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委員靜敏: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主軸是討論外包廠商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維
護,請教部長,您知道我們負責員工職業安全衛生的護理同仁,也是外包人員嗎?我們在討論
外包廠商員工的職業安全衛生時,負責職業安全衛生的職業安全衛生護理人員也是外包人員,
不知道部長有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這個真的很可笑!我們討論的主要負責人員其實也是外包
人員。
主席:請勞動部許部長說明。
許部長銘春:主席、各位委員。因為單位主管在執行面比較清楚,容我請職安署鄒署長向你報告。
陳委員靜敏:好。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職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
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考量事業單位的屬性或特性,勞工總人
數在 300 人以上者要強制僱用,總人數在 200 人至 299 人者,自今年 7 月 1 日施行。
陳委員靜敏:還是特約。
鄒署長子廉:職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可以特約,因為考量到中小企業,過 2 年人數會降為 100 人至
199 人,111 年則規定勞工人數 50 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所以勢必有一些特約的醫護人員會協
助事業單位勞工做勞工健康維護的工作,未來各界若有更多的意見或討論,是否要把特約部分
做些檢討,就要看大家給我們更多的指教。
陳委員靜敏:我們考量現在大家都在全面拚經濟,當然這也是辦法之一,只是這些約聘僱的護理人
員是否真的能夠負起職業安全衛生?的確如署長剛才所說,職業安全衛生法是 102 年 7 月才開
始修正,不好意思,我們發現本法第三條中央主管機關還是勞委會,尚未修正。
鄒署長子廉:這是舊法。
陳委員靜敏:誠如剛才署長所說,職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其中有提到勞工
健康保護規則,本規則在 106 年 11 月修訂,第三條規定應視該場所之規模及性質,訂定人力配
置及臨場服務頻率。第四條規定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這頻率是由誰來決定?本規則是 106
年才開始推動,截至目前為止,在執行上有沒有聽到一些業界的反映?
鄒署長子廉:今年 7 月開始,勞工人數在 200 人至 299 人者要特約或僱用醫護人員,有些業界反映
確實找不到特約醫護人員,所以我們目前對職業護理協會或學會加強教育訓練,因為一般的護
理人員變成職護人員,要經過一定的教育訓練,取得 qualified 資格之後,才可以做勞工健康保
護跟預防工作,我們有聽到這樣的聲音,所以會加強教育訓練,希望願意投入這個工作的護理
人員可以來做最好的服務跟支撐;不管是訓練人員或訓練單位的品質,都在逐步精進跟改善中
,相信各界給予我們支持,我們在這方面會做得越來越好。
陳委員靜敏:非常謝謝署長,希望實際從事這些業務的專業團體也能夠參與,可是我們得到的訊息
是,專業團體目前只被計畫委託來做相關的培訓,但相關的資料庫都不在他們手上,所以這群
人在培訓完以後,有沒有辦法被任用?約聘僱的品質如何?這部分都沒有被掌控到,雖然辦法
已經通過了,可是施行日期遙遙無期,在推動上面有法律依據,但執行上就看什麼時候甘願去
做,是不是?
鄒署長子廉:職安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工人數 50 人以上,授權中央主管機關依照實際狀況逐日…
…
陳委員靜敏:實行日期是 111 年。
鄒署長子廉:我們現在評估這部分事業單位如何做以及人員有沒有到位?如同剛才委員所就教的,
職護人員可不可以做這樣的支持?所以我們是按部就班,依照實際狀況來做處理,現在規劃 109
年 1 月是 100 人到 200 人……
陳委員靜敏:才會去推行。
鄒署長子廉:對。就是我們按照步驟來進行,原則上還沒進入強制要求的部分,我們有 3 個健康中
心,事業單位 200 人以下或 50 人以下,我們提供直接協助服務,如果是 50 人以下,還提供補
助讓事業單位在還沒有強制要求之前,都可以做這樣的工作。
陳委員靜敏:就可以去 compensate。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靜敏:不過最大的問題是這些臨場服務頻率,依照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負責排定相關頻
率規定的是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我們會發覺這三類人員
在相關的規範上,都不需要健康相關背景,因此他們在稽核過程中,做相關輔導安排時,就不
會把職業健康服務部分的內涵做一個整體的規劃跟考量,所以現在職業衛生護理的現況就如同
署長所說,唯有相關的專業團體在做教育訓練,問題是這些人並沒有相關的考試制度來保障他
的職業,所以就用特約,職護教、考、用未能一致,因此在推動職業健康服務工作時,缺乏品
質稽核,更重要的是,如果這群人的健康照護是這麼重要的工作,職災保險法現在也仍然未完
成!
許部長銘春:職災保險法正在進行中,希望在明年 6 月能把草案完成,至於委員剛才建議的部分,
會責成保險司納入參考。
陳委員靜敏:部長方才提到明年 6 月會完成職災保險法草案,但我很怕會變成災害已經發生後,才
來做保險,這樣就會跟全民健保一樣,都是在保疾病,生病以後才就醫,至於前面相關的預防
及健康促進,希望能透過保險來落實。
許部長銘春:職災保險立法會全面考量預防、補償及重建這三方面。
陳委員靜敏:你們在討論時,是否能把這部分納入專業團體的意見?
許部長銘春:我們已經辦了 6 場的工作坊,並邀集相關專家學者來討論。
陳委員靜敏:對,我們很怕再落入過去全民健康保險的情形,雖然稱為健康保險,但都是在保疾病
,所以希望在前面的預防工作時,能透過保險來落實。
許部長銘春:這次的立法,不論在預防端或重建端,我們都非常重視。
陳委員靜敏:希望明年 6 月之前相關的進度都能夠納入各界專業團體的建議,特別是在職業衛生健
康促進部分。
署長剛才提到你們有委託專業團體做很多的訓練,可是卻無法掌控實際投入這些訓練的人數
,變成都是在勞工健康保護管理報備資訊網裡面,這群人的 qualication 是怎麼樣都沒有掌握到,
我們得到的訊息就是,這群人雖然有上過課,可是來上課的單位很多,跟衛生無關的都可以來
承辦,名稱雖然相同,但師資等內涵的品質差異卻非常大,如果交由地方主管單位來承辦,它
的標準也不一致,更重要的是這些人根本都沒有實務經驗,所以希望訓練的制度能夠再做整體
的考量,好不好?
鄒署長子廉:我們會做檢討,職護的考試還是有一定的課程內容,且需測驗合格,這些都要訓練完
才會進入職場,所以希望有一個媒介的管道可協助他們。
陳委員靜敏:現在在實習媒合上面一直有困難。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靜敏:在實務現況上發現,雇主現在還是停留在你不來我就是會罰,但對內容不清楚,所以
都不支持,護理人員在工作上面也會缺乏引導,依法希望在未來正式聘任的情況之下,護理人
員能轉任這部分的工作,可是如果沒有這樣 guidance 的時候,就會讓新人適應困難,變成血汗
工作,又會開始落入這樣痛苦的循環當中。更重要的是,現在特約市場很亂,你知道時薪有的
低到每小時 400 元,可是有時候可以喊價到每小時 4,000 元,這部分你有去做調查嗎?
鄒署長子廉:我們陸續有聽到不同的聲音,因為這是專業的服務,也有一定的 payment,可是我們
也不希望造成……
陳委員靜敏:這一定的 payment,你一點規範能力都沒有啊!
鄒署長子廉:所以我們希望供給端和需求端有一個平衡性。
陳委員靜敏:所以供給端就要來栽培,這個 pool 要大。
鄒署長子廉:是。
陳委員靜敏:就像剛剛部長所承諾的,職災法對於健康服務工作都還叫做勞工,連職業這個字都不
是,所以工作內容無法落實專職專任,而且法令規範和實務工作很容易脫節,很多企業組織文
化對於職場健康概念,都還停留在發生災害之後的保護或賠償上,為什麼不從源頭做起?怎麼
樣透過專業人員的配合,希望能做整體的考量。能否請部長和署長徵求各界的意見,一個月內
讓我們知道你們要辦理的方向好嗎?
許部長銘春:我們用書面方式提供給委員。
陳委員靜敏: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