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委員玉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主要是探討政府採購中勞務採購的部分,這是
在今年 5 月 14 日賴院長所提出的解決低薪五大策略,其中一項大家也都持肯定的態度,就是公
部門主動加薪,特別是針對約聘僱和派遣工的部分,月薪希望能夠調到 3 萬元,這部分大概會
有 1.6 萬人會受益,經費到達 9.6 億元。在這個議題上,7 月 14 日也宣布希望能夠讓派遣及僱用
在 2 年內歸零,這都是顯示政府希望能解決派遣或低薪的問題,這部分本席予以肯定及支持。
但是有幾個問題我們要跟工程會及人事總處做一些了解,因為我關注的是公務機關人員聘僱
的問題。我簡報上的圖比較清楚,公務機關在委外人力的議題上,我當然很支持約聘僱,有人
力需求就聘僱,比較少用自然人承攬,比較多的是派遣或有承攬的廠商,在這樣的過程如果是
派遣或承攬,其實裡面都有受僱人員,所以我現在比較想要跟兩個單位一起來討論的是派遣或
承攬的過程中,這些聘僱人員的勞動條件和薪資待遇的問題,要跟兩個單位做一些釐清,因為
常常在招標的過程中會不會用最低標?最低標會不會壓縮這兩種類型聘僱關係中的薪資待遇?
會不會有這個問題?
主席:請工程會顏副主任委員說明。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在派遣承攬的契約中,我們是要求廠商要固定工資,不
會因為它的承攬或派遣有所影響,相關福利也都會固定下來。
吳委員玉琴:接下來,有關賴院長提到的約聘僱或派遣要有 3 萬元的薪水,我想問這 3 萬元薪水是
最低工資嗎?我們什麼時候要開始實施這項制度?這 3 萬元含哪些內容?有沒有包括平日、假
日的加班費?有沒有包括國定假日的工資、出勤的加班費?有沒有包括雇主的勞健保?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在我們那邊,一般的加班費是另外計算。
吳委員玉琴:雇主的勞健保含不含在這 3 萬元裡?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應該是雇主要付雇主的部分,我們是給勞工薪資的固定。
吳委員玉琴:3 萬元是穩定的,這是最低工資的概念,就是基本的工資,不能東扣西扣,加班又算
在裡頭。

顏副主任委員久榮:其他加班是另外的。
吳委員玉琴:因為我看到一些勞工的薪資表很可憐,基本工資之後就是加班或其他等等,達不到基
本工資還加上加班費才達到,這種情況可能在很多企業裡出現,現在是政府編預算來做這樣的
勞務採購,就更要注重到勞工權益。院長宣示的 3 萬元,我現在比較清楚了,就是最低工資的
概念,確保勞工有這樣的薪水,如果加班或國定假日出勤都額外給錢,這樣就釐清了。
再來要跟工程會及人事總處討論,因為院長談到的比較偏解決派遣和僱用的問題,但是對承
攬這件事倒是沒有非常大的討論。我簡報上的圖顯示,從 104 年之後,其實過去承攬的勞工人
數是逐年增加,到 2014 年更是逐年成長,派遣其實是相對下降的,派遣的勞工大概是 7,000 人
左右,承攬的人員大概超過 4 萬人,所以最大宗還是在承攬。承攬者的勞工,即受僱者勞動條
件受不受這次院長所宣示的 3 萬元保障?也都是你們的政府採購哦!這部分要釐清有沒有包括
在內,因為我知道他之前的宣示在這個資料裡大概都只有談派遣的議題而已,比較少談到承攬
議題。
主席: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黃主任秘書說明。
黃主任秘書新雛: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承攬人跟派遣工作性質不一樣,機關對於承攬人所派駐的
人員並沒有指揮監督的關係,只能檢驗他的工作成果,依據工作成果給付酬金,因此各機關對
於這些人因為沒有指揮監督權,如果要干涉承攬人員的薪資水準,會涉及委外廠商內部的人事
管理還有待遇的衡平,會有一定的困難,不過在貴委員會中委員指導我們,請我們研究是否可
以把承攬勞工納入行政院低薪調薪對象的可行性部分,非常感謝委員的意見,我們已經併入行
政院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問題的案子來審慎研議,也擬具了初步方案,邀請機關來開會。
吳委員玉琴:我要講的是,在政府部門因為有業務需要委託人家來承攬業務,是政府編列預算支付
或是執行這些業務,然而派遣跟承攬的勞工權益竟然不一致,這也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所以這
部分應該要一視同仁來處理。
我翻了一下勞動部 105 年有一個政府機關運用勞務承攬的參考原則,其實有要求承攬業務的
時候,要將派駐勞工的薪資等支出、固定的費用及特別休假年資要記入承攬契約,所以政府還
是有主導性的,既然是你來採購,就要確保勞工的基本薪資,這應該是政府的角色,如果要解
決低薪的問題,剛剛我已經講了,派遣才七千多人,可是承攬人數高達 4 萬人,我們只解決小
的,沒有解決大的,這不是很奇怪嗎?所以我們做就要做整套,好不好?因為這都是政府因為
業務需要去採購的服務或是勞務採購,更應該兩邊都要解決,不能只解決少部分的人,而大部
分的人反而沒有解決。
這部分你們好好研議,今天也不逼你們一定要立刻承諾,但是這有必要被看到,因為我們好
像忽略最大宗的這一批承攬業務,你要視而不見嗎?雖然指揮權不在你手上,但是這也是你編
列預算去購買服務的過程,你們沒有確保勞動薪資,我覺得這些勞工可能會受到相關剝削而權
益受忽略,這不是我們想看到的問題,也不是解決低薪的態度。
黃主任秘書新雛:已經有併入方案中一起研究。
吳委員玉琴:好,我會來追這件事,你們要能夠持續關注。

再來請職安署鄒署長看一下這一張圖,5 月 7 日我已經問過,清潔保全人員算不算人力派遣業
務?
主席:請勞動部職安署鄒署長說明。
鄒署長子廉:主席、各位委員。要看樣態,如果機關是做清潔,找外面的人來就是派遣,如果純粹
不是機關的業務,就變成是有點像採購的關係而找廠商來做這樣的協助,有點像人力資源服務
業的概念。
吳委員玉琴:所以只要是派遣的形式,也算是你稽查的部分嗎?
鄒署長子廉:它都是用職安法,都要被法律所保護跟規範。
吳委員玉琴:好,我當時要求你對於公務機關,因為我接到民眾申訴,要求對於清潔跟保全人員遭
受公司不當的勞動條件對待,希望你們去做勞動檢查,你們有去做嗎?
鄒署長子廉:您的資料就是我們跟委員所回報的。
吳委員玉琴:你這個是抽查吧?
鄒署長子廉:今年是抽查,明(108)年會規劃新增在客戶場所提供作業的人員,如執行環境清潔
維護、垃圾處理、設施安全管理、代收郵件等輔助的人力支援工作之事業單位,我們會加強檢
查,準備在 108 年執行本專案。
吳委員玉琴:所以明年是全面的檢查。
鄒署長子廉:對。
吳委員玉琴:因此要求你在 1 個月內給我資料,看起來有其困難性,因為目前只有抽查而已,而且
不一定是針對公家機關。
鄒署長子廉:所以明年會再擴大。
吳委員玉琴:全面性的展開。
鄒署長子廉:是。
吳委員玉琴:今天的質詢重點在政府採購,剛好勞動部、工程會及人事總處三個單位都在,我們剛
才釐清了,希望現在派遣僱用人員都是最低工資 3 萬元以上,至於承攬的部分,請人事總處及
工程會再研議,以確保能一視同仁,最低工資都是 3 萬元以上;另外勞動條件應該合乎勞基法
,若有不合理的投標廠商,應該要排除,政府採購更要嚴格要求廠商合乎勞基法,所有承接公
務機關的廠商,包括派遣或承攬的形式,勞動部都應該要進行全面性的專案勞檢,以確保他們
的勞動條件。
本席原本希望你們在 1 個月內提供相關資料,但好像有點困難,請問你們什麼時候可以給我

鄒署長子廉:108 年的專案檢查會依案量及人數逐一往下查,所以明年比較有時間做全面的處理。
吳委員玉琴:你們會分級做處理?
鄒署長子廉:是。
吳委員玉琴:如果是量大的承攬或派遣會先做檢查?
鄒署長子廉:對,針對量大或人多的承攬或派遣,我們會優先做檢查。

吳委員玉琴:可以先給我一部分……
鄒署長子廉:我們明年 6 月把上半年檢查情形回報給委員辦公室。
吳委員玉琴:剛才講的承攬契約 3 萬元以上的研議時間,請問人事總處或工程會,什麼時候可以提
供給我?
黃主任秘書新雛:這部分還要找相關機關來開會,之後要報行政院。
吳委員玉琴:多久可以訂出來?報行政院大概要多久?要半年這麼久的時間?
黃主任秘書新雛:因為這個牽涉範圍很大,所涉機關也很多。
吳委員玉琴:因為它關係到 4 萬人的勞動條件,所以我多給各位半年的時間,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