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委員春米: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先提一個問題,上週最高法院判處幾位屏東縣議
員有罪確定,我揣測應該是新聞稿,所以連最高法院的判決駁回或上訴駁回通知都還沒有收到
。第二天,地檢署就啟動防逃機制派員送執行通知單,週四新聞稿才說判決駁回、有罪確定,
週五就收到執行的通知單,並通知本週五(11 月 2 日)要執行,以上是基本事實的陳述。我先
不去評論這個判決,因為這裡面有太多政治上的語言。我想探究的一點是,今天他們收到地檢
署執行通知單或執行通知時都還沒看到判決書,直到前 2 天大家都還在哀嚎沒有看到判決書,
我覺得這一點沒有處理好,因此造成司法公信甚至是政治上的揣測,也讓我們民進黨背了黑鍋
,但是也只能安慰他們說「你們是大咖,所以啟動防逃機制」,但是我想沒有人願意接受這樣
的安慰。
即使司法院的判決下來了,就像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公告,判決在幾天內要完成,如果今天判
決確定要送地檢署發執行通知書,書類就可以一併傳送,讓地檢署發執行通知的時候,至少受
判決的人或這些被告可以看到判決書的內容,他們可以知道為什麼上訴理由不採或為什麼最高
法院會維持有罪的判決,也讓他們知道為什麼被判決有罪確定,至少應該給人家基本的書類判
決理由嘛!結果都沒有!今天大家看到新聞,他們的親朋好友都看到新聞報導被判決有罪,隔
天地檢署或警察機關啟動防逃機制,還通知下週五接受執行,結果他們都還沒有看到正式的書
面通知,包括判決理由及判決書。現在這個案件當然現在已經炒成政治議題,但是司法院、法
務部你們要做好這部分的聯繫,如果今天已經要告訴大家他們有罪確定了,你們的判決書要出
來吧?不然就像上次職務法庭大家吵了好久,判決書還看不到,這部分也增加很多政治揣測的
空間,對司法院、法務部或政黨來講都不好也不公平。司法院、法務部就這部分的聯繫或具體
細節的執行,我希望你們有一個很明確的方案,不要再發生這種情況了。以前我們當律師也是
看到新聞報導或通知來了,但是大家還是看不到判決書,這部分請司法院跟法務部協調一下,
希望下次我們在審預算的時候有明確的答復,或者是兩個禮拜之內給委員會一個明確的意見。
接下來,今天我也很高興高等法院的李院長有來,我想討論一下大家都很關心的案件逾期未
結的問題,刑事部分有刑事妥速審判法的規範,民事部分是沒有的,這部分為什麼刑事有、民
事沒有?這當然有它制度上的考量。我們來看一下數字,地方法院辦案期限是 1 年 4 個月,對
不對?截至 107 年 8 月底地方法院逾辦案期限未結件數有 3,580 件,占 7.3%,我們也無從說這
這數字是高還是低,但事實上從 3,580 件案件沒有結,就代表很多人處於未確定的狀態,就是沒
有一審判決的確認狀態;二審逾辦案期限的件數截至 107 年 8 月底是 403 件,二審的辦案期限
是 2 年,當然也無法從這個百分比來評價到底好還是不好、到底是快還是慢,但總是有 403 件
在那邊沒有結。
我在這邊也要分享一個觀察,上週六秘書長、李院長也有參加高雄高分院一位大家都很敬重
的林紀元法官的追思紀念,我當天也有去,其實從他過世到追思的這段期間,甚至到今天,還
是有很多紀念他的文章,不管是律師界、法官界,以前我自己在當律師的時候,當然我自己也
受益良多。我以此跟今天的質詢做連結,為什麼這個案件久懸未結?其實有些案件是難度很高
的,有些案件是法官自己判不下來,至少在民事一審上面,法官遲遲沒有辦法做決定,他就只
是在法庭上說:你這個要不要再說明一下、原告你要不要再說明一下、被告要不要再說明一下
兩邊的律師要不要再提出證據、書面,就反覆一直跑。其實這個法官不是怠惰或不認真,有些
在爭點上面真的沒有辦法用自己的判決理由,把這個判決寫好或是能夠說服他自己,至少他可
以得到一個明確的心證。所以為什麼林法官在南部會受到大家的敬重?因為在民事案件沒有辦
法有一個很明確的方向或調查結論的時候,大家都會去問他,他就是一個保姆、一個燈塔在那
邊,讓大家有一個方向、有一盞明燈,所以今天這個案件就我剛剛講的,我不知道這個比例是
快或慢、好或不好,但是事實上就是一審三千多件、二審四百多件未結。
如果每一個法院都有這樣的法官,當然這是可遇不可求,但是司法院應該要塑造一個法官典
範讓大家學習,至少在法庭上可以讓當事人或律師佩服他的判決、佩服他在訴訟上的指揮。在
這個法院裡面他的判決可以讓上級審及下級審的法官參酌,他可以讓同儕法官知道這部分我們
有什麼可以再思考的,有一個學習的對象,至少在繁重的審判裡面,他不是孤單的、無助的,
但是我覺得這部分司法院或相關體系做得太少,因為大家太忙了。像我這兩天排的法案都太滿
,但我覺得這是真的要去做的。法官大家都在罵,不過他有不可抹滅的責任,但其實法官在審
判體系裡面是封閉的、孤獨的、無助的。我覺得行政體系、這些學長姐及這些首長要擔負起責
任,不然再怎麼改,即便我們加入參審、陪審等制度,將來這個大的體系、大的案件還是要靠
職業法官審判,如果這邊不強的話,如果他沒有能量的話,事實上司法的改革,大家還是不滿
意嘛!司法改革,大家當然有想像的空間、不同的期待。從這個事件上,我希望真的可以看到
我們怎樣讓一個法院的能量更能夠發揮。
那一天高金枝法官也說,那時候高雄地院都沒有人要去,但是他們採取什麼樣的措施,讓很
多法官願意去高雄,解決這些很多沒有解決的案件,讓很多法官在高雄地院現在是工作愉快,
至少他們有一個方向指引,以及同儕的溫暖與鼓勵,我看現在桃園地院的狀況顯然跟以前高雄
地院是一樣的。從很久沒有結的案件,從林法官過世,大家一直追思,其實大家慌的是,以後
我們有問題的時候去哪裡找林法官?我們去哪裡找一個學長、找一個典範來讓我們學習?另外
,法務部屏東地檢署一位優秀認真的許英輝檢察官也過世了,我想他應該是案牘勞形、積勞成
疾,以前我在屏東執業的時候,當然我跟他在法庭上或是偵查中有很多、很多的意見,但是我
認為他非常認真,他就是太認真了,太過案牘勞形了,去運動時可能不支倒地,被發現時已經
死亡了。至少我個人瞭解,南部有很多優秀的法官、檢察官,這些人願意南漂,這些人願意在
南部,南部還是有非常好的地方,所以我希望我們在講司法改革的時候,對於內部的環境、內
部的能量要怎麼去加強,這部分一定不能再去忽略了。
請主席再給我 1 分鐘時間,我來講一下參審和陪審。剛剛段宜康委員有跟秘書長討論,將來
我們如果採參審,陪審應該也是,如果國民法官洩露一些相關的秘密,或者他沒有遵守相關的
規定,那麼是有一些罰則的,那個罰則看起來就是針對國民法官。你們認為如果太重、太嚴苛
,會影響到國民法官來參與這個制度的意願;段委員憂心的是,他們要承擔很重要的審判責任
,如果沒有給他們一個比較嚴格的義務,有一個方向和規則去遵守,可能會壞了審判的神聖任
務。這個部分我們將來都可以充分討論,我有疑問的地方是媒體的部分,如果媒體影響審判呢
?這部分要怎麼做?最明顯的是大家對於偵查不公開已經討論到很無力了,因為還是不斷的會
有一種情況,就是在偵查的第一天,那個被告的樣子就被拍了,然後文字就寫上去了,大概就
是有罪確定了。將來在審判的時候,怎麼去杜絕媒體之前的影響?怎麼去杜絕防範在審判中媒
體的影響?上次有一個英國國會議員來參訪,他說他在當檢察長的時候,英國的法院是直接宣
告這個審判是無效的,我跟尤委員等人都有跟他對談。所以我想要請教司法院,如果今天答不
出來,你們對這個部分也要做準備,媒體在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裡面的責任在哪裡?它的界線和
標準在哪裡?我希望有一個明確的方向和規範,不然的話,大家擔心職業法官會不會去污染這 6
位國民法官,那大家都不會擔心他們之前在這個案件上到底受到多少相關事證的影響嗎?我們
要正視這個部分,不能夠忽略,這是我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