你們想要補滿,是嗎?
林司長純玫:對,而且最嚴重的問題是缺員都在尉級軍官,我們的尉級軍官只有 19%,也就是軍
法官的尉級只有 19%。
林委員為洲:那這個有什麼影響?
林司長純玫:會形成斷層。
林委員為洲:比較低階,是不是?
林司長純玫:對,就是斷層,以後會銜接不上,這在軍中的體制上會形成一個斷層,未來幾年之後
可能就不見了。
林委員為洲:我們現在要思考的是,軍法官只有在戰時才真正在做軍法官該做的事情,而且非他來
做不可,我的意思是說,因為戰時不是常發生啦!我們難道沒有辦法在制度上回歸司法體系,
然後在戰時一定有一些動員令,到那時候才來組成軍法官的體系,這樣會不會更經濟?因為平
常你們要做的這些事情,事實上跟任何的機關團體都一樣,它裡面有法務單位,有相關的法律
專業人員可以幫忙做你剛才提到的這些事情,因為其他機關也是如此,都有法務單位要審酌契
約、法治教育、協助等各方面,大概都沒有問題,法律專業人員都可以做這樣的工作。
林司長純玫:還是要有一些國防專業的訓練,確實大部分的業務可能外面的法制人員都可以做,可
是有些事情還是要……
林委員為洲:我的意思是說,國防部裡面的體系有法制相關的人員,我們現在不知道叫什麼名字…
…
林司長純玫:是,叫法制官。
林委員為洲:他當然有國防方面的專業知識,也同時具有法律上面的專業知識,就可以滿足你剛剛
所提到的,平常非戰時所要做的這些事,所以這個我們有必要整體地去思考,資源如何配置,
然後對不管是國防部、軍方或國家來講作最好的資源分配,才是最佳的解決方案。其實這是可
以檢討的,畢竟只有戰時他才必備軍法官身分,才能擔任那樣的工作,平常我們是不是也可以
用其他的制度、機制,來滿足你們平常所需要做的這些工作?
我再請教,現在軍法官的缺額不足,主要想讓斷層的情況有所改善,所以你們這一次提的相
關修法,其中包括考試的單位到底是要由考試院這邊來協助,還是由國防部自己獨立來辦理,
以及任用資格相關規定的放寬種種。我檢視了一下,過去從民國 88 年就這樣一直下來,中間好
像有幾次變動,軍法官的考試任用一下子國防部說要自己舉辦,然後又回歸到考試院,到底這
樣變動主要原因是什麼?
主席: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沈副司長說明。
沈副司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民國 88 年以後軍事審判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就是要由考試院來辦
理,所以從民國 88 年以後所有的這些考試都是由考試院來辦理,一直辦到民國 101 年是最近的
一次。
林委員為洲:現在呢?將來、目前想要改變的部分?
沈副司長世偉:我們在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是說,律師執業三年可以轉任軍法官;我們看到邱委員
提案的版本是,只要經過律師考試及格,就可以由訓練的方式轉任軍法官,這個部分我們站在
業管的立場是很支持。
林委員為洲:你再講清楚一點。
沈副司長世偉:就是現行的條文,如果擔任律師執業三年才能夠轉任軍法官,從現在開始往前看,
過去我的印象當中,二十、三十年來沒有執業三年的律師來,他不會來申請轉任軍法官,現役
軍人考上律師之後他也沒有機會出去執業三年,所以那個條文現在放在那邊有一點點空。這一
次邱召委他們提的那個案子說,只要經過律師高考及格,再由國防部訓練,訓練合格以後,他
可以來擔任軍法官,我們覺得就這個來講,有透過考試院,高考本來就在考,資格考試本來就
在考,又有考試的機制,也可以給國防部的一個專業訓練。
實際上我們有看,我們是逐年來補充相關員額,我們自己有算過,大概一年如果能夠補 10~
15 位軍法官,不但能夠解決平常國防部來做法務工作相關的問題,也能夠解決在戰時要做一個
有系統的規劃,相關的問題都可以做一個有系統的解決。所以我們站在業管的立場是覺得,如
果今天能夠在第一項有第二款那個相關的條文,讓不是現役軍人的老百姓也好、念法律系畢業
的學生或是已經具有現役軍人身分的軍官,他們都能夠去參加考試院現行所舉辦的司法事務官
、檢察事務官、高考法制或是律師考試,他們一年可能有 4 次機會去參加考試,考試及格了之
後,每年由國防部統一來辦一次的訓練,訓練的重點放在武裝衝突法,還有國防法制相關的訓
練,訓練及格之後可以授予軍法官的資格,有軍法官的資格在平時他會到我們的法扶中心去接
受偵查審判的訓練,同樣地,他 3 年的軍法官資格也可以派他到法務部去擔任檢察事務官,去
接受這些訓練……
林委員為洲:好。時間的關係,在審查條文的時候我們會繼續討論。當然在正常外部的司法體系裡
面也有所謂法官多元進用的一些相關規定,這樣子的相關規定我們是支持的,將來在軍法官這
一塊,因為它受限於現役軍人,可能沒有辦法在外面執業種種原因,沒有辦法用多元進用的方
式來補充軍法官的員額,這個我們要一併的來討論跟思考,審查條文的時候我們來繼續討論。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