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委員國昌: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之前不管是中選會或銓敘部,針對公務同仁
在這次九合一選舉中必須要貫徹行政中立一事已經三令五申了,包括希望同仁不要用公家電腦
上網連結去支持或反對特定的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我現在比較具體的問題是,台電
可以利用內部網站,利用公家資源去散播要求大家支持廢止電業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公投提
案嗎?可以這樣做嗎?
主席:請銓敘部蔡次長說明。
蔡次長秀涓:主席、各位委員。這個……
黃委員國昌:可以這樣做嗎?
蔡次長秀涓:公投法的部分,很抱歉,因為我們還沒有遇過,所以還不太清楚,是不是容我回去…
…
黃委員國昌:還不太清楚?
蔡次長秀涓:就是有關於台電……
黃委員國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主管機關是哪個部會?
蔡次長秀涓:是我們本部。
黃委員國昌:是你們本部?
蔡次長秀涓:對。
黃委員國昌:但你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完全不熟?
蔡次長秀涓:不是這樣講,因為過去主要是在選舉部分,而公投……
黃委員國昌: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針對這件事情有沒有規範?剛剛你說你不是不熟,那我就直接請
教你,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針對這件事情有沒有規範?
蔡次長秀涓:報告委員,行政中立法原來規範是希望政黨政治的競爭能夠公平客觀……
黃委員國昌:我知道它的立法理由!
蔡次長秀涓:但在立法背景裡面,並沒有去思考到現在公投的部分,它並沒有明文規定或……
黃委員國昌:拜託!次長,你說沒有明文規定,來看一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條,公務人員對
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
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你是主管部會法規的次長,又跟我說內容你熟,剛剛還當著委員會的
面,說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沒有規範,次長要不要修正你的說法,有沒有規範?
蔡次長秀涓:謝謝委員的指正!
黃委員國昌:所以有沒有規範?
蔡次長秀涓:有。
黃委員國昌:台電可以這樣做嗎?可以嗎?
蔡次長秀涓:如果依照這個規定,看起來是不可以,但是每一個個案有它的審酌,必須去瞭解它實
際上的具體內容。
黃委員國昌:來,我給你看具體的內容,這就是台電公司他們在內部網站裡面的宣傳,10 月 24 日
公投以核養綠,護藍天。「同意」廢止電業法第 95 條非核家園條款。在無全民共識前,政府不
得於 2025 年片面終止所有核能發電。可以在台電內部的網站這個公家的資源做這個事嗎?有沒
有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你之前可能不瞭解、可能忘記說不存在,那是現實上存在的規定
。
我們再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條,可以這樣做嗎?可以嗎?剛剛我們先從抽象的法規範
開始討論,討論清楚以後你說要看個案的狀況,個案的狀況我 show 給你看了,可以這樣做嗎?
蔡次長秀涓:依照這個法律的規定是不宜,也不適合。
黃委員國昌:是不宜還是不應?銓敘部現在的立場要清楚喔!這個網站不是公家的資源嗎?所以台
電內部的網站寫這種東西,你覺得是不宜還是不應?說清楚。
蔡次長秀涓:就法律的一個規範來講,它是不應啦!委員提供的資訊已經很清楚,但是因為在實際
……
黃委員國昌:沒有關係,事後你們去調查就好了嘛!
蔡次長秀涓:是,謝謝委員!
黃委員國昌:你把這件事情講清楚就好了嘛!你如果連這一條線都守不住,我接下來在台電內部的
網站去宣布說臺北市長我要支持誰,新北市長我要支持誰,可以嗎?當然不行,這不是一樣的
事情嗎?
蔡次長秀涓:是。
黃委員國昌:我有說錯嗎?
蔡次長秀涓:沒有。
黃委員國昌:好。
蔡次長秀涓:我們回去瞭解。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我一直很關心聘僱人員他們在現在法規上面的尷尬跟兩難,我也覺得這些
聘僱人員除了面對同工不同酬、待遇不太一樣、差別很大的困境以外,有一些即使在法規修正
以前,現成制度人家有的權利應該給他保障好,之前我瞭解,你們有些基於善意,讓他們可以
針對退休以後的生活,看要依照新制,也就是要依照勞退條例去提繳退休金,還是依照本來的
舊制,你們所頒布的一個辦法來提存離職儲金,你們最近正讓這些聘僱人員可以去選擇,你要
繼續留在舊制,還是要轉換新制。
蔡次長秀涓:是。
黃委員國昌:現在問題來了,如果他留在舊制,沒有問題,就是按照本來的規定,要不然就是他的
契約期到滿的時候把他的錢領走,或者主管機關同意提前離職的時候,他也可以把它拿走,但
是如果選擇新制,新制如果走勞退這條路,就要一路到 60 歲才能夠去提領他們接下來的退休金
,這兩軌制度我們都清楚。但是現在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是,他轉換成新制以後,在今年 6 月
30 日以前已經提存的離職儲金可不可以先結清領回?
蔡次長秀涓:可以。
黃委員國昌:可以嘛!你要清楚的講。
蔡次長秀涓:是。
黃委員國昌:為什麼我說銓敘部一定要清楚的講?我先跟次長報告一下之前的狀況,因為之前銓敘
部公開表示這個見解以前,有非常多機關的人告訴他們,按照各機關學校約聘人員離職給與辦
法第五條的規定,必須要等到契約期限屆滿離職,他們才能夠領,也就是不能夠在 6 月 30 日以
前提前結清。因為這樣子的規定,導致他們在選擇的時候,他們想一想說這樣子我這筆錢沒有
辦法運用,所以他們後來就選擇繼續待在舊制,但是內部出現這樣子的狀況,顯然是對於法規
上解釋的誤解或誤傳,我知道銓敘部後來有發一個公文。
蔡次長秀涓:有。
黃委員國昌:事實上你們是 11 月 12 日的時候才發的,當你們在 11 月 12 日發這個公文以後,有很
多因為過去機關內部的同仁不瞭解法規也好,誤解法規也好,以訛傳訛以為不可以先拿回來,
所以他們就勾選了舊制,雖然他們心裡面很想勾選新制,但是因為剛剛那個法規錯誤的解讀,
導致他們做了錯誤的選擇。現在怎麼補救?銓敘部可不可以拜託發一個文給所有的單位說,依
照銓敘部這個新的函,在新的函出來以前,大家不知道的情況之下,給大家一個重新選擇的機
會,要不然沒有辦法確保這些同仁的權益,因為等於是當初他們自己單位的內部人事行政主管
等等給他們做了錯誤的解釋,銓敘部可以做到這件事嗎?
蔡次長秀涓:這個我們可以做。
黃委員國昌:可不可以今天馬上做?因為我最近收到太多陳情了,甚至有很多是從法院來的法官助
理,他們都覺得很冤,說我們當初相信法院內部的人事主管這樣跟我們講,結果現在搞到銓敘
部的文他們一看到大家臉都黑了,那麼我已經選了怎麼辦?既然因應你們這個新函,應該要給
大家重新選擇的機會,銓敘部可不可以儘速發函給各機關,過去因為人事主管法規解釋錯誤造
成誤會,趕快給人家重選。
蔡次長秀涓:可以。
黃委員國昌:最後我再跟主席借 1 分鐘就好,就是黨職併公職的事情,我們現在到底追討回來多少
錢?是不是可以說明一下?
蔡次長秀涓:目前已經追討回來六千多萬元。
黃委員國昌:我們總共應追討的金額有多少?
蔡次長秀涓:1 億 8,000 萬元左右,很抱歉!因為具體的數字我背不起來。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掌握的是,總溢領的金額大概 2 億 1,932 萬元,公務人員溢領的部分是 1 億
8,387 萬元,政務人員溢領的部分是 3,545 萬元,這個數字應該沒有錯吧?
蔡次長秀涓:是。
黃委員國昌:我要特別提醒銓敘部的一件事情就是,當初我們在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
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的時候,該條例第八條規定,為了促進公開透明全民參與,落實立
法權的監督,特制定本條,因此要求你們除了針對這個條例業務執行的狀況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而且要即時公布於網站。
蔡次長秀涓:是。
黃委員國昌:他們現在到底追討多少的情況,根本沒有即時公布於網站啊!
蔡次長秀涓:因為這個還在持續……
黃委員國昌:當然!但是我們當初立這個法,絕對不是要你們追討回來了以後再公布在網站啊!
蔡次長秀涓:OK。
黃委員國昌:即時公布於網站,就是你要一個月 update 一次也好,兩個月 update 一次也好,問題
是當初立法者要求法規主管機關,也就是銓敘部該做的事,你們都沒有做啊!可以嗎?是不是
可以承諾我,就是你們有一個專區,到底這些不義的錢、不法的錢我們要把它討回來,你們追
討的進度是什麼?要落實全民監督,法規也給你們授權了,而且這是你們法律上的義務啊!趕
快開始做好不好?
蔡次長秀涓:這個我們回去會……
黃委員國昌:因為大家都在關心,法律上又有規定,你們到現在都還沒有公布,這樣子說不過去啦
!拖太久了,可以嗎?
蔡次長秀涓:因為我們之前有公告過一次,但是這個時間……
黃委員國昌:我跟講,你們發新聞稿、有一個專區,跟人家即時可以上去查完全不一樣的事情……
蔡次長秀涓:瞭解。
黃委員國昌:如果只是要你們發新聞稿,當初我們這些立法者不會寫這個條文。
蔡次長秀涓:是。
黃委員國昌:可以嗎?
蔡次長秀涓:可以。
黃委員國昌:好,謝謝!
蔡次長秀涓:謝謝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