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志揚: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國防部的報告中提到考試院自 102 年後就沒有再
舉辦軍法官考試,對不對?
主席: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是。

吳委員志揚:所以離退以後就一直沒辦法銜補這個人力的缺口,請問現在的在職軍法官共有幾位?
主席: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林司長說明。
林司長純玫: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共有 141 位。
吳委員志揚:按照你們的規劃是缺了幾位?
林司長純玫:41 位。
吳委員志揚:在 102 年時我們的軍事審判制度有很大的變革,請問 102 年軍事審判法變革以後,這
些軍法官都在做些什麼事情?
林司長純玫:軍法官平時會轉型做國防法務的工作,包括法規研修、採購契約審查、法律諮詢、代
理訴訟及擔任懲罰人評會委員,還有負責官兵權益保障案件審議、國家賠償、行政救濟等相關
的法務工作,也在基層部隊協助指揮官進行相關的行政調查工作,上述都是法制官的任務。
吳委員志揚:在 102 年法律變更以前,你剛剛念的這些工作,國防部沒有人做嗎?
林司長純玫:在轉型之前,大部分的軍法官人力是在院檢,有做這些相關工作的人員大部分都在部
本部。
吳委員志揚:是哪些人?
林司長純玫:譬如法律事務司在部本部,或司令部有法務組,除此之外,下級部隊完全沒有法制人
員(即軍法軍官)的存在,我們希望轉型之後能把服務往基層做,所以我們目前把大部分的軍
法官編配到聯兵旅以上的單位,我們都有編配法制人員。
吳委員志揚:現在的軍法官在戰時才是偵查審判,你們對於戰時的定義是什麼?現在是平時還是戰
時?
沈副部長一鳴:現在是平時。
吳委員志揚:什麼樣的程度是戰時?宣戰嗎?
林司長純玫:對。
吳委員志揚:你覺得將來的幾十年有戰時的問題嗎?
林司長純玫:國防部負責國家的安全,當然隨時都要有所準備。
吳委員志揚:其實在 102 年法律改變以後已經沒有軍法官的必要了,你剛剛講的叫做軍事法制人員
,你覺得要加強,我知道你們有很多合約採購或其他有的、沒有的業務,在內部有法律專業人
員也可以減少你們被外面律師騙的機會,不是嗎?
林司長純玫:是。
吳委員志揚:我認為這個有必要,但是這不叫做軍法官,所以如果你是要加強軍事法制人員,我同
意。之前法務部辦理檢察事務官還要跟你們借調,你們現在對於要做什麼事情已經沒有很清楚
了,有些事情都已經有人在做了,而且你們還有餘力借給人家用,現在又要招考一些法官進來
做什麼?這講得過去嗎?
林司長純玫:我們借調到法務部是為了累積軍法官在平常無法累積的偵審實務。
吳委員志揚:為什麼平常無法累積?就是因為平常沒有案子嘛!因為沒有案子,所以就無法累積。
林司長純玫:對,但是我們還是為了要在平戰轉換時有能力……

吳委員志揚:我不是說 102 年的法律修正是不對的,而是我認為總要有一個方向,軍法只有在軍事
上才用得到,真正在戰時,現在的法官及檢察官為什麼不能辦軍法的案件?
林司長純玫:這可能就是要修法。
吳委員志揚:先不管法律的部分,而是他們有沒有能力來辦案?不然倒過來看好了,我們軍法的法
官、檢察官有沒有這個能力呢?事實上他們還被借調到一般司法體系去練習,所以我才問你,
現在司法體系中的法官跟檢察官,如果真的在戰時有軍法案件,則他們有沒有能力來偵查及審
判?
林司長純玫:有關於偵審方面,我想他們應該是有足夠的能力,所以只要訓練他們一些關於國防軍
事專業後,應該是有這樣的能力。
吳委員志揚:所以回歸那個審判就好了。
林司長純玫:目前在軍事審判法上,軍方還是有這樣一個職責在,而我們也認為戰時軍事轉換的時
候還是要有這個能量在,當然如果要徵召司法人員,不管是檢察官或司法官,可能就是要透過
另外的……
吳委員志揚:真正戰時的時候,什麼人都要被徵召,什麼樣的才能也都要被徵召,沒有什麼法官、
司法官可以不辦軍事案件的,像開卡車的、開物流車的,到時候就是開軍車;現在擔任護士的
,到時候也是要到戰場做相關的工作,請問他可以說戰時的就不管、他只負責平時的嗎?可以
這樣子嗎?不會嘛!所以當時 102 年做此改變的意思就是不希望你們軍法官來處理這些案件,
就是回歸到一般司法體系,若是裡面的司法人員對軍事比較不熟悉,他可以接受一些簡單的訓
練,就像唸法律的人,不一定有勞動方面的專業,也不一定有海商方面的專業,而是在審判以
前,他一定要對那個領域稍微了解一點,而且到時候國防部相關人員出庭作證就可以知道了,
除非你告訴我現在軍法還很重要,要予以恢復,所以軍法官不夠以後還要再補人,可是並不是
啊!你剛剛講的那些都是軍法事務、法務,並不是軍法官要做的事情,所以你們應該正辦的是
軍事法制人員的部分要不要加強,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倒是很贊成。
另外,關於邱志偉委員領銜提案的部分,我想請問一下,即除了考試以外,另外有一個管道
叫做律師考試及格且執行律師職務 3 年以上而成績優良者。到目前為止,有符合這樣條件而去
當軍法官的人嗎?
林司長純玫:沒有。
吳委員志揚:為什麼?薪水太低還是地位不好?還是有其他的原因?
林司長純玫:應該是各種因素的考量,軍方在沒有舉辦軍法官考試後,我們也有一些軍法同仁去取
得了律師資格。
吳委員志揚:很好啊!
林司長純玫:我們希望這些有律師資格的能夠留下來為國所用,但因為現在沒有軍法官考試,所以
吸引他們留下來的意願會比較降低,而邱委員這個提案對我們同仁來說也將會是一個鼓勵。
吳委員志揚:邱委員的提案我倒是滿贊成的,關於第二款律師考試及格、執業 3 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我大概算了一下,軍法官一般是給 5 萬 4,000 元,但如果有順利執業 3 年以上,那這樣的規定

大概沒有吸引力,若是將它改成有律師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就好了,不一定要有執業經驗,
其實律師考試也不算好考,所以如果可以放寬到那個程度,然後他也有意願來擔任軍法官的話
,那也滿好的,因為現在律師的業務並沒有想像中好,很多年輕的律師是找不到業務的,然而
他的法學能力是可以的。
總之,就第二款的修正我覺得還可以接受,但是我覺得不能在你們任務需求都還搞不清楚的
狀況下,一直要舉辦考試來任用新的人。方才我有提到,如果這是要全面加強你們的法制業務
,那就應該叫做法制人員,而不是軍法官,所以這部分我是反對的。
再來請教副部長,有一件事我問了很多人,但一直問不出一個結果,就是關於我們桃園監獄
搬遷問題,在民國 100 年我擔任縣長任內的時候,我們的城鄉局就開始著手進行規劃,因為桃
園監獄位在桃園市中心,然後又嚴重超收,因為占地很小,在裡面的人幾乎沒有人權可言,當
時我們已經邀集國防部軍備局、矯正署、桃園監獄等來進行討論,而相關單位也已經在龜山地
區林口台地找到 3 處國防部閒置的營區,對此,桃園監獄表示他們會來評估,結果之後會函送
給縣政府,但是到現在連鄭文燦市長也說要爭取,但到現在都沒有下文,我們問了矯正署,矯
正署說他們很想搬,但是國防部不同意,請問這 3 塊土地你們是有什麼用途嗎?為什麼不願意
提供呢?
主席:請國防部沈副部長說明。
沈副部長一鳴:主席、各位委員。細節的部分,本人請副司長代為說明。
主席:請國防部法律事務司沈副司長說明。
沈副司長世偉:主席、各位委員。軍事審判法修正後,在民國 103 年時,我們原來在八德有一個看
守所,後來那個就撥給法務部變成八德外役監。
吳委員志揚:我現在講的是桃園監獄。
沈副司長世偉:桃園監獄不是用我們國防部的土地。
吳委員志揚:桃園監獄要搬遷,然後找到你們在林口有 3 塊土地,可是你們不放啊!為什麼呢?
主席:請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處張處長說明。
張處長大偉:主席、各位委員。軍備局到目前為止並無獲悉有這樣的事情。
吳委員志揚:稍後請你們到我辦公室來講清楚。
張處長大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