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委員宜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司法改革相關配套措施,今年 5 月底司法院院
會通過金字塔訴訟制度及組織?
主席:請司法院呂秘書長說明。
呂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是。
段委員宜康:其中一個重大變革就是將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含院長)分別設置 14 人
及 7 人,他們都是特任官,而且人數減少了?
呂秘書長太郎:是。
段委員宜康:這裡面不包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呂秘書長太郎:是。因為我們長期目標是希望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併入行政法院體系。
段委員宜康:我請教一個問題,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這 21 位特任法官沒有任期限制,享受憲
法規定終身職的身分保障,但是唯一要求是年滿 70 歲前退職,對不對?
呂秘書長太郎:是。
段委員宜康:雖然他們沒有任期限制,看起來好像沒有保障,但是沒有任期限制,一般來說,其實

是更長的保障,沒有錯吧?
呂秘書長太郎:應該是。
段委員宜康:除非他有重大的瑕疵或過錯,或者是因為他身體因素及其他的原因自己請辭、不適任
等等,否則他們經遴選任命之後通常會一直擔任到 70 歲。請教秘書長,如果以最高法院法官與
大法官相比,現在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總共 15 位,他們是特任官、有任期限制,任期是
8 年,在任期 8 年屆滿之後是不得再任……
呂秘書長太郎:連任。
段委員宜康:換言之,就是不能再繼續擔任大法官。我們都說大法官地位崇隆,但是其實講起來任
期也才 8 年,還要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到立法院被我們糟蹋,立法委員投票通過之後,他還
要到立法院接受詢答、參加公聽會。這對學者或實務界出身的律師、檢察長或法官來說都是一
種折磨,因為他必須整個被檢驗一遍,甚至有些立法委員也不太禮貌。如果通過立法院行使同
意權之後,他是特任官、有任期的保障,但是任期只有 8 年,而且不得再連任。但如果是法院
組織法修改後的金字塔組織,我們發現最高法院包括民事、刑事及最高行政法院,這 21 位法官
不用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只要司法院院長成立遴選委員會,院長提 2 倍以上的人選及院長的
名單交由遴選委員會決定,決定之後請總統任命。其實總統沒有什麼權,他只有形式上的任命
。他們被任命之後,也是特任官,還不用到立法院接受詢答及同意權的考驗。如果他 60 歲才被
任命,身體許可、沒有出錯的話可以一路當到 70 歲,如果更年輕就可以當更久。
這樣對大法官來說,會不會有點難堪?對實務界來說,尤其是法官,誰還要當大法官?大家
只要當最高法院的法官就好了,還不用經立法院行使同意權,這樣的制度是不是怪怪的?我們
都說大法官地位崇隆,怎麼會跑出一個最高法院的法官地位比他還要高。當然他們一個是解釋
憲法法律,另一個是做判決,性質上不太一樣。但是我們普遍認為大法官是司法院裡面地位最
崇高的一群人,像司法院院長及副院長也都是大法官,而且是台灣司法界最值得尊敬的一群人
,包括審、檢、辯、學裡面最優秀、地位最高,每 8 年替換一次。可是我們改革之後,又跑出
一群人,地位跟他們好像一樣,然後程序更簡單,受到檢驗的程度更低,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呂秘書長太郎:跟委員報告,當初我們在設計的時候參考各國的體制,其實終審法院的法官確實要
有一定的民意基礎,很多國家經國會同意,甚至由國會參與的委員會來處理。不過,這樣的構
想一提出,在台灣竟然被罵的體無完膚,大家都認為不可行,所以我們就希望……
段委員宜康:這裡面只有一個關鍵,其實你們要設遴選委員會,我也沒有意見,但是你聽了半天有
沒有聽出這個關鍵,把最高法院法官從簡任變特任,這就是關鍵,那這個必要性是什麼?
呂秘書長太郎:最重要的是經過遴選的程序,因為目前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是由內部人審會調
派,而內部人審會由院長擔任主席及指派的法官代表,基本上除了 3 位外部的學者以外,全部
都具有法官身分,這在各國是不大相宜,所以希望由外部遴選委員針對新的最高法院的功能重
新找出適合的人,而且可以不必按照目前的體制一步一步的升遷進來,這樣比較能夠符合最高
法院將來的任務。其次是考慮國家現行的文官制度,一般說來,本來職位大家都一樣的重要,

但是在整個國家文官體制中,特任官在待遇等各方面可能就會比較高一點。
段委員宜康:所以你的意思是說,如果是特任官的話,他就不用循序漸進,他有可能是一個年輕的
法官,他有可能甚至還不具簡任的資格,只要是被遴選出來且大家都同意,他就可以被任命為
特任的最高法院法官?
呂秘書長太郎:基本上也要法制上沒有特別的限制。
段委員宜康:理論上是這樣?
呂秘書長太郎:理論上是有這個可能啦!
段委員宜康:但是實務上大概不會發生,你說他有可能不需要循序漸進一事,現實上就是不可能的
發生的。再來,我知道特任官薪水比較好、地位比較高,那你現在是告訴我在最高法院的法官
因為是簡任,所以地位就不高嗎?
呂秘書長太郎:沒有這個意思。
段委員宜康:既然這個意思也沒有,那個意思也沒有,你所說的兩個理由就我看起來好像都不成立
,你要推動金字塔我並不反對,但為什麼未來這個金字塔組織中的最高法院及行政法院的法官
必須是特任的,這個部分你並沒有說服我。
呂秘書長太郎:現在最高法院的人數有 77 位,表示終審的審判權分散在 77 位法官那裡,將來最高
法院這部分有 14 位,所有終審案件每個案件都要經過這些法官,所以兩者的集中性是不一樣的
,還有地位及影響力也是不一樣的。
段委員宜康:檢察總長是特任對不對?
呂秘書長太郎:是。
段委員宜康:他需要經過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呂秘書長太郎:對。
段委員宜康:如果要改成特任也可以啊!那我就會要求必須經過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就跟美國最高
法院法官一樣,所以你們要考慮清楚喔!
呂秘書長太郎:這部分司法院是採取開放的態度。
段委員宜康:這部分逐條審查時我們再來討論,在此先讓秘書長知道我的態度是如此,請你要考慮
清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