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委員岱樺: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針對今天農、漁會法修正之提案,現在條文是要將
原本的入會資格修正為「……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年滿 20 歲,在台居留 6 個月,其配偶涉及
農漁會組織區域內……」,修正理由是因為婚姻來台的新住民已逾 51 萬人,目前我們的外籍配
偶及陸配取得身分證者有 21 萬,約有 30 萬的新住民尚未設有戶籍,無法獲得妥適社會保障,
這是修正理由。我們來檢視新住民的保障,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條中,對於眷屬是指被保險人
的配偶且無職業者;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也提及,我們所定的家庭及應計算人口的範圍有包括配
偶。對於新住民的保障,本席非常支持照顧新住民,因為他們就是我們的一家人,所以本席也
會支持在合理的範圍內,降低新移民配偶取得身分證的門檻,由以上得知,民眾最基本的全民
健保、社會救助法並未將新住民配偶以及直系血親的權益排除,應該已經有妥適的社會保障。
關於新住民的保障,我羅列出內政部移民署特別針對新住民的照顧方案,陳列出其中 6 點,
對於配偶以及子女都有照顧,再加上現在政府推動南向政策,新移民及其二代未來的發展是更
加多元的。若修法放寬加入會員之後的疑義,最主要是在健保和勞保,以下為健保的現行條例
,我用這一張表格來陳述一般民眾與農、漁會勞健保分擔的比例,在表格左邊是一般民眾與農
、漁會、上方是勞健保的分擔比例,一般民眾的健保是個人負擔 30%、雇主負擔 60%、政府負
擔 10%,勞保的部分,一般民眾是個人負擔 20%、雇主負擔 70%、政府負擔 10%;對於農、漁
民的照顧是雇主這一方沒有了,政府的負擔增加了,農、漁民的健保是個人負擔 30%、政府負
擔 70%;勞保的部分,農、漁民是個人負擔 20%、政府負擔 80%,如果這個法修正通過之後,
表示未具國民身分證的外配會等同農、漁民,在健保的部分一樣是個人負擔 30%、政府負擔
70%,在勞保的部分,個人也是負擔 20%、政府負擔 80%。而與一般民眾的勞、健保相比較,個
人負擔的部分沒有增加,政府的負擔卻增加了。就是修法之後,未具國民身分證的外配加入農
、漁會,成為具有農保、漁保身分的話,政府的負擔會增加。至於健保的部分,大家可以參考
這張表,以一般民眾的健保來講,政府負擔 10%,農漁民負擔 70%,也就是政府額外負擔原本
雇主應該要負擔的 60%,包括勞保也是一樣。在此想請教副主委,放寬新移民的農漁會資格之
後,政府所增加的保險經費大概是多少?你們有沒有跟勞動部及健保署討論過?
主席:請農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主席、各位委員。目前還沒有,因為這部分我們希望能夠再予審酌。
林委員岱樺:但審酌要有依據啊!我再用這張圖表來跟你討論,根據我從勞保局調出來的資料,以
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投保勞保的人數來說,目前農、林、漁、牧業全台灣加起來只有 283 人,
大部分的外配都在製造業工作,總共有一萬三千多人,再來是批發及零售業,另外有三千多位
是從事住宿及餐飲業,再者有兩千多人是從事資源服務業,另外有 1,343 人從事專業科學及技術
服務業。也就是說,就目前的勞保資料來看,實質從事農、林、漁、牧業並投保勞保,而且已
領有國民身分證的人數只有 283 人而已,這是我提供給你們的數據。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謝謝委員。
林委員岱樺:請你們去瞭解一下,到底有多少尚未拿到身分證,但卻已經實質從事農、林、漁、牧
業的外配?他們的人數是多少?在此本席要建議你們,請你們邀請勞動部、健保署共同研商放
寬未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年滿 20 歲並在台居留 6 個月,其配偶設籍農漁會組織區域內之現行實際
從事相關工作之受惠新移民人數及所增加的政府保費負擔,以供本委員會參考,不知副主委的
看法如何?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沒有錯,對於這樣修法之後可能帶來的影響,我們應該進行實際調查並同時進
行跨部會研商,我們會儘速與勞動部、健保署進行相關研究。
林委員岱樺:其實我個人覺得應該是支持外配在身分證的取得上應該要有更寬鬆的入門條件,我想
這才是正本清源的解決之道。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是的。
林委員岱樺:謝謝。
李副主任委員退之:謝謝委員。