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委員寶清: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林局長,長榮航空因機組員工時超過 1 分鐘,
且長榮航空是超時累犯,員工超時工作去年有 68 次,今年累積到現在有 50 次,3 年間遭勞檢裁
罰 5 次,累進裁罰金額已達 55 萬元,局長知道這個事情嗎?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我瞭解,昨天他們有來局裡陳情。
鄭委員寶清:部分航空公司認為他們的工時彈性不足,才會造成勞檢結果不良,要求主管單位能夠
另制定新法,民航局要不要正式澄清是否訂定新的專法?
林局長國顯:昨天我們由標準組副組長正式說明,民航局並沒有另定專法的計畫,因為目前我們已
經依照民用航空法授權訂定民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AOR),這個部分已經針對疲勞管
理及目前跟國際接軌的部分充分討論,當然航空公司跟空服員甚至機師們對這些部分希望能夠

有再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因為跟勞資雙方有關,所以我們除了前幾年開過 8 次的座談會以外,
最近我們找勞動相關的學者開了 5 次專業座談,希望把勞資雙方的意見整合在一起,有共識我
們才會往前走,所以並沒有另定專法的計畫。
鄭委員寶清:局長剛才提到民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即 AOR,但很嚴重的一個問題是 AOR
跟勞基法不一樣啊,你認為應該適用哪一個才對?現在政府認為要聽民航局的,最後勞動局去
開罰單,所以這是很奇怪的事,你到底要他們遵守哪一個?你剛講 AOR 是跟國際接軌,結果航
空公司按照 AOR 來處理的時候,勞動局卻去處罰,這要怎麼解決問題呢?
林局長國顯:所以有些案子由航空公司提出來,我們想跟勞動主管機關溝通看看,希望有扞格的地
方可以兩全。
鄭委員寶清:明明是法律有兩個嘛,規定又不一樣……
林局長國顯:報告委員,這兩個他們都得遵守。
鄭委員寶清:問題是遵守 AOR,結果以勞基法來罰錢,怎麼做到都遵守?就是兩個規定不一樣嘛
!你看國內航線飛航 8 個小時,執勤 12 個小時,國際航線飛航 12 個小時,執勤 14 個小時。但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一日工作上限是 8 個小時,延長工時 12 個小時,跟 AOR 的規定不一樣啊
!局長,你要很清楚,你們 AOR 的規定跟勞基法是不一樣的,那我請問你,到底要遵守哪一條

林局長國顯:根據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勞資雙方可以就行業的特性簽訂特殊的條文,但是依法
要報地方勞動主管機關。
鄭委員寶清:有簽了嗎?沒有啊!
林局長國顯:長榮的員工大部分都有簽。
鄭委員寶清:我認為局長有責任去跟勞基法的相關單位協調,看要怎麼處理,否則規定都不一樣啊
!因為他們跟一般勞工不一樣,他們有飛航時間和執勤時間,他們很特別嘛!現在問題是 AOR
和勞基法這兩個規定完全不一樣啊,你說兩個都要遵守,那他如果遵守 AOR,他就被勞基法處
罰。
林局長國顯:民用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是以疲勞管理,預防疲勞或是……
鄭委員寶清:這個我都知道啦!
林局長國顯:這個部分還得跟勞動部討論。
鄭委員寶清:我的意思是你要儘快跟主管機關討論,要找到讓他們可以遵守的方向跟規則,否則他
們認為有遵照 AOR,結果卻被處罰,感覺真的很不好。
林局長國顯:瞭解。
鄭委員寶清:儘快去處理啦,好不好?
林局長國顯:是。
鄭委員寶清:繼續請問楊主委,昨天空勤總隊又申報一件飛航事故,是嗎?
主席:請飛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楊主任委員宏智:主席、各位委員。是,我們有立即掌握,而且在第一時間就到現場……

鄭委員寶清:空勤總隊主要是救災,對不對?
楊主任委員宏智:是,沒錯。
鄭委員寶清:但它常常是被救災。
楊主任委員宏智:這個也是……
鄭委員寶清:它要救災,結果變成被救災。
楊主任委員宏智:我們長期在關注,因為空勤總隊……
鄭委員寶清:對,我知道,你們在報告裡面都要求要成立飛安管理單位,但是他們不理你們,那要
怎麼辦?困難到底在哪裡?
楊主任委員宏智:關於這件事情,我在上個月有特別去拜會新任的內政部長,他也了解,他說他會
處理。
鄭委員寶清:但是要處理總是要有一個方向跟目標嘛!
楊主任委員宏智:是,我們尊重部長的職權,只是我們基於職責一定要提醒他,因為空勤的紀錄有
待改善。
鄭委員寶清:對啊!安全機制不足,對不對?我們的空勤總隊是要救災,結果卻屢屢被救災,才幾
年的時間就發生了 11 件事故,有 3 架直升機全毀,有 13 人死亡、6 人重傷。你剛剛在報告的時
候也說每一條人命後面都有一個家庭,每一條人命都是家庭最大的悲傷,對不對?
楊主任委員宏智:是,沒錯。
鄭委員寶清:一下子就死了 13 個人,本來是要去救災,沒有救到人就算了,結果自己反而還罹難

楊主任委員宏智:我們對這件事情也覺得很難過,我們會盡更多的力量來推促他們能夠到位。
鄭委員寶清:本席覺得他們對你們所提出的很多事情都不予理會,像要成立飛安的管理單位,可是
到現在也沒有做啊!
楊主任委員宏智:我們會盡力,我們的職權就是到這裡。
鄭委員寶清:不能只是說要盡力,這樣事情還是做不好,應該是要想辦法去解決困難,要做事情就
是要找方法,不做事情就是找 100 個理由啊!
楊主任委員宏智:是,我了解。
鄭委員寶清:你們要去找方法,好不好?
楊主任委員宏智:好,沒問題。
鄭委員寶清:關於這一次空勤總隊的事故,根據研究報告是尾翼滾珠軸磨損,因為無法耐受這麼大
的壓力,所以常常造成滾珠的磨損,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也不是只有我們這麼說,生產的
空直公司緊急發布通知,甚至歐洲的航空安全單位也緊急要求這些機型必須更換雙軸承。
楊主任委員宏智:是。
鄭委員寶清:人家是在 105 年就提出這樣的要求了,請問你們有要求他們更換雙軸承嗎?換了沒有

楊主任委員宏智:針對每次事故我們都會提出改善建議,關於剛剛鄭委員所提的滾珠軸承磨損這個

問題,我們在 105 年 5 月也有提出來,根據我所得到的資訊是已經完成了。
鄭委員寶清:已經都完成了?
楊主任委員宏智:已經完成。
鄭委員寶清:所以就認為他們這個部分已經沒有問題了,是嗎?雙軸承全部都換了嗎?
楊主任委員宏智:我請我們的同仁向委員說明,因為他比較清楚 105 年的事情。
鄭委員寶清:有換了嗎?
主席:請飛安會事故調查組張飛安調查官說明。
張飛安調查官文環:主席、各位委員。已經在 105 年 5 月 7 日全部換裝完畢了。
鄭委員寶清:這麼快?
張飛安調查官文環:是。
鄭委員寶清:空直公司在 105 年 5 月 4 日才發布緊急通知,才經過 3 天就全部換完了?這是真的還
是假的?你們不能亂講話。
張飛安調查官文環:這是根據空勤總隊的資料。
鄭委員寶清:我看這是在「豪洨」,這家公司在 105 年 5 月 4 日才發布要更換的緊急通知,在 5 月
7 日就全部換好了?這是全世界最有效率的政府哦!到底是真的還是假的?你在立法院不能亂講
話。
張飛安調查官文環:這是根據空勤總隊的報告資料。
鄭委員寶清:這要去查是不是真的這樣。
另外,齊柏林事故調查報告出爐,你們知道肇事的原因是什麼嗎?
楊主任委員宏智:肇事原因有分直接原因跟潛在的因素。
鄭委員寶清:直接原因是什麼?你們不知道嗎?
楊主任委員宏智:因為我們沒有紀錄器,所以只能推定有哪些是潛在原因。
鄭委員寶清:交通部對你們講的就不同意啊!你們說駕駛吃了抗組織胺這種藥,所以是疲勞駕駛,
可是他們說你們沒有確實的證據,這是交通部的意見。你們的飛安報告不可以做因果推論,你
要有確實的證據,因為推論是你講的,對不對?
楊主任委員宏智:跟委員報告,我們的報告有分 3.1 跟 3.2,3.1 是直接的因素,3.2 是潛在因素。
鄭委員寶清:請你告訴我關於齊柏林事故在報告裡面 3.1 所列的因素是什麼,你們不知道嘛!
楊主任委員宏智:因為沒有任何紀錄器,飛機也燒掉了。
鄭委員寶清:是不是必須對所有的飛行器要求裝飛行紀錄器?你們有沒有這樣要求?
楊主任委員宏智:如果與國際接軌就是 3,175 公斤,那是法定的標準,凌天航空的案子是低於這個
重量,所以我們是加以勸導,現在已經有裝了輕式的紀錄器。
鄭委員寶清:是不是所有的飛行器都要加裝紀錄器?
楊主任委員宏智:法定在 3,175 公斤以上一定要裝,如果是 3,175 公斤以下,我們是……
鄭委員寶清:有裝嗎?有在執行嗎?
楊主任委員宏智:有在執行,但是可能沒有百分之百。

鄭委員寶清:你也不知道有沒有做嘛!對不對?你們依職責就是要很清楚的跟他們說:如果不裝的
話就要裁處。
楊主任委員宏智:我們可能要跟民航局合作。
鄭委員寶清:民航局做得到嗎?法律規定要裝,他們就不可以不裝,至於重量不足的部分,我們可
以用道德勸說的方式叫他們裝。
主席:請交通部民航局林局長說明。
林局長國顯: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一點,在 3,180 公斤以上的都已經有裝了,依法就是要裝。
鄭委員寶清:是都有依法加裝嗎?還是法律規定要裝,可是不一定有裝?
林局長國顯:都有裝。
鄭委員寶清:那 3,180 公斤以下呢?
林局長國顯:對凌天航空那兩台飛機,我們已經有請他們裝了簡易的行車紀錄器。
鄭委員寶清:應該是飛行紀錄器。
林局長國顯:對。另外有幾家比較小的,因為原廠沒有發布可以適用的儀器,外面的市場也沒有,
所以有幾家是沒有適用相關法規,因此目前都有符合規定。
鄭委員寶清:飛行安全需要你們兩個單位確實依照法令來執行,這樣才能保障乘客的安全,謝謝。
林局長國顯: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