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為洲: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簡報上的這個人叫周海威,次長認識嗎?
主席:請勞動部施次長說明。
施次長克和:主席、各位委員。不認識。
林委員為洲:他是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區企業求才健診顧問、北區勞動局勞資爭議義務調解人,也就是你們很多活動的講師、調解人之類的。他好像也常常在一些報刊雜誌發表文章,例如復興航空解散時的勞資糾紛他也有參與。你看在中時電子報也好,自由時報也好,上面都寫「周海威律師表示……」,在自由時報他還自己發表專文,副刊「職場開麥拉」專欄裡面,作者是署名「周海威(律師、法律顧問)」。結果我們查了半天,你們所用的這位講師或調解人,他完全沒有律師資格!我一直查都查不出來,而你們用這樣的人當調解人、講師,跟勞動協會等勞動團體在講解法律,你們到底是怎麼用人的?自稱律師,依律師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這是違反律師法的,結果你們用人已經用很久了!
至於他的言論也很奇怪,到底是在幫誰?勞動部請他當講師、調解人,但他到底是站在勞方這一邊還是在打擊勞方?有一篇他自己發表的文章,這是在你們的教材裡面喔!有人問他:「我的工作竟然多了一項,那就是要照顧老闆的狗……我該怎麼辦?」,是老闆私人的狗,不是公司的狗,而這位「周律師」的見解是,應該把它當作優勢、是一個機會。就是說可以巴結老闆,所以應該要把它當成機會、當成是應該做的事情來做。這是他在「職場大小事」也就是你們的相關教材裡面所做的回答。另外,在剛剛講的副刊「職場開麥拉」專欄裡面,他也特別提到勞工不應該一昧地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應該儘量跟資方協調怎麼樣的,才會有更多機會。這就是勞動部的代表、講師!首先,你們找來一個沒有律師資格、自稱是律師、專家的人來做講師、調解人,另一方面他的言論又是如此,這是拆你們的台嗎?次長,你對這個有沒有印象?
施次長克和:沒有印象。我們是不是有聘用這位周先生,或者實際上有沒有合作關係,我請我們的政風單位今天馬上釐清。不過剛才委員的資料裡面寫的「北區勞動局勞資爭議義務調解人」,事實上沒有北區勞動局這個單位,我們先來……
林委員為洲:所以他是偽造文書囉?
施次長克和:我們先來了解。
林委員為洲:這個資歷是他自己寫的。
施次長克和:不過跟委員報告,今天我就請部本部的政風單位來查,是不是聘請這位周先生當講師,以及目前委員在委員會所呈現的這些資料,我們請政風來做個調查。
林委員為洲:好。接下來,就業服務法有修訂,雇主刊登招才廣告的時候,如果實質薪資在4萬元以下的話一定要揭露薪資範圍,法條已經通過了。這樣的規定什麼時候開始實施,你知道嗎?
施次長克和:就是上個月,這條的部分我看一下。
林委員為洲:你好像不是很專業。
施次長克和:我記得應該是17日,不過我要看一下。是30日生效。
林委員為洲:隔月就開始實施了,勞工都認為這個對他們有幫助,要去找工作的時候,不管是1111人力銀行、104人力銀行或是yes123也好,月薪都是寫「面議」,這些新鮮人不知道底薪是2.2萬元還是2.3萬元,以往都是如此。就業服務法修訂之後,如果底薪低於4萬元的話,看是2.5萬元至4萬元、2.6萬元至4萬元,或者是2.2萬元至幾萬元,要標示出來,便利勞工求職。第一個,節省社會成本,薪水太低的話,認為自己值得領更高薪的人就不去應徵了。第二個,求職者不會被呼攏,也不會形成資訊不對等,當場求職者講不出來自己應要求多少薪水的時候,就以最低薪聘僱。雇主寫「面議」,求職者去應徵的時候他們都會問:「你希望的待遇是多少?」,新鮮人講不出來,也不知道自己的價值為何,通常會說:「就照公司的規定。」,依公司規定的結果都是2.2萬元!如果只說2.2萬元,求職者就能接受的話,雇主還會重視規定、給兩萬八嗎?不會的!所以應當資訊對等、透明,有利於求職者、不浪費時間,也不會因為他們不知道市場行情而降低了標準,對勞工是有益的。而依「周律師」的見解,他認為薪資透明化會導致更多違法的情事出現,資方會更巧立名目去壓榨勞工。這樣的講師到底是在幫勞工還是在幫誰啊?我們好不容易通過這樣的法律!你們的講師跟勞工……
施次長克和:我們先來釐清他到底是不是我們的講師、先調查,現在我這邊沒辦法馬上跟委員報告到底有沒有這件事情,如果有的話,勞動部該檢討的部分就究責檢討、該釐清……
林委員為洲:嚴懲!如果你們是找這樣一個沒有律師資格、不是在維護勞工權益的講師……
施次長克和:委員,我們先確定他到底跟勞動部是什麼關係。
林委員為洲:如果你們是聘用這樣子的人,我要追究責任,為什麼沒有查清楚……
施次長克和:如果我們是聘用這樣的人,也如同委員講的……
林委員為洲:你們要追究責任!
施次長克和:我也會追究責任,委員放心。
林委員為洲:好,如果你們沒有聘用,但他都寫說是你們的講師、調解人……
施次長克和:如果有相關法律責任,我們也一樣是追究,這個沒有問題。
林委員為洲:要提出相關的究責或法律追究。
施次長克和:剛剛委員都已經有提示了,包含違反律師法,這一部分我們……
林委員為洲:我們會繼續追蹤這個案子。
施次長克和:是,我們也會跟委員辦公室回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