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委員智傑: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國民法官是我們的重點,這個會期應該是
一定要通過,對吧?
主席:請司法院呂秘書長說明。

呂秘書長太郎:主席、各位委員。是,謝謝。
許委員智傑:我在想它的內容、法條還有沒有比較多的修正空間,剛才周委員春米提到國民法官抽
籤的問題,這是從大水庫裡面去抽,對不對?
呂秘書長太郎:是從大水庫抽,再從中水庫裡面抽成最後一個小水庫。
許委員智傑:萬一被抽到的人不願意,那可以嗎?
呂秘書長太郎:如果有法定原因,當然是可以,沒有法定原因就會有罰鍰。
許委員智傑:其實我覺得非常嚴重,人民為生活拚經濟已經很艱辛了,他們就不想來,所以有關參
審跟陪審的挑選,你們是否能夠針對大水庫、中水庫和小水庫去設計?基本上,有意願的人如
果超過 1 萬人,讓他們去抽籤,應該不至於擔心會有受到政治影響的機會吧?
呂秘書長太郎:比如因為自己的生計、身體或是職業的關係而不能來,基本上是可以不來,比如他
有小孩要照顧,或者工作一定不能離開等等,其實那是滿寬的。
許委員智傑:我如果被抽到,我想一個理由拒絕,這樣可以吧?
呂秘書長太郎:有一個初步的事由,基本上,只要有一個基本證據,法院都會同意。
許委員智傑:我是覺得也不要讓人民去製造理由啦!對於沒有意願的人,你為什麼要強迫他來?
呂秘書長太郎:跟委員特別報告,司法的公正是所有國民可以利用的制度,所以國民有義務來促成
,就像是當證人,所有國民都有義務提供一樣,因為如果你不參與,對司法整個運作會有影響
的時候,我們是可以這樣。剛才委員提到的是好的構想之一,但是如果都以意願來看的話,可
能會有特定的族群或是特定的人有意願,那變成多元的目的就沒有辦法兼顧。
許委員智傑:我想這個用意很好,我去查 OECD 的研究資料,就是針對司法信任度,實施參審、
陪審之後的司法信任度到底是增加還是減少?
呂秘書長太郎:目前模擬起來是非常大幅度的增加。
許委員智傑:模擬是大幅的增加,你是指國內嗎?
呂秘書長太郎:是的。
許委員智傑:我們看已經實施的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他們的司法信任度的確是有提高;不過
像法國、比利時、西班牙實施之後的司法信任度反而降低了,這是他們的調查。韓國很慘,在
實施參審制度之後,司法信任度是低很多,比原來的更低。所以我們一直在思考參審和陪審,
當然各有利弊,我們要怎麼樣達到一個平衡點,並且達到最佳的效果?就人民的角度來看,人
民本來有很多的義務,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這些都是義務,現在司法審判這樣的義務
在全國適用,事實上,真正會用到的案子可能很少,是吧?
呂秘書長太郎:一年大概 1,200 件。
許委員智傑:1200 件,每一件有 6 位,那就要七、八千人。
呂秘書長太郎:每一件至少會有 7 位到 8 位,因為還有備位的陪審。
許委員智傑:那可能就要 1 萬人。坦白講,以我們民代跑基層的感覺,這會造成很大的民怨,就是
你強迫我非來不可,造成民怨跟要提升司法信任度相較,這到底划得來嗎?再者,有沒有可能
在參審制跟陪審制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你們是如何設計這個中水庫?你的中水庫跟大水庫的

差別在哪裡?
呂秘書長太郎:大水庫是戶政機關根據最基礎的條件,就是滿 23 歲、所在地住 4 個月,這些就通
通進來了。在中水庫的部分,我們依照法律的規定來進一步篩選,比如有一些特定身分的人不
能參加,也有一些是特定身分以外的其他原因而不宜參加的人,比如犯罪等等,把這些人篩選
掉,因為把這些要件給戶政機關,他們沒有能力,所以我們是這樣子做。
許委員智傑:那在你們的中水庫裡面,如果我被你們抽到了並通過篩選,可是我不參加,就是我沒
有意願呢?你們現在每一次是抽多少人?
呂秘書長太郎:由法院來決定,通常大概一次可能通知 30 位到 40 位,在通知以後,有人說要照顧
小孩或現在人正在國外等等,扣除掉那些人以後,可能現場會有二十幾位來。
許委員智傑:就是每一件都會抽一次就對了。
呂秘書長太郎:對,我們會逐案來抽。
許委員智傑:本席建議你們先調查意願,就是從中水庫裡面去抽 1 萬個人出來調查他們的意願,因
為我怕如果採參審制以後你們就每個個案這樣抽,很容易會有問題,就個案去調查意願,可能
問題會比較大。如果就個案有 1 萬個人讓你們抽的話,基本上可能會比較容易避免受到個案影
響意願而影響司法審判的情形。其實我所說的 1 萬個人就是我心目中的小水庫,你們先在全國
進行意願調查,調查出 1 萬個有意願的人,你們在進行每一個個案的時候就從這 1 萬個人裡面
去抽選,而不是就個案再去調查他們要不要來。如果採這樣的設計,一來就是這 1 萬個人是有
意願要來的,二來就不會有再就個案去問他們的意願、他們可能會受到個案影響的情形,所以
我覺得我們應該要思考抽樣、意願跟公正等部分。像你們現在是用強迫的方式,也有可能會受
媒體報導影響,還有人民覺得應該要拚經濟可是你們卻擾民,當然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司法
信任度非常重要,這個我們都知道,但是你們用一個司法的帽子,有心人士又跟他們說如果抽
中沒有去就要罰 6 萬元,這樣人民會覺得我就是不想去、為什麼一定要強迫我去?為什麼不去
還要被罰錢?所以你們應該先去調查 1 萬個有意願的人,我本來以為你們的中水庫和小水庫是
10 萬人和 1 萬人,秘書長知道我的意思嗎?
呂秘書長太郎:我知道。
許委員智傑:假設你們的中水庫是 10 萬人、小水庫是 1 萬人,這些人都是有意願的,每年對想要
進來的人就予以登記,想離開的人就讓他們離開,每一年都至少保持 1 萬個人以上的水庫。然
後就每一個個案再從這個水庫裡面去挑人,這 1 萬個人是有意願的,但是不見得會是哪個個案
,而是要用抽選的方式來決定。
呂秘書長太郎:那當然。
許委員智傑:我覺得這樣的思考,會比你們原來那個大水庫抽選人民並有義務一定要來的角度還要
好,也不會破壞其公正性。
呂秘書長太郎:跟委員報告,我們在選任的部分其實跟陪審基本上是一樣的,陪審的精神是由在地
人解決在地人的事情,所以就是要多元,如果完全按照是否有參與的意願,我們可以想見得到
,現在不管是哪一個階層,有工作的人大概都會因為工作很忙所以就不太想來,我們可以想見

會有意願來的人可能限於比較特定的族群,他們的價值觀和生活經驗比較偏向某一些層面,這
是我們擔心的問題。
許委員智傑:我知道你的意思,可是我不知道你懂不懂我的意思,你可以先抽選,如果照你這樣講
,也可以先推薦,然後看在某一個地區基本的人數要多少人,譬如說在高雄,如果全國是 1 萬
人,高雄至少要有 2,000 個人以上,你們就是去調查有意願、不是因為個案、在被抽到的時候可
以來而不會抱怨的人。你們在每一個地區就設定一個最少的人數,可以先抽選或者是先鼓勵,
就是在司法院這邊已經有一個小水庫,這是一個人數相當多的小水庫,我們也可以講是中水庫
。到時候在抽到以後他們都有意願來,因為之前就已經問過了,不管是自願來登記的人、被推
薦來的人,或是經鼓勵、宣傳以後來的人,就是至少有 2,000 個人在這裡面,這樣就不必再就每
個案子去詢問個別的意願,就是從這 2,000 個人裡面抽,被抽到的人都願意來。我不知道這樣會
不會影響司法公正,秘書長你們可以去考量,就是先調查出 2,000 人甚至 1 萬人,也不一定是哪
個案子,這樣有可能影響到司法公正嗎?會這麼嚴重嗎?
呂秘書長太郎:基本上可以相信來的人會公正,只是可能會比較欠缺多元性,我們可以想像大概就
是目前沒有工作、已經退休的人會占很多,因為反正就是閒閒的,所以他們會願意來,可是只
要有工作的人,不管是從事什麼工作,通常都很忙,這樣我們採這種國民法官制度以吸取民眾
多元意見的目的可能就會打一些折扣。至於在公正方面,如果人數夠多的話相對問題就會比較
小,但是那個多元性可能就沒有辦法完全……
許委員智傑:我簡單提出兩個問題,請你們回去思考,之後我們再來討論。另外,你們就是排除情
節複雜的案子,對不對?
呂秘書長太郎:對。
許委員智傑:英國有一個例子,就是在審了 21 個月之後陪審團就集體罷工了。排除情節複雜的案
子,只有情節單純的案子才來抽,可是人民想參與的其實是情節複雜的案子,情節單純的案子
不用抽,我覺得這樣你們設國民法官就會變成有一半的意義都不見了。
呂秘書長太郎:所謂複雜的意思就是說這個案子會弄很久,因為國民沒有辦法長期進來,有些案子
雖然案情本身看起來重大,但是相關的證據調查是在合理的範圍內,這主要是為了避免國民過
度負擔。
許委員智傑:我希望你們再思考一下我所說的這個中水庫理論,不要用大水庫理論,你們去思考要
用什麼樣的配套來達到你們的目的。你們現在從全部的人民裡面去抽選,要求他們盡義務,不
然就罰錢,我認為這真的不是最恰當的方式,司法院就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再思考一下?這樣
才會既得到效果又得到掌聲,否則沒得到效果卻得到一堆罵聲,這樣不見得好啦!你們要做得
好才會好,你們做得不好,大家都在罵,這樣即使你們的立意很好,可是做得不好還是會被罵
,這樣也沒有用啊!
呂秘書長太郎:我們在逐條審查的時候或許可以再討論看看可以不來的理由。
許委員智傑:請你們再思考一下,謝謝。
呂秘書長太郎:謝謝。

主席:休息 10 分鐘。
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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